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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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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学生宿舍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宿舍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宿舍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 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宿舍集体赔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或宿舍长向生活老师报修。

  2、生活老师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责任人和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生活老师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5、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急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零星维修需在24小时内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则视情况而定。维修过程中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人需提前联系报修人并说明情况。

  第五条 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纪律分,所在宿舍不能评当周文明宿舍。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宿舍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住宿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责任人签名

  班别:

  宿舍:

  入住时间:

  舍员签名: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1 花洒底座 个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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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2)

  学校损坏公物赔偿条例(二)

  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学生都有爱护学校公物的责任,都有监督、制止、举报损坏公物的权利, 都有对损坏的公物赔偿的义务。

  第三条 赔偿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制度。 由损坏人员赔偿,无法确定损坏人员的由该班集体赔偿。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第四条 报修、赔偿程序

  1、损坏公物应及时报修、报修由损坏的学生、班长或班主任向后勤处报修。

  2、后勤处对需要赔偿的,根据公物赔偿类别、价格等确定赔偿金额,填写广州市z中学公物赔偿通知书和维修单(表二)。

  3、责任人在收到赔偿通知单后,一周内将赔款交生活主管,签名。逾期或不交的通知班主任及德育处。

  4、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已赔偿公物进行维修或更换,最后由责任人和班主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其它

  1、凡有破坏公物的,扣责任人德育考核分,在学期末扣班集体先进文明班评分。

  2、每学期末学校将对学生所在的课室公物状况进行检查, 对超出赔偿时间仍未赔偿的个人,取消下学期注册资格。未赔偿公物损坏的,不办理毕业或转学等手续。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公物购入价格(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按统计购入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投影机 台 1 9000

篇3:江九中学公物赔偿办法

  九江中学公物赔偿办法

  一、赔偿原则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学校财产设备设施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公物管理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查不出责任人的则由集体赔偿。

  二、公物管理责任人

  教 室:班主任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多媒体:管理员和班主任 实验室:实验员

  专用教室:管理员 图书室:图书管理员

  体育器材:保管员 音乐器材:音乐教师

  美术器材:美术教师 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员 网络教室:管理员 保管室:保管员 传达室:门卫

  食堂:负责人 校产校具:保管员

  三、赔偿标准

  1、损坏教室窗玻璃一块赔80元,办公楼玻璃一块赔50-80元。

  2、损坏三表框一个赔20元、国旗框30元。

  3、在课桌椅上乱写,每字赔5元,在桌椅上乱划痕一处赔10元。

  4、损坏电灯跷板开关一只8元,插座10元,损坏日光灯管一只15元,损坏水龙头一只15-30元。

  5、损坏椅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50元。

  6、损坏桌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100元。

  7、损坏窗锁每只赔5元,门把手每把10元,门锁每把赔70元。

  8、损坏门一樘,视损坏程度赔50--300元。

  9、损坏窗帘每幅10--100元,损坏窗帘轨道每个10--50元。

  10、未列入的项目将按性质及情节按价赔偿,另如经查实属于故意损坏的将加倍赔偿。

  四、赔偿及维修程序

  1、损失的确认:责任人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总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人为还是非人为损坏,再确定赔偿标准,并由责任人或赔偿人签字认可。

  2、会计室交款:责任人根据总务处的赔偿通知,二日内到会计室交款,并将交款收据及时送到总务处。

  3、总务处维修:由责任人或赔偿人把交款收据送到总务处,总务处将在二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如果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交纳赔偿款,学校可先行维修,但有追偿和代扣的权利。

  总务处将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对班级及各个处室的公物损坏情

  况进行统计,该结果将与班级、处室及个人的评优、考核挂钩。

  五、非人为损坏公物报修程序

  具体报修程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补充办法》的相关规定。

篇4:(一中)公物赔偿制度

>  一中(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一、各教室的门窗、玻璃、电扇、灯具、黑板、桌凳等设备,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如有损坏,由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如数赔偿。

  一、学生寝室设备,实行室长管理负责制。如有损坏,由室长落实到人,按照学校规定赔偿,否则由该室集体赔偿。

  三、凡毁坏学校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无意损坏公物而又主动承认错误和自觉赔偿者,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虽无意损坏,但不主动承认错误和赔偿者,一经查出,应加价50%赔偿。

  3、凡故意损坏公物,又不主动承认错误得,除加价一倍赔偿外,还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4、对损坏公物的不良现象,知情不报、有意包庇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即使已毕业离校或参加工作,均要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6、损坏公物的赔偿作价,可根据实物的购价以及实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程度由总务处决定。

  7、故意损坏树木、花草者,恢复原貌或折价赔偿。

  四、凡模范维护公物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损坏公共财物者,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篇5:某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作如下的规定:

  1、校园里所有的校舍和各种设施配备及器具,均属学校公共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凡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2、学校调配给各班的桌凳及教室、办公室的所有设备,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如有丢失和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

  3、严禁学生用尖利物件在桌凳、门板、墙壁上刻划打洞。不准在教室内外用桌凳打闹和用它物在桌凳、黑板、玻璃窗上敲打,如由此而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教室里的灯具,吊扇、电源插座、等应由所在的班级保管使用,如有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或损坏,限期由该班自行补充修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班级责任。

  5、教职工办公室,所配备的桌椅、资料柜等,责任由教导主任负责,谁丢失损坏由谁负责照价赔偿。

  6、师生在使用教学仪器,办公设备时,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赔偿。属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丢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追究当事人责任。

  7、加强公物管理是主管人员的责任,如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公物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公物霉烂变质,丢失损坏的,除照赔偿外,视其平时的工作态度,根据损失大小,按规定给予其适当的处理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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