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M物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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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物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PM物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制订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惩原则: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惩范围:

  三、奖励细则: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50-200元奖励。

  2、为业主提供服务,受到业主及相关部门书面表扬者,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发现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煤气泄露、消防、治安等)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者。

  5、拾到业主物品主动上交或主动归还者,根据其价值多少酌情奖励。

  6、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给予50-100元奖励。

  7、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犯。

  8、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案犯,奖励50-300元。

  9、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0、在抗洪、灭火、防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者。

  11、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12、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3、在公司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且项目接洽成功者。

  14、其他特别贡献者,酌情给予奖励。

  15、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举止,并能热情服务,顾全大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切和鼓励,设立“委屈奖”的申报审批制度,奖金人民币50--200元。

  四、处罚细则:

  公司对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轻微过失(甲类。当事人惩罚20--50元)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当班时不佩带胸牌,工作服着装不规范(详见《工作服管理制度》)及其它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当班时高声喧哗、吹口哨、化妆等有失职风度的动作。

  4、当班时吃零食,在公共场所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听广播、听MP3、吃零食等。

  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会见亲友、办私事。

  7、工作时间用对讲机闲聊、不使用规范语(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除外)。

  8、被业主有效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较轻。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10、态度粗暴或使用禁语,未用礼貌用语。

  11、不注意礼仪礼节(如不敬礼、不微笑、不问好等)。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客用物品、设备、仪器。

  13、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者办私事;开会或培训中玩游戏、聊天,手机未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模式,随意接听电话等。

  14、不能按照公司规定或指示加班,或未经过公司安排随意加班。

  15、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

  16、无故不进行考勤或考勤登记。

  17、随意浪费公司资源,包括水、电、办公耗材、食堂饭菜等。

  18、正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

  (二)严重过失(乙类。当事人惩罚50--100元)

  1、对客户或同事无礼,不尊重,粗言秽语。

  2、发现公司财物、公用设备设施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不报。

  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有意怠慢工作,没有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4、有意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别指示。

  5、随意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等。

  6、私藏、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器材等。

  7、私自将客户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藏匿或占为己有。

  8、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9、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及连续两天以上将作为开除处理。

  10、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项目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1、谎报信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利益和团结的谣言。

  12、随意在墙壁、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3、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14、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上失误,引起业主(客户)投诉。

  15、当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

  16、不履行管理职责,将闲杂人员、推销人员等不应该放入辖区的人员放进辖区;或对辖区禁止、限制物品及可疑物品,不履行管理和登记任其出入或安装。

  17、无故越级反映问题。

  18、服务中心(部门)人事负责人无故或疏忽,未及时给员工办理转正、请假、续签合同、提醒不续签合同、工伤认定等工作手续。

  19、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两次。

  (三)重大过失(丙类。作劝退或开除处理并扣除工资100--150元)

  1、殴打、恐吓、威胁客户、上司或同事。

  2、当班时睡觉(打盹)、下棋、打扑克、非工作需要酗酒、聚众赌博。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4、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台账、单据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受索钱物或故意加收费用,中饱私囊。

  5、偷窃、骗取客户、同事、公司的财物。

  6、私自将公司的物品,客户遗忘的物品或食品、饮料等携带出公司或据为己有。

  7、在公司内擅自与客户私做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或者吃、拿、卡、要。

  8、当班时故意或疏忽违反公司规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造成公司或客户重大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9、有意泄露公司内的机密,如文件、资料、数据、会议决定等,使公司利益遭损害或伪造公司文件欲谋私利。

  10、当班时聚众闹事,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1、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或者未经允许私自用重要门钥匙开启相关严禁区域。

  12、对外采购或经营中,私留回扣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3、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三次。

  (四)其他违规

  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充值网络Q币等者,按照所产生的费用以二倍处理,累计2次或情节严重者同时作辞退处理。

  2、管理区域内发生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失窃、汽车失窃或损坏、室内失窃、公共区域火灾等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责任及当时处理是否得当,做出相关处理,若当班人过错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出辞退处理。

  3、业主寄存物品遗失:原则上未经业主授权委托,管理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业主物品寄存。如擅自接受寄存发生遗失事件,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辞退处理。寄存物品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流程制度处理。

  4、无理抗拒公司或上级领导依制度的处罚规定,视情况可作辞退或通报处罚处理。

  上述违反规定如涉及到当事人有职务者,同时可按情节严重分别作出降级、撤职、调动、辞退的处理。试用期员工违反者,在试用期内作辞退处理。

  五、奖罚程序与投诉:

