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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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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青岛**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总务科汇总后,交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五、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总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于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采购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三、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现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医疗设备的购进应当有检测、维修和保养条款。

  四、购进的医疗器械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款及标准。

  五、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5、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应开据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八、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医疗器械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仓库应相对独立,仓库周围应卫生整洁,无污染,仓库内应干净整洁,门窗严密,地面平整。配备防潮、通风、避光、防尘、防虫、防鼠、调节温湿度以及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做好分区工作。仓库内不得存放非医疗器械产品及无关杂物,无菌医疗器械与一般医疗器械应分区摆放。

  二、医疗器械仓库应按照规定划分为四个区并按色标管理: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退货区——红色,待验区——黄色。

  三、仓库内设货位卡,做到卡、货相符。

  四、医疗机构仓库保管养护员应熟悉医疗机构用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做到医疗器械产品按品种、批次摆放,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存放,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无菌医疗器械要专库(或专区)摆放,有温度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要存放于专用冷库中。

  五、保管养护员发现有过期失效或包装破损的医疗器械时,应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并存放于不合格区,列表上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不得私自随意处理。

  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

  1、

  医疗器械出库,必须凭使用部门申请单。仓库要认真审查申请单,如有问题必须报告科主任。

  二、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质量状况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三、医疗器械出库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逐批发货的原则。出库按领物申请单对实物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要停止发货,上报科主任:

  1、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2、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3、过期或失效。

  四、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五、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出库日期、领用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储存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减少医院的经济损失,保障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明有效期的器械,验收员要核对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是否与验收凭证一致;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的,验收员要注明。

  三、保管员在接到入库清单后,应根据单上注明的效期,逐一对商品进行核实,如发现实物效期与入库单效期不符时,要及时通知验收员核实;入库后,效期产品单独存放,按照效期远近依次存放。

  四、在医疗器械保管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有效期限,随时检查,发货时要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照批号发货”原则问题,防止过期失效。

  五、医院规定,距离有效期差6个月的医疗器械定为近效期医疗器械,对近效期医疗器械仓库每月应填写医疗器械近效期催销报表,通知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六、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报废时,要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报废手续,并要查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与管理不合格医疗器械,严格把关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在进货、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确保使用者在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规格、名称、用途及说明书与法定质量标准或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医疗器械;

  二、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必须报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相关领导确认,并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

  三、医疗器械入库存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时:1、应立即存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2、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果是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及时向供货单位联系,商洽退货或销毁等处理办法;3、上报医疗器械管理部备案,通知财务部拒付或者暂缓支付相关货款;4、与供货商进行质量查询,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供货商提供更加优质医疗器械;

  四、医院仓库储存保管或养护不当而导致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必须认真排查此类型及其它类型医疗器械有无受到影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报请院领导处理;

  五、在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停止发货;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放于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

  六、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时,或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时,应立即停止出库;同时,按出库记录追回不合格医疗器械,并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医疗器械区,悬挂红色标志牌,等待进一步处理;

  七、对不合格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时,由仓库保管员定期列出清单,填写“销毁医疗器械报告”(附销毁产品的清单),经医疗器械管理部、医院分管院长审批和有关部门核对签字后,由医疗器械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做记录;特殊管理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销毁应报告药监、卫生部门,办理销毁审批手续进行监毁。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促进医疗器械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如下: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如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度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非接触人体器械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医疗器械种类、品种繁多,对人体引起不良反应的影响因素程度不尽一致,一般有:A、医疗器械的质量因素;B、操作技术因素;C、被医疗患者的体质因素或其他因素,如是否使用其他药物、有毒物品及其他致敏因素。所以,如果出现医疗器械使用后的不良反应,必须认真调查、分析、核实,必要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验证确定。

  三、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

  四、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使用的产品不良事件信息,填报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通过网络上报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五、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事件信息并及时反馈。

  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一、凡属科室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出现异常现象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需要修理,应及时通知总务科修理。

  二、修理人员必须定期到各科室了解各种仪器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修。

  三、凡需修理的医疗仪器修复后,必须详细记录,分析发生故障的原因,加强保养,总结经验,不断改善维修工作。

  四、维修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医疗仪器和器械的维修、验收、安装、施工、设计等工作。

