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不到位 物管费用应减收案例

916

  物业管理不到位,物管费用应减收案例

  因不满物业管理,市民殷先生拒绝交纳物业费用被告上法庭。近日,镇江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存在质量瑕疵,判决物业公司减收部分物管费。

  20**年,殷先生购得镇江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12.8平方米,按0.65元/平方米每月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合同订立后,殷先生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20**年7月,因不满楼下住户违规安装了防盗窗,给自己的居住安全带来隐患,殷先生开始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一年后,物业公司将殷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殷先生支付截至20**年6月30日拖欠的物业费98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殷先生应当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因邻居违规安装防盗窗,物业公司劝阻不力,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确有质量瑕疵,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减收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酌情降低物业管理服务费为790元。

  法官点评:

  物业管理服务存在各种各样的服务质量瑕疵的案例并不少见。但应根据现实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本案中,楼下邻居安装防盗窗确实对殷先生的居住安全造成隐患,物业公司对此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对此服务瑕疵,可以减轻业主支付相应物业管理费的责任。

  作者:翟敏 王蒙

篇2:物管案例: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交维修费用

  物管案例: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交维修费用

  去年年底,某大厦6楼一住户洗菜池下水管堵塞,电话委托管理处维修班疏通。

  维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下水管堵塞严重,在6楼疏通不开,又转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清疏。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管道彻底疏通了。疏通中从下水管里掏出不少沙子、白灰和油漆块,证明堵塞是该住户装修造成的。

  谁知当维修人员收取40元维修费用时,该住户以维修未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辞地说,自己装修完刚入住,别的楼房都有一年保修期,他也应当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案例分析]

  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其他费用,业主以未使用维修材料拒绝交付维修费用的理由不成立。本案例下水管道维修范围处于业主室内,属有偿服务范围,其堵塞显然是由业主装修期间,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下水管道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责任完全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应承担维修费用。

  至于业主提出的保修期问题,关键在保修期时效的计算。房屋保修期的计算,是从业主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计算时间,与业主入住到房屋的时间无关,因此,业主所说刚刚入住的理由也不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业主办理入伙手续的时间计算保修期,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从物业管理的实际看,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的地区,亦有相当一部分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法规缺乏足够的理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善于利用多种渠道做宣传工作,向业主用户普及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通过提高他们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为自己管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铺路。本案例应收取的费用如在弄清维修范围后,事先告知业主,就不会出现纠纷了。

  [解决办法]

  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管领导上门做工作。首先,征询该住户对维修人员文明用语、工作态度、维修质量的意见,他均表示满意。然后,便耐心地给他解释入伙与入住、公用部位与自用部分的区别,依据有关法规向其说明大厦已入伙多年,早就不存在保修期,室内维修发生的包括人工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业主住户承担,并在核对这次疏通下水管工作量的基础上,进一步申明收取40元维修费,已给予了相当的优惠。

  这位住户觉得主管说得有理有据、合情合理,消除了误解,便愉快地交付了应付的维修费用。

  [相关法规制度]

  1.《服务收费标准作业程序》(节选)

  一、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

  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