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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制度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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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制度汇篇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每个党员都发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1、汇报的主要内容: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思想和活动,也可以汇报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2、汇报的形式:一般在会上口头汇报,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汇报。长期外出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3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对于党员的书面汇报要妥善保存。

  4、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平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或按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防止走过场。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章程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规党法为标准,结合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秀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

  4、评议中,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做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我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机关干部学习则支部书记主持,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二、学习内容

  1、根据直属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要求,结合当前政治形势的需要安排学习内容。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央、省、市、区委和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讲活等形式。

  三、学习方法

  按照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辅导报告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学习。各支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上讲台、做辅导,可采取“首讲、轮讲”学习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员轮讲的学习机制。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确保学习收到实效。

  四、学习时间

  每月双周的周三下午为机关统一学习时间,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的,可以串动,但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可串不可占。

  五、学习要求

  1、要与形势任务和中心工作相结合。对中央及省、市、区委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政策要及时组织学习,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

  2、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精选学习内容,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见成效。

  3、要与改造世界观相结合。学习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搞好自我解剖,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提高。

  4、要遵守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簿,记载学习出勤情况。记载要真实,不错不漏。每次学习保证2个小时以上,不准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经部门领导批准,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进行补课。

  5、支部(个人)学习要坚持做到“四有”有计划、阅读书目、有学习笔记、有学习成果。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必备专用学习笔记本,无论集中学习不是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计划和记录。各党支部要每季检查一次个人学习笔记,机关半年检查一次支部和个人学习笔记。学习情况及综合成绩达不到标准的,不能参加各种评优。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资助,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决议、批示,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任务。

  2、支部委员会:每月中旬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研究上阶段工作和阶段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向党员大会报告的内容,研究落实其它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讨论贯彻党组织决议的具体措施;检查自身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课:一般季度上一次,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上课,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生活制度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为切实抓好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特制定本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后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做好会前的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议要有针对性,要解决实际问题。

  3、每次召开会都要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使会议内容更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效果。

  4、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发扬民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策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5、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要勇于暴露自己的思想,虚心听取别人意见,以便更好地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集体战斗力。

  6、民主生活会由书记负责主持,由专人负责记录。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加台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负廉政建设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一、工作原则

  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个分工结合;谁主管,谁负责。

  二、责任范围

  1、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班子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3、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廉洁自律各项重点任务。

  4、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查处案件工作

  1、主管领导对班子成员国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教育和防范措施。

  2、对本部门发生的案件,坚决支持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纠风工作

  1、切实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并将其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行风工作抓到哪,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2、把行风工作作为对本部门加强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及时分析存的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和措施。

  3、认真抓好本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四)抓源头腐败工作

  1、按照分工,抓好中央和省市区部署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2、班子主要领导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班子成员按分工,要从解决“权钱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改革体制,完善制度阻塞漏洞,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四、责任追究

  班子发生下列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按下列条款追究主发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

  (一)在全国、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

  (二)因官僚主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酿成恶性事件问题;

  (三)疏于管理和教育,发生大案要案的问题;

  (四)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包庇袒护的问题;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失察失管问题;

  (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人分别采取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五种形式予以处理。

  机关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地一步加强机关党内监督,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发性和纯洁性,增强学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组织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纪检组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每年年终要对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发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如实转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并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工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纪行为。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5、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正理;凡向党支部检举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6、如实向上级党员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7、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监督作用,支持党员干部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四、监督保障

  支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机关廉政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1、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南关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联系实际,查找差距,进行整改。

  4、坚持学习制度,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不断提高反反腐倡廉自觉性。

  机关党员干部生活作风规定

  为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时刻牢记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时时注意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加强党性锻炼,加强个人修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2、要管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自觉做到讲党性、守纪律、计节约、讲奉献。

  3、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处处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当好人民公仆。

  4、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5、办事公道正派,光明正大。奉公守法,不以任何借口收受礼品、钱款。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旅游。

  6、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注意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机关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体资建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公商业的情况,受聘于三次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啼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会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机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保证政令、信息畅通,更好地推动工作,树立良好机关干部形象,特制定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1、中层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长春辖区一天(含一天)以上者,必须履行请假报告制度。

  2、区委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在征得主管区级领导同意后,直接向区委书记请假。获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向主管区级领导报告。

  3、区政府各部门主发负责人外出请假,在征得主管区级领导同意后,直接向区政府区长请假。获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区管中层副职外出请假,在征得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5、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外出活动结束后,按审批程序及时销假,超过时限的要做出说明。

  6、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请假报告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廉政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党内规范化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学内规范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一般谈话制度:党支部成员要定期与党员、党员干部地行谈话。谈话的内容可以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了解情况,帮助教育,解答疑难以及听取意见、建议等。通过定期谈话,起到党组织与党员、党员干部交流思想、光通信息、帮助解决困难及进行行思想教育的作用。

  2、廉政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要与部门提拔任职的干部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提醒党员干部要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各方面努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诫勉谈话制度:党支部领导要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时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正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4、警示谈话制度:当发现党员、党员干部有不良思想倾向或发现有不健康苗头时,特别在容易引起思想波动的特殊时期,党组织应安排领导成员与党员、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党员、党员干部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介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谈话结束后,应及时向纪律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和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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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党支部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制度

  浦杨小学党支部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工作制度

  1、公开承诺。每学年初认真制定并公开承诺,党员的承诺内容由支部审核把关。对审定通过的承诺内容,由党支部和党员签订《党员公开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支部保存一份,公示一份。党支部、党员承诺内容通过校园网站创先争优专栏向全校公布,接受全校教师、家长监督。

  2、公开评诺。支部书记每月对支部党员公开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并对下一阶段践诺工作的推进提出意见和建议。

  3、跟踪督诺。党支部对支部党员公开承诺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党支部书记为负责人,支部委员建立联系点,对支部党员的践诺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宣传推介。

  4、民主评诺。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以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抽选群众代表对校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群众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在群众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积极进行整改提升,并及时向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5、公开结果。党支部在学年末,把支部和党员的承诺内容履行情况和完成结果公开发布,使各位党员在学校教书育人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及取得的成绩一目了然,并作为党员创先争优的评价标准,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并取得实效。

篇3: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学习制度

  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学习制度

  一、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本院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三、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章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充分发挥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12次,并在《一册三簿》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五、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搞好学习教育。支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学、评学、考学、督学”活动。

篇4: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养老教育学院党总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要依据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党员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

  三、民主评议开始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搞好听取意见、学习教育和自我总结等准备工作。

  四、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表率。

  五、民主评议后,支部要将评议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情况,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篇5:养老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养老教育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总支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三、审查权限。本院拟发展对象由组织部负责审查。

  四、组织部在收到基层党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五、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组织部审查的目的是核查把关,并不取代基层党委的考察审核和审批。基层党委在上报之前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察审核工作。在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基层党委应及时进行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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