  五、医疗器械发生故障由于本院条件所限无力维修时,应报请器械科领导和院领导批准由维修组对外统一联系,而后办理一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六、维修人员定期下科室对贵重仪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计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医疗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总务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报总务科处理。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总务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六、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总务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1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总务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以及制订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仪器经过验收合格发给使用科室后,要根据仪器的具体情况规定使用率。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公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未有充分发挥作用的,总务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八、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九、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

  十、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总务科建立档案。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总务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一、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疗器械正常破损报废制度

  一、凡符合以下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的医疗设备,应予以报废。

  1、经检测,维修后技术性能仍无法达到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超过使用年限。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患者或工作人员安全及健康,改造费用昂贵的。

  4、虽可以修复,但维修费用过大,已不值得修理的。

  5、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规定,已无法满足计量基本标准的要求。

  6、凡是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及相关的设备

  二、申请报废医疗器械,由使用部门提出,总务科登记,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待报废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四、经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四、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做好厂、商家资格证件记录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使用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单位分管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

  质管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提高职工的质量教育,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病员服务,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使用等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总务科负责组织医院的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总务科根据医院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五、医院职工质量知识学习,以医院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根据培训的内容不同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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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出院患者管理制度(2)

  出院患者管理制度

  1、患者出院应由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疾病恢复情况,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患者及家属一起参与。

  2、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出院后去向等。

  3、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需求的出院指导,如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随访的时间和次数、患者的自我保健及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医疗帮助等。

  4、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患者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依患者需要,还应开具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

  5、对次日准备出院的患者,医师在当日查房时,根据病情尽可能减少次日的输液量,使患者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于当天出院的患者,主治医师原则上在上午开出出院医嘱。

  6、责任护士核对出院账单及出院医嘱后将出院带药及出院通知单发给患者,指导患者/家属凭出院通知单去入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根据患者病情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让患者安全地出院。

  7、自动出院患者的管理:

  (1)定义:自动出院又称违背医嘱出院,是指患者病情仍需住院治疗,但患者/家属由于各种原因如: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效果差或无治愈希望或其它原因等情况而宣布主动放弃继续住院治疗。

  (2)对于自动出院的患者,必须有主管医师与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告知患者/家属继续接受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自动出院所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3)如果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还是拒绝继续住院治疗,主治或以上医师要求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在“自动出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名;

  (4)拒绝签名时,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5)记录:出院小结的出院诊断一栏写“自动出院”,在入院诊治经过最后部分写明医师已经告知自动出院的风险及可能后果等情况。对需要医疗诊断证明书的患者,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自动出院”。出院病历首页出院诊断“自动出院”。

  8、随访、预约工作管理制度

  (1)随访范围:凡在我院住院出院后的患者均需进行出院后随访。

  (2)职责:各病区负责对本病区出院后的患者进行出院随访,回访中心负责全院出院患者的电话回访。

  (3)随访责任人: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回访中心工作人员。

  (4)随访时间与频次:原则上出院一月内。

  (5)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家庭随访等。

  (6)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及对医院的建议等。

  (7)随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按照语言规范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问题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相关科室的电话号码或帮忙预约专家。

  (8)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随访登记本》,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住院情况、随访记录、患者意见等内容,对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

  (9)随访后再次对患者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与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达到持续改进。

  (10)对于预约复诊患者,尽可能参考患者平时就诊时间进行复诊安排,预约成功后应告知患者相关就诊注意事项。

  (11)科主任应对出院患者随访情况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进行督促。医务部、护理部对各临床科室及回访中心的出院患者随访情况定期检查督导,确保随访率不低于90%。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促进随访管理工作持续改进。

篇3:医院核心制度查对制度试题附答案

  查对制度试题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40分)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查药品,对、剂型、、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静脉给药要注意,瓶口有无松动、;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选择题(共5题,每题6分):

  1.输血前,需经()查对:。

  A、1人

  B、2人

  C、3人

  D、5人

  2.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A、器械护士

  B、巡诊护士

  C、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

  D、手术医生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以备必要时查对。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3天

