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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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之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和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篇2:某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篇3:(一中)公物赔偿制度

>  一中(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一、各教室的门窗、玻璃、电扇、灯具、黑板、桌凳等设备,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如数赔偿。

  一、学生寝室设备,实行室长管理负责制。如有损坏,由室长落实到人,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否则由该室集体赔偿。

  三、凡毁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无意损坏公物而又主动承认错误和自觉赔偿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虽无意损坏,但不主动承认错误和赔偿者,一经查出,应加价50%赔偿。

  3、凡故意损坏公物,又不主动承认错误得,除加价一倍赔偿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4、对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即使已毕业离校或参加工作,均要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6、损坏公物的赔偿作价,可根据实物的购价以及实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程度由总务处决定。

  7、故意损坏树木、花草者,恢复原貌或折价赔偿。

  四、凡模范维护公物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损坏公共财物者,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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