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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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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物,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

  三、 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桌、椅 、灯、门、窗、玻璃、柜子、扫除用具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并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宿舍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五、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六、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七、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舍务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八、每学期末,由学校总务处会同舍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学生违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所在宿舍纪律考核分中按照相应规定扣分。

  附表:**中学财产价格表

  名称 门 门锁 窗扇 电棒架 电棒 桌子 插板

  价格(元) 350 20 80 50 10 150 10

  名称 凳子 水龙头 架子床 防盗网 纱窗 安全通道灯 开关

  价格(元) 50 10 400 400 20 50 10

篇2:水业股份公司办公物品管理办法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物品的购置、存储、发放和使用行为,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促进降本增效,依据公司资产管控制度和行政管理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督查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财务部负责各部门办公费用定额核定和办公费用考核。

  第四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对办公物品负有正确使用、保管、维护责任,并接受综合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物品包括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如纸笔钉墨)、管理品(如订书机、计算器、电话机)、实物资产(如办公信息化设备及其备品)和其它特殊物品(如桌柜椅床、清洁用具、专业用品)等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开支的公用物资。

  第六条 办公物品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购置需求,填写《物品申购计划表》(附件一),经部门主管签审后交财务部审核并提交分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单位价值过大或大批量的办公物品申购计划最终须由总经理签批。

  第七条 综合部负责办公物品的采购和发放。综合部依据逐级签批的《物品申购计划表》安排专人采购,并开具购物清单和票证。

  第八条 专业性用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派员协助综合部共同采购;临时急需的用品可经综合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自行采购,并具结票证交综合部验收登记。

  第九条 对单价大于1000元物品的采购,应先进行市场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呈报总经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十条 综合部对采购物品建立出入库登记台帐,留存经签批的《物品申购计划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物品,即时调换或退货。办公物品费用报销凭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公司财务报账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综合部视工作实际可就日常办公所用文具及办公自动化所需耗材建立一定量的常备库存,其它办公物品遵循质优价低原则即需即购。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应在综合部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二),办理领用交接。

  第十三条 借用办公物品的,由借用部门或借用人向综合部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附件三),综合部视具体情况调剂解决,严禁先用后借和超期借用。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并本着节约、爱护的职业操守使用办公物品。严禁将办公物品挪作私用;人为破坏办公物品的,一经查实即由责任人照购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应将所管理的办公物品一并即时归还综合部,办理退物手续。

  第十五条 多部门或部门内部员工共同使用的办公物品应由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非消耗性办公物品因使用时间过长或已过使用期限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物品报废登记表》(附件四),经综合部审核并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即行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旧物交回综合部并可申购新物。原购物品价值过大或大批量的物品报废,应逐级层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3: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3)

  学生公寓公物及维修管理规定(三)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公寓内各种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提高其使用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公物管理

  1、学生公寓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均系学院财产,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爱护学生公寓的公物,是每个学生和公寓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技术人员定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未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将饮水机、电话、桌子、椅子等公物搬出公寓。

  5、保持家具等公物的完好,不得在门窗、墙壁和家具上张贴、刻划,由此造成的损坏或污染,由其本人清除或赔偿。

  二、维修管理

  1、学生公寓工作人员每天对公寓的所有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如有损坏及时联系维修。

  2、学生寝室有需维修的项目,由学生到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处填写报修单,值班人员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公寓公物的自然损坏,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维修费用由学院负责。

  4、学生公寓公物的人为损坏,公寓管理人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维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施设备损坏报表》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5、维修人员应严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到保修任务后,即使进行维修,做到小型日常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完成的时间并予以解释。

  6、值班人员要做好和保存报修登记,维修人员做好和保存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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