  4.检验时,查对()、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A、试剂

  B、姓名

  C、科室

  D、检验目的

  5.影像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A、住院号

  B、性别

  C、部位

  D、检查目的

  6.供应室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

  A、科室

  B、用途

  C、清洁度

  D、消毒方式

  三、判断题.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术后患者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4.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5.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6.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查对制度试题答案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40分)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选择题(共5题,每题6分):

  1.输血前,需经(B)

  查对:。

  A、1人

  B、2人

  C、3人

  D、5人

  2.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C)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A、器械护士

  B、巡诊护士

  C、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

  D、手术医生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C),以备必要时查对。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3天

  4.检验时,查对(A)、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A、试剂

  B、姓名

  C、科室

  D、检验目的

  5.影像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C)

  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A、住院号

  B、性别

  C、部位

  D、检查目的

  6.供应室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C)。

  A、科室

  B、用途

  C、清洁度

  D、消毒方式

  三、判断题.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术后患者送回复苏室、病室或者监护室时,交接双方应再次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生命体征、用药情况进行查对交接。(×)

  4.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5.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6.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篇4:某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的规定,同时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工作,保证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退回药品必备条件:原始购药凭据齐全(包括发票和处方);退回药品必须是本院药房发出的药品;批号与本院购入药品相符;药品包装应完整、清洁;封口密闭完好;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可证实其保存条件符合要求;药品在有效期内;药品售出1周内。

  一、门诊药房退药制度

  考虑到临床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分为患方原因退药、院方原因退药、不予退药三种:

  (一)患方原因退药

  1、药品没有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一般均给予退药。

  2、药品已经离开药房发放到患者手中的,属于以下合理退药情况者。

  (1)经药剂科负责人确认,药品使用过程中确实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2)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其他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

  (3)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医生已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病历中有记录;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处方金额符合医院有关规定;

  ③需填写有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

  ④退药时间必须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一周内。

  (4)患者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时,属于合理退药:

  ①退药时间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

  ②处方开具的使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5)患者因病情变化,经医师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

  (二)院方原因退药:

  1、药品发放时已有发霉、变质等质量问题

  2、药品售出时已过有效期或已近效期,无法在效期内用完。

  3、药师发放药品错误或交代服药方法及剂量错误

  4、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①医师开错药名、含量、浓度、剂量、剂型和用法或有两种以上药品存在配伍禁忌或作用相似的;

  ②患者对所开药物有绝对禁忌证;

  ③医生开药前未询问过患者并确定患者无该药过敏史、禁忌症,或病历中无相应记录;

  ④医生未征得病人同意,开大处方,损害病人利益,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

  5、其他医院原因,造成的退药。

  (三)为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取药后,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因费用报销原因;

  2、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神药品、毒麻药品。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毒麻精神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3、药品内外包装破损、外观污损或者字迹的、说明书缺失等影响临床继续使用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内的药品或者因患者所开药物在家搁置过久而超过有效期的;

  4、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的小针剂(价格≤1.5元/支);

  5、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6、取药时间超过7日的;

  7、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8、价格原因。

  (三)退药流程:

  按原因分退药类型:

  1、因药房工作人员错误和药品质量问题者,可到药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过敏或不良反应退药等者,开方医生必须按照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开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退回本张处方数量范围内的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3、因医生开错处方而需要退药者,有医生开具退药申请单,经医务科签章同意,可退回错开、误开药品。药剂科将其作为不良医疗质量事件,填写“医生差错本”备查。

  具体退药流程:

  1.由退药医师填写《****医院退药申请表》,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同时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由申请退药医师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退药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2.由患者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到门诊部主任、医务科长或院长审核;

  3.患者持上述材料到门诊药房窗口办理,药房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退药必备条件后,签署退药意见;符合退药条件者进入电脑退药界面,点击退药

  4.患者持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到收费处退费。

  5.收费员录入患者信息,查看有无新开医嘱,进入退费界面予以退费或重新收费。

  (四)门诊药房应每月上报退药情况。

  (五)因医师处方不当引起的退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医师承担。

  二、住院药房退药制度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退药:

  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的药品,如掉塞、有沉淀、变色等现象;

  2.因患者出院(因病情危重放弃治疗)、死亡,或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

  3.属于医师处方行为不当,患者不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4.住院患者因转科、变更治疗方案或因死亡而需要退药者,由开处方医生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予退药:

