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WY物业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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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Y物业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

  1、激励员工实现高的业绩结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帮助员工提升能力。

  3、促进建立**物业公司核心的企业文化。

  (二)原则

  1、以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为导向。

  2、以提升员工绩效为导向。

  3、评价与考核公开、公正、公平。

  4、确保推进执行过程中有足够沟通。

  5、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业绩考核。

  三、业绩管理周期

  1、每年1月始至12月止为一个业绩考核周期。

  2、在一个业绩管理周期内进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次月1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统计在次季度15日前完成。

  3、年度考核在次年一月份完成。

  第二章业绩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是推行本公司业绩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

  2、指导直接下属制定年度经营业绩、品质管理目标,并对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随时进行反馈与指导;审批直接下级工作计划;

  3、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的管理处、财务部副经理进行季度、年度工作考核。审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意见;

  4、每季度第一周内,与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的管理处、财务部副经理进行业绩面谈,反馈对其业绩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及需改进事项;

  5、每季度第二周内,向董事长汇报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季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及需改进事项。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是推行所分管部门业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2、与总经理协商制定分管工作年度业绩目标,并分解制定出季度业绩目标;

  3、指导直接下属制定年度经营业绩、品质管理目标,并对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随时进行反馈与指导;审批直接下级工作计划;

  4、每月的第一周内,对分管部门上月度经营管理、品质管理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业绩面谈,反馈对其业绩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及需改进事项。

  三、部门经理职责

  1、是推行本部门业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2、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填写和反馈月度工作计划和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指导部门员工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审批直接下级工作计划;

  3、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每月的第一周内,对上月度工作计划与本部门员工进行业绩面谈,反馈对其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及需改进事项。

  四、管理处经理职责

  1、是推行本管理处业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2、制定管理处年度经营管理和品质管理目标、年度经营管理和品质管理计划、月度经营管理和品质管理计划,并填写和反馈月度工作计划和年度业绩和品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指导管理处管理层员工制订年度业绩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审批直接下级工作计划;

  3、对本管理处员工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

  4、每月的第一周内,对上月度工作计划与本管理处员工进行业绩面谈,反馈对其工作的评价和考核结果及需改进事项。

  五、员工职责

  1、根据公司及部门业绩目标制定个人年度业绩目标,并分解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2、填写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3、在《员工月度考核表》上填写自评分,然后交部门、管理处经理打分。

  六、品质管理部职责

  1、制定品质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各管理处品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每季度结束,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季度内各月品质考核结果。

  七、财务部职责

  1、测算、制定管理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指标;

  2、统计管理处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提交公司领导、相关部门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八、行政人事部职责

  1、行政人事部是公司推行业绩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业绩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培训与实施等事宜;

  2、行政人事部计划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全体管理层员工月度考核工作,每季度结束时,向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提交季度内各月计划考核结果;

  3、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是职能部门、管理处管理层员工季度、年度考核统计以及公司全体管理层员工年终考核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部门及管理处管理层员工月度考核,以及部门、员工年终考核的组织和推动;

  4、负责监督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及时性;

  5、接受员工对考核方面的申诉,并及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业绩考核办法

  一、年度业绩目标的制定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及管理处经理、管理层员工的年度业绩目标依据上海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业绩目标由上而下依次分解制定的。由上下级共同制定《个人/部门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2、各部门、管理处根据上海公司下达的业绩指标,结合部门、管理处工作目标和职责,由部门、管理处经理与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共同制定《部门、管理处年度业绩目标》(KPI关键业绩指标)。

  二、月度计划考核及品质考核

  1、公司业绩考核以月度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为基础。

  2、管理处经理业绩考核包括计划考核和品质考核,其他管理层人员业绩考核实行计划考核(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

  3、月度品质考核按照《上海格林万通物业管理公司品质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月度计划考核按照《上海格林万通物业管理公司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4.1计划考核类别:公司计划按编制者分为部门(管理处)计划和员工计划。职能部门、管理处工作计划与部门、管理处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合二为一,合并为一张计划考核表进行编制、填报、考评。

