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做了哪些不到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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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做了哪些不到位的事?

  1. 延迟维修

  物业未能及时响应和解决住户的报修请求,导致设施和设备长时间处于损坏状态,影响住户的日常生活。

  2. 决策不公开、不透明

  物业在重大事务和政策制定中缺乏透明度,未向住户提供充分信息或未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参与,导致住户对物业决策产生质疑和不满。

  3. 收费不合理

  物业提高或擅自增加收费标准,而没有有效解释和预算明细,让住户感到负担沉重和不信任物业管理。

  4. 服务态度差

  物业人员对住户的态度冷漠、不友好或者服务不周到,缺乏尊重和专业性,使住户对物业失去信心。

  5. 安全管理不到位

  物业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施维护不善,导致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6. 管理不规范

  物业未能有效管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和人员,导致公共区域脏乱差,破坏了社区环境和住户生活质量。

  7. 不公平分配资源

  物业在公共资源(如停车位、储藏间等)分配上存在偏袒或不公平待遇,引发住户之间的纠纷和不满情绪。

  8. 不尊重规定和约定

  物业未能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与住户的约定,如违反居住政策、未执行合同约束等,使住户感到被忽视或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9. 懒散或无效的沟通

  物业未能及时回复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处理问题缺乏进展或以敷衍的方式处理,使住户感到被忽略和不被重视。

  10. 不负责任的委派

  物业将工作委托给不称职的承包商或人员,导致工作质量低下、延误或者出现更多问题,让住户感到不满和失望。

  11. 隐瞒信息或敷衍塞责

  物业在重要事项或紧急事件发生时未能及时向住户提供准确的信息,或者采取敷衍态度,不尽职尽责,导致住户感到被蒙骗和不安。

  12. 无响应的投诉和纠纷处理

  物业对居民的投诉、纠纷或举报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缺乏及时回应和处理,让住户产生无助和不满的感觉。

  13. 违反承诺或欺诈行为

  物业无法履行其承诺或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取住户的支持,使住户对物业产生深深的不信任和厌恶。

  14. 资金管理不善

  物业未能合理管理社区的财务,导致资金流失或被滥用,给居民造成经济上的困扰和不满。

  15. 不公正的申诉处理

  物业在处理住户的申诉或投诉时偏袒一方或不公正对待,忽视住户的合理诉求,引发激烈的争议和矛盾。

  16. 缺乏紧急应对能力

  物业在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下未能迅速采取行动,应对不及时或不恰当,给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风险。

  17. 无效的安全措施

  物业未能确保社区公共区域的安全,如未安装有效的监控设备、未进行定期巡视,使住户感到不安全和担忧。

  18. 不尊重个人隐私

  物业未能妥善保护住户的个人隐私,如未经授权进入单位、未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导致住户对物业的不信任。

  19. 恶劣的沟通方式

  物业采取威胁、侮辱、敷衍等不当的沟通方式,伤害住户的感情,使住户对物业产生极大的不满和厌恶。

  20. 缺乏专业素养

  物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应对住户的问题和需求,给住户带来困扰和不便。

篇2:致**物业公司函(协助工作不到位)

  致**物业有限公司的函(关于协助工作不到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贵公司于20**年7月10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意协助我公司举办20**年的暑期夏令营活动,且合同于当日即时生效。但是,我公司从20**年7月10日开营至今,发现贵公司对于我公司的协助工作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一、宿舍的热水供应不正常,7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天没有正常提供热水,致使夏令营的许多小朋友洗冷水澡,影响到小朋友们的身体健康;

  二、合同中明确规定贵公司理应为我方公司的夏令营活动提供200台电脑和相应的机房使用,可是,从7月10日至今仍然未得到贵公司所承诺提供的机房和电脑等设施服务。

  三、饭堂的开饭时间不按时,7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的早餐就餐时间比我们的预定的时间推迟了20分钟,以致我公司的夏令营活动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严重影响了我方的教学安排;

  希望贵公司能尽快解决以上问题,确保我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此致

  敬礼!

  ****公司

  20**年7月13日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年暑期夏令营

  训练流程时间表:

  07:00----07:15……起床、叠被子、洗漱、集合

  07:15-----07:45……读《弟子规》

  07:50-----08:15……早餐(不挑食、按时、不浪费)

  08:15……领袖素质编队练习

  10:10-----12:00 ……暑假作业

  12:00------12:30……午餐

  12:45-----14:00……午休(催眠,潜能开发)

  13:50-----14:30……起床、叠被子、读《弟子规》

  14:30-----14:40……午点

  14:40------15:30……暑假作业

  15:30------17:00……国学礼仪

  17:00-----18:00……自由活动

  18:30------19:00……晚餐(不挑食、按时、不浪费)

  19:00-----21:30……洗澡、娱乐、总结、补作业

  21:30-----07:30……休息

  签收人签名:

  年月日

篇3: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只交七成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我要不要继续交物业费?”如今不少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日前,因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而被告上法庭的林女士,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指出,由于原告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因此被告林女士可以按原物业管理费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此判决让不少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业主有了维权依据。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

作为业主聘请的“管家”,物业公司为什么把身为“主人”的业主告上法庭呢?原告福州永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同昌物业”)相关人士说,20**年8月1日,福州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其对晋安区文锦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负责向业主及物业使用者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代收代交水电费;委托管理期限自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1日。20**年10月16日,文锦小区的业主林女士在收房后,和其他业主一样,与永同昌物业签订了《业主公约》。公约规定林女士每月向该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0.5元/平方米。但是,从20**年3月1日起,林女士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所以,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其交纳自20**年3月至20**年10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1120元,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滞纳金73.7元。

业主:物业服务多处不到位

而业主林女士表示,自己从20**年3月1日起未交物业管理费是事实。但这是有原因的,而且也得到了其他业主的支持。首先,福州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同昌物业签订的管理委托合同已于20**年8月1日到期,所以原告无权要求自己交纳20**年8月至10月的物业管理费。同时,原告未按合同约定为其提供服务,也无权向自己收取物业管理费。她说,物业服务不到位的主要表现有:未按合同约定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状况;小区内老人活动室及公共停车场均被物业擅自出租,并私吞租金;小区内下水道堵塞,公共场地用于养鸡,绿化地用于种菜,地下车库用于堆放废品,景观池没有开放,消防存在安全隐患,垃圾未清理。此外,其已按规定向物业交纳水费,但是却被自来水公司告知该小区已欠水费60余万元。因此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该小区采访发现,林女士的观点在该小区得到了多数业主的支持。不少业主说,原告作为楼盘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服务长期不到位,物业主管走马灯似的更换,许多承诺都无法兑现,所以业主都很不满。林女士不交物业费的抗争方式,随后也被许多业主效仿。

法院:业主只须交70%物业费

据悉,晋安区人民法院在20**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了该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原告与福州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于20**年8月1日到期,但之后原告仍然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原、被告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依然存在,被告仍然负有支付相应管理费的义务。但因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小区内的绿化服务未到位;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不齐全;从未公布小区物业管理费收支项目等服务瑕疵,依照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故应对原告的物业管理费进行酌减,即按原物业管理费的70%交纳。同时鉴于原告在履行合同中有一定的违约行为,故对其主张的物业费滞纳金部分不予支持。为此,晋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福州永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年3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784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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