  1、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

  2、外包装已破坏,或在外包装上涂写有床号、病人姓名等字迹的药品;

  3、分装、分零药物、价格低廉(价格≤1.5元/支)的小针剂及口服药品。

  4、传染病用药(如阿德福韦酯、拉米夫定、恩替卡韦);

  5、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神、毒麻药品;口服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患者不再使用时,应无偿交回剩余的药品,由药房毒麻精神药品专管员按有关规定报损保管;

  (三)住院患者退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由退药医师填写纸质版《****医院退药申请表》,由处方医师或者办公护士的电子退药处方;若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退药,必须由处方医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所退药品的内外包装、说明书完整、无污损,不影响药品的继续使用;

  3.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避光保存的药品外包装破损的,只将药品金额退还给患者,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该类药品。

  (四)住院科室退药流程

  1、住院患者的退药由医师填写好《退药申请单》,普通药品由护士长审核签名,贵重药品由科主任审核签名。

  2、护士持填写好的《退药申请单》和相应药品到门诊药房窗口退药,药师确认其退药原因并核实患者身份、医嘱及在院情况,对患者医嘱中无(或少)所退药物或已出院(结帐)患者不予退药。

  3、药物退回后药师办理相应下帐手续。

  三、退药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办理:

  1.住院患者退药,由临床科室取药人员持需退回药品到药房,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退药;

  2.药房负责办理退药的药师,必须严格把关,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批号、效期等药品质量情况,审核临床科室退药是否符合规定,并在退药单上双方签字。

  3.凡属有特殊贮藏要求(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需避光保存外包装破损的药品一律退帐(退到病人账上)不退药品实物,由该科室护士长写欠药欠条。

  四、药房退药程序

  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三例以上)不良反应,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剂科主任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剂科主任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或临床三个月没有使用的药品,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退回药库。

  4、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的破损,由药剂科主任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退回药库。

  5、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停止使用的,或经药事委员会批准停止使用的药品,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剂科主任退回药库。

  6、除上述情况外,如果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药品过期、失效、毁损(如在领用新批号药品后,还出现前期批号并过期的药品)等情况的,不予办理退库。

  7、对有效期仅为一年的药品,或某些特殊药品(抢救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可使用至有效期前一周。再剩余的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直接填写药品报损单,交科主任批准,不必办理退库。

  8、所有退库药品必须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退库登记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9、药品库房在收到正常情况退回的药品,要及时登记,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将退回药品单独存放。除某些特殊药品(抢救用药、求购药品、供应短缺药品等)外,应及时联系供货公司,通知退货,不得拖延。不能退货的,应及时填写报损表,定期交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五、退回的药品,药剂科人员应根据药品的质量状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不能使用的应做好登记,并注明原因上报医院有关部门。一经发出的药品退回,如果批号显示不清、外包装缺失或破损,作报废处理(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损依据)。

  六、经济责任:

  1、因医师处方不当造成退药的,相应经济损失由处方医生承担。

  2、欠药欠条实行月底结算,药剂科将报表上交财务科由财务科将相应金额作为科室支出扣除。

  七、药房每月做好药品退药情况报表,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并执行有关医院经济惩规定。药剂科每月对住院科室的《****医院退药申请表》进行核查,如果退药情况与患者病历不一致,则按照每份50元扣罚当事医生。

  八、处罚措施

  药房每月25日将《退药申请单》提交医务科审核,对院方原因造成退药的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大处方原因引起病人退药的,责任医师按每张处方扣罚50元进行处理。

  2、责任医师、住院科室护士、药师在诊疗、发药过程中产生过错引起退药的,每例次扣发责任医师或药师每例扣罚50元,一月内同一责任医师或药师因过错引起三次退药的,按每例扣罚100元进行处罚。

  3、收费员不按流程进行退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收费员承担,并处每例50元处罚。

  九、本办法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执行。

  附件:1.门诊药房退药流程

  2.住院科室退药流程

  3.****退药申请单

  ****医院医务科

  20**年8月15日

  退药必备条件

  可以退药

  质量问题

  过敏

  不良反应

  病情变化

  处方不当

  医师

  病人

  收费室

  1.填写《****医院退药申请表》;

