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商铺水电使用及费用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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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商铺水电使用及费用收取办法

  1、原交房标准中关于水电配套的约定为由业主自行报装,经与电力和自来水公司协商,为方便业主,XX房地产公司统一为业主进行了水电的报装及入户配套,其工程费用由业主分摊,水电设施维护及费用代收由物业公司进行。

  2、 根据电力公司关于商业用电的相关规定,电力公司采取高压计量方式收取商业电费,即电表安装于变压器前10kv线路∏接杆处,收费标准基价为每kwh0.936元并另加收功率因数线损,每kwh0.936收费标准仅为基础价格,未加收任何电损及功率因数损耗;由于高压电源从线杆表后至变压器之间存在高压线路损耗、变压器将10kv高压变为380/220v低压时存在电损、变压器低压侧至用户表间线路存在低压线损,因此需要按用户电表所示度数为基数另加计电损,XX物业暂定加计电损后的电费标准为每kwh1.30元,此收费标准在目前是低于荆州其他商业电力费用收取标准的;由于用电量所占额定负荷的比例直接影响变压器功率因素,电力公司将根据每抄表月度实际用电额计算功因损耗,因此该电费标准将根据电力公司实际收取标准进行调整,XX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 根据自来水公司关于商业用水的相关规定,商业用水采取总表计量收费方式,标准为每吨1.82元,由于从总表至用户分表间存渗漏及用户表读数误差损耗,XX物业在此基础上加计损耗分摊后暂定按照每吨2.00元标准收取,此标准将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费情况核算后进行调整,XX物业将按月对帐目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 如业主不需要使用水电或有能力自行报装单独计量水电表,XX物业应业主要求可以对目前安装好的水电配套管路和计量表进行拆除,业主即不需要交纳水电配套工程分摊费用。

篇2: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确保公司的经济收入,促进公司事业的运作、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部对住户收取费用的工作。

  3、引用文件:

  3.1 质量手册第4.9章

  3.2 ISO9002标准第4.9章

  4、职责:

  4.1经营管理部主任负责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计划工作和月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

  4.2收费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3物业管理员负责年度、日常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统计报表工作。

  5、工作程序:

  5.1计划工作:

  5.1.1经营管理部主任每年年初根据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收费标准和政府的各类收费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并报副总经理审核。

  5.1.2物业管理员检查收费员各项收费项目表格、报表是否齐全。

  5.1.3物业管理员协助综合办公室检查微机内收费系统数据:住户的姓名、楼房号、面积等是否反映现实居住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打印出收费表。

  5.2费用的收取:

  5.2.1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

  5.2.1.1此项费用收费期为每年底和次年初,收费员在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收费通知。

  5.2.1.2住户交纳费用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住户确认无误后,由住户在表上签字,同时请住户交纳费用,收费员开出票据,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服务规范用语。

  5.2.1.3收费完毕,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台帐》,作复写收据,将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1.4完成上述程序后,收费员将程序中涉及的文件移交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员审核后归档。

  5.2.2“五费”的收取:

  5.2.2.1“五费”是指冷水费、热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收费员每月或每两月向住户收取。

  5.2.2.2收费员接到市政部门送来的水、电、气费交纳通知单后,将费用、表数分别填写到《五费统收(单元)记录》表上。

  5.2.2.3收单后第二天开始,物业管理员下户查表,准确记录各表示数,将数据计入《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5.2.2.4收单后第四天,收费员在小区大门宣传栏和单元防盗门右上角张贴交费通知。

  5.2.2.5住户交费时,收费员向住户出示《五费统收(分户)记录》,住户确认后,向住户收取费用,并开据收据。过程中实行服务规范用语。

  5.2.2.6收费后收费员将钱和支票填写复写收据后交与财务部。

  5.2.3车辆的收费:

  5.2.3.1每年不定期向车主收取车辆有关费用,收费员严格按照《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收费。

  5.2.3.2当车主通行证、停车证即将到期时,保安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应通知车主交费。

  5.2.3.3车主到保安服务部交费时,保安服务部记清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将收取的费用及时交给经营管理部收费员。

  5.2.3.4收费员核准后,填写收据,钱或支票交与财务部。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 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 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 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EJ-WI-QP8.1-01

  6.16《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EJ-WI-QP8.1-02

篇3: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物业企业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

  3.3 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4 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3.5 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6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

  4.1.1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4.1.2 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

  4.2 有偿服务收费

  4.2.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

  4.2.2 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

  4.2.3 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4.2.4 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

  4.2.5 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

  4.3 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0 相关文件

  5.1《收费工作规范》(WI-7.5.1-03-01)

  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WI-7.5.1-03-02)

  6.0 记录表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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