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索赔员的工作职责
一.基本职能
在公司政策指导下,在经理和助理的带领下,以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严格遵守并执行退货程序,及时的反馈本部们的各项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关系
报告--助理和经理
联系--本区域员工及供应商
三.岗位责任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注意个人的仪容仪表。
3.熟练的掌握收货程序和退货程序。
4.严格的遵守并执行退货程序。
5.跟进退货情况,及时向助理反馈退货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向助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6.掌握安全及防损知识,积极的参与防损工作。
7.对供应商要讲文明礼貌,不得野蛮对待。
8.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收货部的其他工作。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10.做好区域整理,保持退货区域的整洁。
篇2:集团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
> 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索赔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由于人为失职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进行索赔。为挽回公司损失,明确赔偿责任,规范索赔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相关责任人主观已经努力、由于不可抗力(战争、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灾等)造成的损失不在本制度索赔之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索赔种类
第四条索赔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1、资金流失类:包括携款潜逃、货款丢失、超期借款、违反现金交易原则造成的呆死帐等;
2、产品质量事故损失:由于生产、技术、或其他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报废造成的损失;
3、在建工程:由于建筑工程管理失职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误、严重质量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5、机械设备:由于维修保养不善、违章操作造成的设备维修费用增加、提前报废等造成的损失;
5、其他类损失。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五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执行部门可逐级向当事人、当事人直接管理者、分管副总、总经理索赔。
第六条索赔对象:
(一)损失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对当事人全额索赔;
(二)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直接主管;
(三)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分管副总;
(四)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连带索赔总经理;
(五)重大损失责任的索赔,由集团公司总经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第七条对管理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除执行经济索赔外,同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章索赔执行
第八条索赔权限
(一)总经办、技品部、审计部等部门为集团索赔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索赔;财务部负责执行索赔决定;
(二)集团其他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可做出索赔建议,由总经办进行后续处理;
(三)各部门、子(分)公司对所属员工索赔必须经总经理(第一责任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索赔执行
1、归口总经办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损失金额进行调查、评估、测算。
2、执行部门按照损失金额下发处理决定或填写索赔通知单通知当事人;
3、财务部按照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落实索赔执行,索赔时可根据金额大小一次性或分月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4、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或索赔通知单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议,对于超过期限仍未复议者,视同放弃复议权,财务部按照原处理结果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基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核准后生效,与法律冲突之处依法律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附:索赔单规范格式
索赔单
索赔项目
索赔理由
索赔金额核算
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
被索赔方签字确认
被索赔方复议
执行部门回复
执行结果
执行人签字:执行部门主管签字:
年月日
篇3:拟投资开发土地前期费用索赔管理程序
土地前期费用索赔管理程序
一、目的
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本公司在开发前期工作中所花费用应从地价中扣除。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拟投资开发的土地。
三、职责
3.1工程部、配套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费用。
3.2项目发展部负责与土地商谈判。
3.3办公室法律人员负责提供法律咨询。
四、程序
4.1工程部地盘主管及配套部相关人员应按下述内容积累(产生)协议、工程量、发票(收据):
道路移位
电杆拆迁并新增电杆(农用)
新增下水道
青苗提前补偿
池塘清淤、填平
场地推平
临时用水
临时用电
军用电缆移位
农用设施拆迁(鸭棚、暖棚)
沪星村小河填平
4.2工程、配套相关人员在实施时须签订协议,核定工程量,明确预算,尽可能与土地商(七宝房地产公司
)联系,争取对方事前确认。在结算时取得发票(收据)。
4.3每项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内主办人员应单项汇总经部门经理审阅后报项目发展部备案。
五、相关文件
5.1土地合同及相关土地补充协议。
5.2相关合同、协议。
六、相关表单
6.1预算书
6.2发票(收据)
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