  2.在红色发票(报账联)右上角注明原因,签字并注明日期。

  持退药申请表、红色发票(报账联)、门诊处方等找科室管理人员。

  药房

  查看上述材料是否完备;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是否与发出药品一致,签署退药意见,进入电脑退药界面予以退药。

  凭退药单及红色发票(报账联)作退费处理,完成退药。退药前须进入患者信息界面,确认有无新开医嘱。

  不能退药

  1.凭证不全2.精毒麻药品、传染病药品;3.包装破损4.价格低廉<1.5元5.贮藏特殊(冷藏、遮光)6.取药时间>7天

  管理人员核查

  审核退药条件,并签署退药意见。

  1.凭证齐全;2.效期内;3.包装完好清洁、封口未拆;4.批号相符;5.贮藏合格;6.售出7天内;7.为本院药品

  门诊药房退药流程图可以退药

  质量问题

  患者死亡

  不良反应

  病情变化

  转科

  医师

  科室

  1.填写《****医院退药申请表》;

  2.若不良反应引起的退药,需填写《不良反应报告》。

  持退药申请表,普通药品护士长审核,贵重药品科主任审核签署退药意见。

  药房

  查看上述材料是否完备;核对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等是否与发出药品一致。特殊保存的药品只退账,不退药,科室出欠条。

  在电脑退药窗口点击“退药”,不符合的写明不退药原因。

  不能退药

  1.精毒麻药品、传染病药品;2.包装破损;3.价格低廉<1.5元;4.贮藏特殊(冷藏、遮光);

  ****医院住院退药流程图

  处方不当

  ****医院退药申请表

  姓名:

  □男□女

  年龄:

  门诊号:

  申请退药时间:

  诊断:

  所用药品规格及数量

  要求退换药品规格及数量

  退药原因分类

  □药品质量问题

  □其他情况(请医师具体说明)

  □出现过敏或药品不良反应(请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申请退药具体原因

  医生签名:

  患方签名: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理由合理,请药剂科审查药品是否符合退药必备条件

  □理由不合理,不予办理退药

  医务科、门诊主任或院长签名:

  药师审查意见

  □符合退药必备条件,同意退药

  □不符合退药必备条件,不同意退药

  药师签名:

  收费员办理情况及签名

  □已登录患者信息界面,无新开处方,予以全部退费

  □已登录患者信息界面,有新开处方,予以部分退费

  收费员签名:

  退费时间:

  ****医院门诊退药申请表

  姓名:

  □男□女

  年龄:

  门诊号:

  申请退药时间:

  诊断:

  所用药品规格及数量

  要求退换药品规格及数量

  退药原因分类

  □药品质量问题

  □其他情况(请医师具体说明)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请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申请退药具体原因

  医生签名:

  患方签名: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理由合理,请药剂科审查药品是否符合退药必备条件

  □理由不合理,不予办理退药

  医务科、门诊主任或院长签名:

  药师审查意见

  □符合退药必备条件,同意退药

  □不符合退药条件,不同意退药

  药师签名:

  收费员办理情况及签名

  □已登录患者信息界面,无新开处方,予以全部退费

  □已登录患者信息界面,有新开处方,予以部分退费

  收费员签名:

  退费时间:

篇5:医院分级护理制度范文(1)

  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一、二、三级护理和特级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特级护理

  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随时监护、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和多器官功能衰减病人等。

  2、护理内容

  ①设立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

  ②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以便随时急用。

  ③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特别护理录单。保证各输液、引流管通畅。

  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按规定做好皮肤、口腔及会阴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1、适应对象

  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发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

  2、护理内容

  ①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②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细致周密地护理。

  ③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每四小时记录一次病情及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制度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④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督促病人经常翻身,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需要。

  ⑤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空气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三、二级护理

  1、适应对象

  病情较重但急性症状消失,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行骨牵引或卧硬板床的病人,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2、护理内容

  ①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②每l一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③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④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及时了解病人病情动态及心态。

  四、三级护理

  1、适应对象

  轻症病人,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基本能自理,如疾病恢复期、一般慢性病、手术前准备阶段及正常产妇和即将出院的病人等。

  2、护理内容

  ①每日两次巡视病人,观察病情,记录体温、呼吸、脉搏。

  ②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

  ③给予相应的卫生保健指导,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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