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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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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西安某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__ ]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 __ ]第 100 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 __ 元/户(平层)、3000 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 2 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 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 5 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一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2、不得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网、雨阳棚、晾衣架、太阳能、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如需安装其他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有花园的业主不得改变围墙栏杆和花园用途。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然气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地暖分水器、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8、根据室内地面荷载,不得用砖、大理石等超重材料进行装修。

  二装饰、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2:00。双休日、节假日为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材料搬运只能经消防通道,不得进入客运电梯。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装修公司必须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应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送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卸运水泥、砂石,必须铺垫彩条布等,不得直接倒在路上。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堆放在楼下指定的地点,由服务管理中心统一运出小区。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得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墙体打空调孔,经申请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施工,费用业主承担。

  10、装修时应认真做好卫生间及厨房的地面防水,以免对楼下造成损失。

  11、装修施工现场建议安装简易马桶,并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做饭。装修公司在装修现场应备手提灭火器。如动用明火必须向管理公司申请。

  四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进度以及公共设施情况执行监督管理。

  2、装修施工许可证需贴示于装修物业的户门上,以便检查,一户一证。

  3、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4、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立即没收,请其重新交款登记办理并按过期天数每天追交5元的违约金。

  5、物业公司有权停止违章施工的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限制供应措施,

  并按建设部的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直至取消企业在物管区域内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违章者自负。

  6、装饰、装修完毕,施工企业和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装修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50元/证。

  7、装修完毕,从装修企业保证金中视情况扣除150-200元,用于维修装修期间造成的公共部位的损坏。

  三、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装修公司(业主)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物业公司或装修人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修复,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3、装修发生违章行为,业主、装修公司均为第一责任者,均应独立承担责任损失和接受处理。

  四、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⑴业主、装修企业未申报或虽申报而未经同意进行装修以及委托无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的,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⑵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 1、者处扣罚装修企业1000元违约金,并恢复原状;违反2、3、4、7、8中任何一条者扣罚装修企业50—300元违约金。并责令改正、赔偿、恢复。

  ⑶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5条者,造成不利维修、抢修等后果,由业主承担责任。

  ⑷违反装饰、装修注意事项第6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⑸违反施工规则第1、11条,处装修企业扣罚违约金500—1000元。

  ⑹违反施工规则第2、9条者,扣罚违约金50-100元。

  ⑺违反施工规则第4、6条者,扣罚违约金50-200元。

  ⑻违反施工规则第5、7条者,扣罚违约金100-200元。

  ⑼违反施工规则第8条者,扣罚违约金100-300元。

  ⑽违反监理、验收第2条者,给予停水、停电处理。

  ⑾违反监理、验收第3条者,被视为丢弃物给予清理。

  ⑿使用有毒、可燃及刺激性气雾材料,向公共走道排放,经指正不更改者,扣罚违约金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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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BL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BL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篇3: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参考

  物业工程部

  ❹ 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京建法[1999]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前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宇进行装修。

  3、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复验,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物业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则,要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押金数值与赔偿数值存在差额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需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二、装修检查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供暖线路、通讯线路、屋面的防水隔热层等。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需将原门窗改换为其他门窗的,须经过审批。由物业公司按小区或整栋楼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排。

  4、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5、不得任意刨凿顶板,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及造型,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封闭阳台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开放阳台不允许封闭,防盗网、防盗条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不准改动。

  7、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若要改动燃气管道,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并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9、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用地,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理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公司办理留住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3、装修垃圾原则上自行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5、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6、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物业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使用没有锈蚀的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物业公司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请各分公司参考本规定制定出适合于各自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住户):

  房屋装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 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领取,如实填写,并遵照执行);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用见附表《装修收费项目表》);

  6、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回执和财务收据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完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三个月后复验工作的计时起点。

  9、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批示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至此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单位:元/户

  项目户型 办证费 装修押金

  100平方以下 35元/证 1000

  100-150平方 35元/证 1500

  150平方以上 35元/证 2000

  注明:

  办证费每证35元,其中包括30元装修出入证押金,5元工本费。

篇4:房屋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 装修施工须知

  1.1 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 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 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 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 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 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 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 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 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 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 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 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 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 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 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 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 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 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 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 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 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 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 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 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 消防工作要求

  1.14.1 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 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 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 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 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 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 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 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 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 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 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 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 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 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 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 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 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 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 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 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 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 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 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 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 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 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 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 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 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 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 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 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 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 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 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 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 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 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 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篇5: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装修施工方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各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装修施工时间

