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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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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凡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每天由科室分类收集并注明标识,专人转运至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应密闭,防渗漏、防遗撒。

  二、医疗废物暂存处由后勤科派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对贮存室、贮存容器和转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源、日期、种类、重量、经办人双方签字、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医疗废物临时贮存室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蟑螂、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

  四、任何科室不得任意遗弃医疗废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医疗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筒内。

  五、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所有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用后就地消毒、毁形,由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统一回收,交院内医疗废物暂存处,不得外流,更不得擅自出售。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由后勤科负责监督检查,每月一次,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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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医疗废物处理需实施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收集人员第日下午2:30到各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如棉球、纱布、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等。科室与收集人员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2、每天早晨6:00将前日收集到的医疗垃圾移交给龙岩市泽丰医疗垃圾临时处置站的垃圾清运工,双方需在移交单上签上名字。

  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交接后,应及时对堆放处及整个房间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污水进入净化站处理。

  4、在规定接收医疗废物时间外,暂时贮存间门要上锁,防止废弃物被拿流向社会。

  5、管理员要确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帽子、水鞋等。

  6、管理员必须将每日的交接单保管好,月底统一交总务科,资料保存3年,以备查验。

  7、总务科管理人员将不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做,将给予处罚。

篇3:中心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  某中心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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