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业主有权查物管公司帐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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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物业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物管公司,不久前却因查帐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一些要求对物业公司的帐目进行核查,而物业公司却以“业主无权查阅:为由拒绝,导致部分业主拒交管理费。

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有其特殊性,其利润是按为业主提供服务所支出的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因此,管理费用的开支成为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管理公司的年度收支预算批准后,监督各项费用按计划支出成为物业公司管理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是不是每一位业主都可以以监督财务帐目的名义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呢?

确切地说,业主费用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但此项权利并不能通过个别业主私人检查管理公司的帐目来实现。

查帐的目的是监督管理公司财务支出是否符合预算项目,有没有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的行为。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检查结果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当业主以个人身份查帐时,管理公司有权利拒绝,否则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帐权,这样只能严重影响和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业主如果要行使此项权利,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

一、是私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

二、是提请物业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事务所检查。只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提供有效的审计报告以达到查帐目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才能真正帮助业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篇2:外语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外国语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附:宜昌外校部分公物人为损坏赔偿标准(标准随物价变化调整)。

  宜昌外校部分公物赔偿标准

  序号 品名 收费标准(元)

  1 课桌(张) 120

篇3:某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  学院内部出版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内部刊物的出版行为,进一步做好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学院内部刊物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印制的出版物;我院学生以院、系、年级、班或以共青团、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编辑出版的各种定期、不定期报刊。

  二、学院内部刊物的管理部门是党委宣传部。

  三、出版内部刊物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宣传政策和教育方针,从有利于学院的校园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出发,努力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四、校内各部门自办报刊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校内报刊登记表》(见附件),经批准给予校内刊号(GY-×××)后,才准予办刊。学生办刊由院团委审批,给予校内刊号(GY*-×××)。

  五、各部门自办的报刊必须由党总支主要领导负责内容把关,学生自办刊物由团委负责内容把关,印刷前的样报(刊)上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印刷发行,同时须将已签名的样报(刊)送交新闻办公室备存。

  六、各排版、印刷部门不得为无校内刊号的报刊进行排版、印刷,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校内各报刊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包括报刊头),校内各排版部门也不得用繁体字或不规范字为其打字排版。

  八、出版内部刊物必须办理如下登记、审批手续:

  1、首先要征得有关系、部所属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要征得院团委同意,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和院团委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负有直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2、经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主办单位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或院团委应制定报刊审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不经审查,不得出版;内部刊物出版的每一期均须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样本,党委宣传部要存档备查。

  4、院内师生员工均不得以个人名义出版任何报刊;凡未经登记审批而擅自办报刊的,严禁出版发行,一经发现,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内部报刊一般在主办单位内部发行,未经批准不得向院外散发。如与院外同行单位交流或送发上级有关主管单位,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学团刊物由团委批准),才准予寄发。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院团委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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