  由各服务中心按照“教育为主、严格掌握、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服务中心主任处罚报备公司办公室的二级审查奖罚制度,并由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奖罚详细台帐严格管理,及时向公司财务报知,作为部门收入,接受公司财务的定期检查。

  奖励与处罚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员工如认为服务中心的奖罚认定事实不清、奖罚无据、处理不公正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直接向部门反映;

  2、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办公室投诉;

  3、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六、本暂行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并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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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热电分厂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E-20**

  兴澄特钢一热电分厂安全奖惩管理规定

  山东电建二公司兴澄维护项目部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不仅要做到可控,而且要做到在控”的要求,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公司党委提出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零”目标”,创建国家一流火电企业,本着从严治企、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按照“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好成绩的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重奖,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从重处罚。

  1.3安全管理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中各级人员、部门的职责规定,在强调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同时,严格履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1.4对工程分包方的管理是电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实行按施工专业划分对工程分包方管理的原则,决不能以包代管,一旦出了事故将追究管理单位责任。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人身事故考核。

  1.6对于机械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处罚,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2奖励

  2.1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

  2.1.1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核定的奖励指标,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1.2各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核定奖励指标,由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3各种安全处罚金专款专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和保管,各项目部安监部掌握分配。

  2.1.4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安全嘉奖,专款专用,由公司安监部掌握分配。

  2.2奖励办法

  2.2.1安全考核奖

  2.2.1.1公司安监部对完成安全难度大、施工风险大的生产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和过程控制较好、安全管理有特色的,给予该项目0.1—1万元的奖励,对项目施工、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奖励;对在安全检查或季度考评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较好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集体500—5000元的奖励,个人100—1000元的奖励,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2.1.2项目部、实业各单位可结合本项目和本单位的实际,参照2.2.1.1条款进行安全考核奖励。

  2.2.2专项奖

  在正常的施工计划之外,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的指派进行抢险的项目,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奖励申请,安监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专项奖限额0.1-2万元。

  2.2.3目标奖

  2.2.3.1在建项目,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2‰,文明施工,公司给予该项目部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3000元,副职800-1600元。

  2.2.3.2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含分包单位),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3‰,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1000-2000元,副职500--1000元。

  2.2.3.3留守项目、基地全年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无其它重大考核事故,公司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奖励500-1000元。

  2.2.4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违章治理活动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先进个人,由公司安监部组织评选,给予200-1000元奖励。

  2.2.5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年度奖励由公司确定。

  2.2.6对于机械管理、消防、交通等考核奖励,将按上级及各分管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3处罚

  3.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3.1.1发生重大事故不论是人员责任事故,还是其它责任事故均扣罚25万元。

  3.1.2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10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0万元,取消当月奖金。

  3.1.3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10万元,人均扣发奖金50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5万元,扣发当月奖金50%(不少于200元)。

  3.1.4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罚所在项目部2万元,扣罚所在专业工程处(专业公司)1万元。

  3.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2.1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3.2.1.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

  3.2.1.2次要责任者:开除厂籍或留用察看1至2年。

  3.2.1.3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1000-2000元。

  3.2.1.4次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发生重伤事故。

  3.2.2.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留用察看1至2年。

  3.2.2.2次要责任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下岗培训6个月。

  3.2.2.3主要领导责任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2.4次要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1000元。

  3.2.3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或蓄意违章造成轻伤事故。

  3.2.3.1直接及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300-600元,下岗培训3个月。

  3.2.3.2次要责任者:经济处罚200-500元。

  3.2.3.3领导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500-800元。

  3.3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降级使用或撤职处分,经济处罚500-1000元。

  3.4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参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罚。

  3.5对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处罚,执行上级有关奖惩规定。

  3.6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

  3.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8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9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要在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到公司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4违章处罚

  4.1对违章的处罚执行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5其他说明

  5.1公司各项目部、鲁能光大公司可按照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5.2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奖惩规定》(99版)同时废止。

  5.3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6相关文件

  MSP-00-14《工程分包方控制程序》

  MSOP-00-47《安全施工责任制》

  MSOP-00-49《反违章管理条例》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3: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

  保洁员奖惩管理规定提要: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

  为了提高保洁人员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考核管理,确保奖惩分明,特对保洁人员的奖惩作以下规定:

