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项目交楼总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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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交楼入伙管理是一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的工作,根据**廷首期楼宇交收经验总结,为更好地完成交楼工作任务,为业主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积极建设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特拟定如下交楼总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交楼专项工作小组:

  小组总协调人:***、**

  小 组 成 员:***(董事办) / ***(总经办) / ***(采购部)

  ***(开发部) / ***(营销部) / ***(工程部)

  ***(客服部) / ***(财务部) / ***(装修公司)

  二.现场工作会议:

  拟定于20**月3月14日召开交楼现场工作会议,对交楼各项工作实施总体检定,特别是针对工程进度及各项施工存在的问题归纳汇总,确定解决办法。

  三.施工及各设施验收进度跟进:(负责人:工程部 ***)

  管理处将派员深入施工现场,密切跟进各项施工进度及完工情况,为接管验收及交楼工作做好准备。施工及各设施验收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1)给水工程(水表安装及供水) 3月25日前

  2)排水工程(新交付楼宇及公共部位的排水) 3月25日前

  3)单元入户电箱安装及正式通电。 3月25日前

  4)煤气(管道安排彻底完工) 3月25日前

  5)弱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平安钟主线、可视对讲线路) 3月25日前

  6)消防(消防栓及配套工程) 3月25日前

  7)监控(电梯及公共部位的监控线路及摄像头安装) 3月25日前

  8)住宅大堂装修(大堂及大堂外地面、墙面、天花装修) 3月25日前

  9)住宅大堂门楼(挂石及装饰) 3月25日前

  10)车库工程(车库地面工程、车库简易装修、车库地面及天花排水工程、车库强弱电线路安装、车库照明工程、车库围板封闭等) 3月25日前

  11)园林景观工程(主要道路的铺贴及清理,平台与未交付范围相隔离的围板封闭) 3月25日前

  12)信箱(安装工程及移交,留意04楼层的标牌号的问题) 3月25日前

  13)户外垃圾筒(10/11/12幢须同时安排,业户意见较大) 3月25日前

  四.电梯验收投入运行:(负责人:总经办 ***)

  电梯须于3月15日前通过验收,完成"使用登记"、"安全检验"工作并投入试运行,并于试运行过程中调整磨合,确保交楼时正常使用。

  五.大堂、消防箱等装饰跟进:(负责人:装修公司 ***)

  要求于3月20前完工。

  六.&n

  bsp;面积测量数据及附属工程的跟进(负责人:开发部 ***) 将相关数据于3月15日前交到营销部。

  七.营销部发《收楼通知书》,交楼日期共分五天:(负责人:营销部 ***)

  根据工作进度,《收楼通知书》、《收楼须知》须于3月20日前以挂号信形式发出,同时再由营销部电话通知相关业主查收及告知业主收楼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整理好面积差异清单交给财务部。

  具体安排为:3幢3月31日、4幢4月1日、5幢4月2日、6幢4月3日、7月4日(具体亦可按营销部销售进度安排)。

  幢号、楼层号、单元门牌的安装(负责人:营销部 ***)3月25日前完成。

  八.准备好收面积差异各项费用清册及单据(负责人:财务部 ***)

  要求:3月9日前完成。

  九.交楼物品投入使用:(负责人:采购部 ***)

  根据管理处的采购计划,配合交楼需要跟进采购工作。

  十.3月20日现场验收:(主要负责:工程部 配合:施工单位 管理处)

  业户单元内各分项工程建议安排在3月20日统一进行首次验收,统一调配人员在两天内完成初验工作,并将存在问题由工程部安排跟进整改。

  十一.各整改项目的再验收及钥匙移交:(负责人:*** ***)

  工程部跟进相关施工单位对初验作出整改后于3月25日安排二次验收,并再次将未完善项目跟进整改,3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交付单元及公共部位清洁开荒,管理处统一接收钥匙。

  十二.成立交楼期间专职工作小组:

  组长:*** 现场执行:*** ***

  紧密监控及全面统筹各项交楼工作的开展,跟进处理交楼过程的各项事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处理收楼业主所提出各项问题。

