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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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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附:宜昌外校部分公物人为损坏赔偿标准(标准随物价变化调整)。

  宜昌外校部分公物赔偿标准

  序号 品名 收费标准(元)

  1 课桌(张) 120

篇2: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篇3:初中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

  初级中学公物使用及管理规定(2)

  1.凡学校的公物如:桌椅、门窗、玻璃、黑板、风扇、水电设备、照明设备、摄像音响设备、电教仪备、计算机、教学用具、体育器材、卫生器材、图书、资料、校园花草树木等都要倍加爱护,妥善管理。

  2.凡是学校的公物,一律按部门分类编号登记入册,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各班级、办公室公物需有专人签名负责管理使用。

  3.凡教室课桌椅、各办公室的桌椅、办公用品及必须的劳动工具都由总务处按需要在学期开学时发给。课桌椅、办公室桌椅,按班按室按号登记入册,由使用负责人签名领用。

  4.凡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原因不明者,由损坏公物的集体赔偿。

  5.凡属自然损耗的用具(如扫帚、拖把、黑板擦等)原则上一学期发放一次。

  6.室内禁止一切球类活动,以免损坏公物,弄脏墙壁。

  zz初级中学总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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