  1.保洁员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其中基本工资全额内保600元、外保700元;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发放全额工资;

  2.绩效奖金(奖金为20-80元),按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相关工作任务及标准考核。部门负责人实行每日检查,每周抽查。一次未能按照操作标准达标者,将给与当事人口头警告;三次仍未能达标者,将处以罚款5-20元不等;全月累计未达标次数五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物业办公室

篇4: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指导公司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食堂。

  3.0 术语

  本规定所指食堂包括公司员工贵宾厅。

  4.0 职责

  4.1 由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4.2 各中心/部门干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5.0 内容

  5.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5.1.1 厨艺高超,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5.1.2 拾金不昧者;

  5.1.3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员工安全遇到危险时能挺身而出者;

  5.1.4 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事故者。

  5.2 处罚细则:

  5.2.1 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一项不合格罚款5-20 元,因卫生未达标造成重大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2.2 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整齐着装,不得穿拖鞋、短裤、不得赤膊上岗,女员工不许长发披肩、涂指甲油、戴装饰品,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必须严格按“卫生管理条例”执行,对于违反以上制度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的罚款。

  5.2.3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吵闹、嬉戏或无故大声喧哗,不得粗言秽语,不得吃零食,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20 元。

  5.2.4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抽烟,不许吃、拿或加工烹制与工作无关的食物,否则,每人每次处以10-20 元罚款。

  5.2.5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5.2.6 不得在厨房内坐卧于工作台、货架及地面,违者每人每次处5-10 元罚款。

  5.2.7 未经厨师长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工作区,上班时间不许会私客,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8 厨房内不得煮私人食品或开小灶(公司安排除外),不得将厨房、器皿私用或拿去做非厨房操作使用,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9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用品,私人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内,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10 按时开饭,因人为因素未按时开饭,处罚当事人每人每次50 元。

  5.2.11 打饭工作人员对待员工和客户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怠慢员工和客户,更不得与员工和客户发生口角和争执,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2.12 打饭工作人员打饭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做到文明卫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10 元。

  5.2.1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否则,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50 元,并做出书面检查。

  5.2.14 对于消极怠工、自由散漫,不负责任的,处以20-50 元的罚款,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直至除名。

  5.2.15 每日饭后即对厨房进行卫生清扫,没按规定清扫或卫生不合格者,每人每次罚款10-20 元。

  5.2.16 有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向负责人请假,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脱岗、睡岗,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5.2.17 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否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罚。

  5.2.18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操作标准及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如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2.19 保守公司机密,严禁造谣、传谣。对影响员工团结、损害公司、餐厅声誉者公司立即除名。

  5.2.20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一次罚款100 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5.2.21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员工处20 元以上罚款,厨师长和食堂管理人员处40 元以上罚款。

篇5:有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奖惩管理规定

  一、奖惩类别: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年终评奖;

  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辞退、开除。

  二、奖惩事件按轻重给予相应比例次数奖惩,奖惩经领导审批后生效,当月兑现:

  奖惩类别 嘉奖 小功 大功 警告 小过

  大过

  金额30元/次

  150元/次

  300元/次

  30元/次

  150元/次300元/次

  备注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500至2000元奖励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处理程序及原则:

  1.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审批表》,行政部审批生效;

  2.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审批表》,行政部审核,总经理签批生效;

  3.《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栏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4.其他应给予嘉奖事迹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突出者;

  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胆创新,并促使公司获取一定经济效应的;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一定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保护公司财产或公司集体利益有重大贡献的;

  5.其他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3次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但无记小过、记大过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或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者;

  2.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3.在上班时间内打电话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违反公司仪表、着装或其它礼仪及卫生要求者;

  5.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6.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7.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8.经查实在一个月内3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到6次(含)以上者;

  10.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1.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2.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13.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6.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轻微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8次(含)以上者;

  5.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较重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超过10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违反员工基本职责,情节严重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1.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恶意煽动人心对抗公司或集体怠工;

  9.当月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10.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占用、贪污公司款项,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

  14.年度内累计10次记大过行为者;

  15.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欺诈行为,与客户合谋谎报市场假象,争取不必要的市场力度,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17.提供假资料或假报告,伪造、撰改单据、证明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机密;发表有损公司形象,恶意中伤公司、同事的言论、传单,上述情节严重者;

  19.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

  20.其它严重违背公司意愿、阻碍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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