  首期楼宇交收时客户的主要意见集中在:交楼时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电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收楼时电表没有安装没办法抄录读数;信箱没有安装及与之配套的钥匙没有一起移交业主;景观园林没有完工;电梯前厅窗户没有安装护栏(其中涉及外墙白色装饰带的楼层须安装防盗网);公共部位没有彻底清洁开荒等问题,在新一期单元的交楼中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落实解决。

  特些拟定以上交楼工作安排,请公司领导审阅。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篇2:X地产集团交楼管理制度

  某某地产集团交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的交楼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集团交楼验收小组实地验收。地区公司营销部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商品房交付的组织管理工作。地区物业分公司负责实际交楼前的分户验收及清洁检查验收,并负责业主现场收楼工作,解决交楼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第二条 集团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区交楼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按计划完成工程竣工,解决交楼中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

  第三条 交楼分为:手续交楼,实际交楼。手续交楼是指业主在营销部签署《准予入住通知书》手续;实际交楼是指业主到现场验收移交钥匙。

  第二章 交楼标准

  第四条 手续交楼的标准:

  1、楼宇至少外立面完工,园建硬景、室外管网、道路基本完成;

  2、首层大堂及各层电梯前室墙面、天花完成;电梯完工;至少户内湿作业(地面、墙面瓷片)完成,入户门安装完成。距实际工程竣工工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取得有关竣工验收证件,且经营中心核定有效。

  第五条 实际交楼的标准:

  1、工程全部竣工,保证通水、电、气、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

  2、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取得《商品房合同》约定和当地政府规定应取得的验收文件;

  3、交楼范围区域、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五星级标准。

  4、交楼区域与施工区域进行有效分隔,并基本实现围蔽。

  第三章 手续交楼有关规定

  第六条 营销品牌中心根据项目开发建设交楼计划,制定每季度交楼任务指标,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发。各地区公司必须确保达到手续交楼标准后,完成手续交楼程序。

  第七条 手续交楼时,业主应签署《准予入住通知书》,且客户签署的《准予入住通知书》上下两联均由开发商保存。

  第八条 手续交楼时间原则上比《商品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日期提前3个月以上,否则不提前办理手续收楼,参照第九条。因提前办理手续交楼需赠送业主物业管理费的,原则上赠送3个月至1年,由当地公司将情况汇总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到期交楼楼宇,业主办理手续交楼与实际交楼同时进行,且必须达到实际交楼标准。

  第十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到期交楼楼宇,确因工程达不到实际交楼标准的,原则上不得以赠送物业管理费名义办理手续交楼。同时,因延期实际交楼而造成需赔偿小业主的,赔偿方案须报营销品牌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再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际交楼组织及验收

  第十一条 实际交楼时间应按管理中心计划竣工时间及实际工程进度确定,但最迟时间至少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提前1个月。

  第十二条 各地区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地区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臵、应急预案、甲供材料的备用情况等内容)。实际交楼方案确定后须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

  地区交楼领导小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主管工程或营销的公司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营销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

  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地区交楼领导小组及确定交楼方案的,给予营销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三条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业集团联合成立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各地区公司每批次楼宇实际交楼前,由交楼验收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实地检查验收。

  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工程、营销的副总裁担任,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副组长及组员: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物业  集团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实际交楼前20天,各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部及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分户验收,并进行整改;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五条 实际交楼前15天,地区交楼领导小组必须完成对拟交物业工程及清洁情况的分户验收,确保达到五星级标准。

  第十六条 实际交楼前10天,工程部、物业公司必须完成分户验收及地区领导小组提出的相应工程及清洁整改工作。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七条 实际交楼前10天,集团交楼验收领导小组指派的检查专人小组到达现场。对拟交物业的工程及清洁情况抽检,抽检必须涵盖该批次交楼所有楼栋,且每栋每层抽查不低于50%。按照附表《实际交楼验收综合评分表》的标准逐条评分。

  第十八条 集团抽检综合得分85分以上方的楼栋可交付给业主;综合得分75-84分的,需整改合格后方可交付;综合得分75分以下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五章 实际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