  1、夏季07:30-11:30,14:00-18:00;冬季07:30-11:30,13:00-17:00;

  2、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期间09:00-11:30,14:00-17:00;

  3、工作日07:30-8:30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得进行有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或空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4、装修材料运输时间:09:00-11:30,14:30-16:30,须使用甲方指定的电梯。

  物业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有关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对乙方、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2、针对乙方、丙方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责令停工,要求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扣押没收工具,处以罚款及要求经济赔偿等措施。

  3、在装修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协助审查《装修施工图》,提出合理建议。但甲方对《装修施工图》完善与否不承担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期间,甲方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和丙方整改。

  5、协助乙方、丙方做好防火工作,监督要求施工场地灭火设施齐备。

  6、装修完毕,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工程验收,但甲方不因此承担房屋装修施工完毕验收的法律责任。

  7、施工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装修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装修施工前,乙、丙方需做好房屋防雨防漏的检查修补、隐蔽工程及管件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在确保无遗漏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

  2、在装修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小区内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及施工现场、施工外围、单元内楼梯、周边环境及小区卫生整洁。

  3、乙、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装修保证金(1000元/户)、垃圾清运费(3元/㎡)。凡属购买房屋后赠送的阁楼应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应按所有房屋建筑面积的70%收取。装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丙方在无违反管理规定、无造成任何损坏公共设施及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凭乙、丙方交款收据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

  4、施工期间,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施工商品房入户门外,随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噪音施工、物料运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6、施工现场应做到封闭施工,对通往施工现场的通道、单元门、电梯、地面予以保护;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通道、单元门、电梯、地面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因家居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财产损失等纠纷,由乙、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

  8、甲方为丙方施工人员指定施工出入专用通道、电梯,乙方、丙方使用电梯运输装潢材料,7层以下严禁使用电梯,7层及以上需交纳电梯搬运使用费,载重量不得超过电梯限载量的80%(人及运输货物的总重量)。

  9、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小区内的其他设施。

  10、运输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应提交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11、向外运输物品时,应提前填写《出门证》,经甲方相关部门主管确定批准后,甲方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12、施工人员进出小区需在门卫处登记。

  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严禁乱拉电线,隐蔽管线需无破损、无接头。不得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不得超负荷用电,采用与家中用电最大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保险等。如因乙方或丙方个人原因造成跳闸而影响整单元用电,甲方有权对该户进行停电,待乙方或丙方查明原因并整改完毕后送电。

  2、室内改水改电应由专业施工队伍规范施工,乙方需提供水电设计图纸,并交由甲方审核、备案,对室内改水改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卫生间、厨房、阳台必须做二次防水,并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不得私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卫生间、阳台、污水管、雨水管不得封闭,需预留检修口,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未经燃气公司同意,不擅自改动或封闭排烟管道、燃气管路以及违规安装燃气用具。

  5、空调室外机及连接管按指定位置安装和架设,采用不锈钢支架,冷凝水按要求进管道排放。

  6、地面装修不得破坏地暖,严禁加装换热器。

  7、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材料。

  8、不得向地漏和排水管道倾倒容易造成堵塞的物质,如因乙方或丙方施工造成堵塞,由乙方、丙方承担疏通费用。

  9、不得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不得向楼下或公共区域抛扔物品,不破坏公共环境。楼道及门前公共区域,严禁堆放沙、水泥、瓷砖等装饰材料。

  10、在装修施工时,禁止破坏楼房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1、 严禁在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严禁开门施工,保持楼道卫生。施工垃圾按甲方指定位置装袋堆放,不得随意丢弃,避免垃圾遗洒,不得放入生活垃圾箱。

  12、阳台围栏不得私自拆卸,砸墙需填写《砸墙申请表》,砸墙垃圾自理。

  13、阳台封装、小院改建需提前办理申请,签订承诺书。

  14、更换门窗需提前申请,并保证样式、色泽和小区整体一致。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施工人员不得在户内过夜留宿。

  16、施工过程中严禁挪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依据烟台市有关消防规定,乙、丙方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相关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导致施工无法开展的,施工期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丙方施工人员不按规定在门岗处登记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因乙方、丙方未按此协议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或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或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4、如乙方、丙方在装修期间影响邻理业主正常生活时,甲方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或制止无效时,责令停工。

  5、乙方或丙方在装修期间有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每出现一次,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或丙方收取相应违约金,如造成公物损坏,乙方或丙方应照价赔偿。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楼栋外观的整洁和统一,杜绝楼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楼栋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望广大业主能够相互监督,积极配合物业工作,共筑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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