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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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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发出的变更,技术组应及时整理成文,发放到各部门及分包单位,并做好记录。做到及时、有效。

  2.技术组负责收集记录图纸中的问题,及时向设计提出并办理洽商,洽商内容应准确、具体,表达完整,注意更改原因和图号。整理成文后发放到各部门及分包单位,并做好记录。做到及时、有效。

  3.所有变更和洽商都应进行统一编号,经甲方、设计、监理各方签字后交资料员存档。

  4.分包工程所形成的变更和洽商记录,应经过总承包单位审核后办理。

  5.由于变更、洽商引起的经济变更,技术员应及时通知预算员,向其提供相应的数据,由预算员计算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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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恒大地产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施工图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篇3:保利地产设计(技术)变更制度规范

  保利地产设计(技术)变更制度规范

  1.作业目的

  现场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做到协调及时,手续齐全,收发及时,不遗失、无差错,并抓好变更的落实,尽可能避免因变更带来的工程成本增加。通过做好技术变更管理,更有力地控制项目开发成本。

  技术变更资料应整理有序,易于查询追溯,并在最终竣工验收和结算时作为有效依据。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统一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变更协调工作,指导本主办岗位实 施技术变更管理的具体作业。

  主办岗位  专业工程师、现场资料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变更管理作业日常操作。

  3. 作业描述

  3.1 本项目现场项目部成立后,主办岗位承担设计变更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原则上,所有的工程技术变更,均应经过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技术研发中心)审核认可,并加盖公司图纸审核章后方能生效。项目经理和现场工程师接收技术变更文件时,应检查文件的有效性。

  3.3 工程技术变更主要有四个来源:

  (1)公司领导或专业部门(包括项目部人员)审查设计或现场巡视时提出; (2)设计人员在出图后自行发现的设计不当或失误;

  (3)施工单位发现;

  (4)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

  3.4 包括领导或专业部门审查及现场巡视提出的变更要求,以及施工单位发现的变更需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或指派现场人员,知会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补发技术变更通知,交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办齐变更手续后下发交由现场项目部。现场资料员应按图纸管理的作业要求,做好技术变更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由各专业工程师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落实变更内容。

  3.5 公司领导或专业部门审查设计或现场巡视时提出的变更要求,经项目经理许可后,各专业工程师可通过工作联系单的方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执行。并由项目经理负责或指派现场人员,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及设计单位说明,补办变更手续后,下发现场项目部。

  3.6 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应经公司销售部门统一整理后,交现场项目部。现场资料员按图纸管理的作业要求整理存放及发放,各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变更事项。业主自行向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应有业主书面委托书,并且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现场项目部人员上报留存备案,经现场项目部人员书面认可方能生效。

  3.7 工程竣工时,留存的全套技术变更资料应整理齐全,以作竣工图核对时用。

  3.8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做项目技术变更情况总结,分析变更的种类、原因,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等,为公司其他项目的设计控制和成本控制作参考。

篇4:X地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

,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

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篇5: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原则
1).由客户服务专员负责住宅单位工程/设计变更联系事宜(包括工程建议与产品建议),在强销售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客户变更,以上变更由销售经理界定变更的可行性,同意后方可接纳客户的申请。
2).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申请变更的事项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重新申报的;
申请变更的事项影响外立面及结构安全的;
在工程进度上已经没有操作时间的;
2. 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
1).工程/设计变更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客服专员知会相关信息,工程变更处理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客户告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正在处理中,并将尽快回复,并于24小时内与销售经理联系界定变更的可行性;
2).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以报请技术经济部与工程部核定、汇签的最终结果为准;
3).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应在7天内由客服专员回复业主;
4).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业主自己承担;
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变动,原则上由业主自己承担,特殊原因等情况下不收变更费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6).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已经受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二次变更申请;
7).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一经业主确认,不接受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的任何形式的换、退房申请;
8).应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人员(包括客户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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