  第十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实际交楼3个月前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在实际交楼10天前开始实施物业管


理。

  第二十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实际交楼10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任主任,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

  维修服务中心下设调度室、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

  维修大队由工程部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下设土建分队、水电分队、装修分队,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

  1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调度室及慰问小组由物业公司、营销部有关人员组成。

  实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为60天;正常情况下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销,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物业公司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延长。未按规定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给予物业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提出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及24小时服务热线录音电话等方案;并在交楼前5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臵及热线电话的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 接到业主报修后,调度室一分钟内登记台帐并发调度单给维修大队。维修大队接到指令后五分钟内到达现场,由业主在维修单上签认到场时间。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维修大队必须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结束前不得撤离现场;否则,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处分。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其申请须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四条 物业公司须在交楼时将投诉权利以及投诉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交每位收楼业主,并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否则,给予物业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实际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慰问小组须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否则,给予慰问小组组长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集团营销品牌中心负责按制度考核各地区公司手续交楼及实际交楼完成情况。

  1、完成集团下达的季度交楼任务80-90% (含90%)之间的,扣罚主管工程领导及工程部经理、营销部经理20%月度奖金,地区公司董事长10%月度奖金,其他公司领导班子5%月度奖金。

  完成集团下达的季度交楼任务70-80% (含80%)之间的,扣罚主管工程领导及工程部经理、营销部经理35%月度奖金,地区公司董事长20%月度奖金,其他公司领导班子7%月度奖金。

  完成集团下达的季度交楼任务70%以下的,扣罚主管工程领导及工程部经理、营销部经理50%月度奖金,地区公司董事长30%月度奖金,其他公司领导班子10%月度奖金。

  2、因延期实际交楼造成须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业主赔偿的,按照赔偿总额的5-15%处罚地区公司。其中地区董事长占60%,其他领导班子占40%。

  第二十七条 制度规定要求地区公司及物业公司执行的,由地区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考核,直接报地区董事长发文处理,同时将处理文件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备查。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地区公司未达到手续交楼标准而交付的,或办理了业主签署《准予入住通知书》但未取得有关竣工验收文件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降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地区公司因交楼工作处理不善,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降三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附表:

  《zz地产集团 项目 栋实际交楼验收综合评分表》(正面)(略)

  《zz地产集团 项目 栋实际交楼分户抽查评分表》(反面)(略)

  《zz地产集团 项目别墅、情景洋房实际交楼验收综合评分表》(略)

篇3: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2012年)

  顺德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指引(20**)

  为规范我区新建商品房交楼程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以下程序指引,请遵守执行。

  一、新建商品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一)已取得《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符合《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双方所签的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

  (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1.毛坯房通水、通电至表前,带装修房屋室内已通水、通电。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系统,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2.电梯已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顺德分院检验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3.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确定临时排放的期限。

  4.使用管道燃气的,完成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镶接。

  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6.小区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7.按照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8.小区内的绿化建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9.工程分期建设的,建成的商品房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收楼可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短信等形式,具体依合同的约定,提倡使用书面通知形式。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收楼现场公示所交付范围商品房的《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收楼手续的,应公示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交付单元的《宗地平面图》(经顺德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盖章确认),带装修的房屋应当出具管线分布竣工图。实行智能化管理小区应当为每户免费配置3张小区出入证(IC卡,下同),机动车按一车一证的方式免费配置车辆出入证。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内容。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且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白蚁防治期15年;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六、《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0.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www.pmceo.com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验房程序

  交楼时,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陪同验房。

  业主验房时可重点查看以下

  资料和部位:   (一)是否齐备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资料。

  (二)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 尺寸、结构等。

  (三)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和装修问题,验房人员应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住宅质量保证书》所承诺的期限进行维修;

  (四)厨房、卫生间以及有防水要求的阳台应当进行闭水试验。

  (五)小区的配套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八、商品房的建设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异议属于普通房屋质量保修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住宅质量保证书》承担保修责任,不影响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收楼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收楼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交,不得预收。业主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否入住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缴交。

  十一、非住宅用途的商品房交付程序参照本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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