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2015年)

7196

  福建省省政府令第162号

  《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已经20**年5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

  20**年5月11日

  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信息自动快速处理系统,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第三条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预警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开展地震预警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地震预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以及地震预警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对在地震预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条开展闽台地震预警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闽台地震预警监测台网联网联测。

  第二章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背景;

  (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总体目标;

  (三)地震预警所依托的地震观测台网建设;

  (四)地震预警信息自动处理系统研发;

  (五)地震预警信息自动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

  (六)公众地震预警科普宣传与演练;

  (七)技术标准、资金等保障措施。

  第十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地震预警系统所依托的地震监测台网,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地震监测台站,整合台站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全省地震预警系统所依托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标准。

  第三章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

  第十二条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震震中、震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

  第十三条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范围、方式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地震预警信息自动处理、发布、接收技术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地震预警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制定地震预警信息自动处理、发布、接收相关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面向公众的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播发。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播发机制,自动、高效、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电力调控中心、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当接收到破坏性地震预警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学校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

  鼓励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七条对地震预警信息内容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可以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信息服务要求,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提供专门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收到可能在本辖区造成破坏的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急工作。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公共基础设施的保护工作,地震预警公共基础设施遭受破坏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组织修复。

  第二十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地震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震预警系统监测、传输、处理、发布及预警信息接收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设施、装置及其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地震预警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科学应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避险的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移动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公众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置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的单位应当制订应急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科普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学校未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篇2:(学校)冬季防地震、防火、防踩踏演练预案

>  中学(学校)冬季防地震、防火、防踩踏演练预案

  一、演练目的

  通过地震应急演练,使全体学生掌握应急避险的正确方法,熟悉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应急避险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学会逃生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学生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指挥小组

  现场总指挥: *

  现场副总指挥:*

  操场指定地带:*

  后勤保障:*

  现场疏导员: 教育处干事、

  三、演练准备

  1.演练前召开动员大会,阐述地震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地震谣传。

  2.演练前对疏散路线必经之处和到达的"安全地带"进行实地仔细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障碍和隐患,确保线路畅通和安全。

  3.在校园广播上发出信号(警笛声),第一次信号不得离开教室,应迅速躲到桌子下面;第二次信号发出后,在老师的组织下有序离开教室。

  4.各班主任提供参加演练人员名单,控制人数,严肃纪律,如有故意破坏且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严加处理。

  四、演练要求

  1.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保持安静。

  2.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4.在撤离途中,如出现拥挤摔倒,后面学生及楼梯口应立即大声喊"停"同时停止不动,各班老师招呼本班学生停下,等险情排除后,再招呼按顺序撤出。

  5.各班主任在楼梯口安排专人值班,要高度负责,严防踩踏事件发生。如发生人为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演练疏散程序

  1.听到第一次信号"紧急避险"后,全体学生在5秒钟的时间内,迅速钻到自己的课桌下并且用双手抓紧课桌的桌腿。听到第二次信号"紧急疏散"后,每班靠门的学生立即把门打开,按座次撤出教室,以班为单位有序撤出。

  2.教室内学生疏散安排如下:

  ⑴靠近门的学生先疏散。

  ⑵前4排学生从前门依次疏散,后4排学生从后门依次疏散,要求有序、动作要迅速。

  ⑶出门后变成一路纵队,按指定方向跑步前行。

  3.教学楼内疏散安排:

  初三1、2班走教学楼东楼梯。初三3班走东楼楼梯。初三4、5班走教学楼中间楼梯。初三6班走西楼楼梯。初三7、8班走教学楼西楼梯。到操场集合。

  3.学生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后,各班班长、体委要在指定位置站好,清点人数,向班主任报告,再由班主任向安全办主任报告。

  5. 现场疏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职责:

  ⑴第一次发出后,指导学生进行室内避震,纠正学生的不正确动作和姿势。

  ⑵第二次信号发出后,带领学生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⑶班主任要自始至终跟队,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6.后勤保障要保证车辆、急用药品、通信畅通。

  六、演练时间

  20**年11月24日下午第三节。

  各相关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组织好本次演练活动。

篇3:学校地震应急程序(3)

  学校地震应急程序(三)

  一、总则

  (一)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日照市地震应急预案》、《日照市地震局地震应急行动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程序。

  (二)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

  (三)地震应急工作包括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本预案为破坏性地震的临震期及地震突然发生后(含有感地震),学校应急组织指挥自救互救减少灾害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四)地震应急工作实行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学校领导、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二、应急反应程序

  (五)学校接到临震应急通知和发生地震的报告后,立刻召集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本预案中各工作组组长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即可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听取有关部门汇报震情和灾情。

  3.实施本预案,部署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各工作组任务。

  (六)全面了解学校灾情,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震情和灾情,视其震灾破坏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抢救和支援。

  (七)学校启动预案后,视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抓紧宝贵时间抢救被压埋人员。

  (八)根据上级地震应急通知要求,宣布学校进入震后应急期,发表告全体师生书,号召全体师生自救互救,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临震应急反应

  (九)临震应急是指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的应急工作。当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所在地学校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临震应急措施如下:

  1.由学校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规定临震应急期的期限、区域、注意事项等。

  2.启动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3.根据建筑物抗震能力,发布避震通知,组织师生避震疏散。

  4.加强与教育行政领导和地震部门联系,随时注意震情变化。

  5.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迅速调集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维护校园治安,注意易发生火灾等次生灾害的抗震性能除险加固工作。

  7.按照政府的重要部署、指示,主动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人心,保持学校安定。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十)有感地震是指在本市内陆及邻近地区发生M<5.0级地震时,震中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发生有感地震是,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在上课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2.在室外时,教师和学生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3.震感过后在教室就地躲避的学生,在老师的组织下迅速撤离教室,不在教室的老师应迅速按分工应到楼梯、楼道、室外维护秩序,保障学生安全撤离。

  4.学校了解灾情,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召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措施;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十一)破坏性地震是指在本市内陆及邻近地区发生M≥5.0级地震时,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若遭遇破坏性地震,学校按以下要求做出应急反应:

  1.在上课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2.在室外时,教师和学生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

  3.震后在教室就地躲避的学生,在老师的组织下迅速撤离教室,不在教室的老师应迅速按分工应到楼梯、楼道、室外维护秩序,保障学生安全撤离。

  4.学校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疏散安置人员,维护学校秩序。

  5.学校了解灾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提出救援请示。在本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6.学校应做好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安定人心,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