  4.2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计划表中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部门独立完成的工作,占60%权重;二是支持、配合各管理处及其他部门的工作事项(对其他部门、管理处的支持服务),占40%权重。

  4.3管理处(经理)计划考核分为三部分内容,以经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

  A、正常管理期的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管理费收缴率及收缴额(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考核)、增值服务收入、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包括业主满意率、业主投诉率两项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计划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B、处于前期阶段的管理处筹建工作组(管理处负责人)月度计划考核分为:

  (1)、经营能力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盈亏总额、物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财务指标。经营能力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50%权重;

  (2)、服务满意度指标:根据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满意度进行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每月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项目中心对管理处工作的评价。项目中心满意度考核指标在计划考核中占30%权重;

  (3)、日常工作事项:月度日常工作事项在计划考核中占20%权重。

  4.4财务指标主要由财务部对各管理处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测算后编制,其中增值收入指标由商务部测算提出。在制定财务指标时,收入应在各月之间合理进行分配,成本费用应在各月合理进行分摊,使收入费用相配比。财务指标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列入管理处月度计划考核表,月末(或季末)依据财务部统计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由管理处主管领导进行评分。

  5、月度考核作为季度绩效工资等级的依据。季度绩效工资等级与季度绩效工资挂钩。(见《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表1)。

  三、季度考核

  (一)考评对象

  1、部门、管理处经理及其员工等所有被考评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月考核表,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地产公司下派财务经理,在公司内进行季度考核、但考核结果不与绩效工资挂钩,而作为年中、年终考核的依据,按照上海公司业绩管理相关政策执行。董事长、总经理考核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助,董事长权重30%,总经理权重70%。

  3、总经理的季度业绩考核按照上海公司业绩管理相关政策由董事长考核。(《季度业绩目标考核表》见附件一)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季度考核分计分规则如下:

  •管理处经理:

  季度业绩综合评分=季度品质考核平均分*50%+季度计划考核平均分*50%

  季度品质、计划考核平均分=季度内各月品质、计划考核累加/3

  •其他管理层员工

  季度业绩综合评分=季度计划考核平均分

  2、每季度的12日前,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人事主管,下同)根据品质管理部提交的品质考核评分汇总表、行政人事部计划督办提交的计划考核评分汇总表,统计出被考核人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

  3、行政人事部业绩专员对公司全体员工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汇总后,报业绩考评小组审批。业绩考评小组由总经理、公司各副总、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绩效专员组成。业绩考评小组可在上下20%的幅度内对员工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调整。

  4、季度绩效工资等级根据季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确定。根据员工季度考核综合评分进行排队,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季度绩效工资等级。

  5、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

  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分为A+、A、A-、B+、B、B-、C、D八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原则上应按正态分布,等级状态比例分配为(A+、A、A-)占20%;(B+、B、B-)占70%、(C、D)占10%。

  表1

  季度(年度)绩效工资等级表

  考核等级A+AA-B+BB-CD

  含义优秀:达到挑战目标或超额完成目标合格:达到基准目标有差距:目标完成有偏差,但在可容忍偏差范围内不合格:目标完成偏差大,低于可容忍偏差范围

  比例≤20%约70%≥10%

  绩效工资系数1.51.31.11.00.90.80.50

  6、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

  1)被考核人季度绩效工资=被考核人绩效工资系数×被考核人季度标准绩效工资*本季度出勤率。

  2)被考核人:

  季度标准绩效工资=全年标准季度绩效工资占年薪的9%。

  季度绩效工资每季度发放一次,分别在当年四、七、十月份发放(四季度绩效工资并入年终奖)。

  四、年度(年终)考核

  1、行政人事部根据当年全年工作日总量,制定物业上海公司年终考核日程,下发年终考核通知。

  2、年度考核是考核全体员工对公司业绩的总体贡献。考核员工对团队的业绩贡献。

  3、年度业绩考核评分决定年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工资等级挂钩对应。

  员工年终考核综合评分=(前三季度考核分累加/3+四季度考核分)/2

  4、为体现和导引员工对团队业绩的贡献,员工的年终绩效工资与公司年度考核结果、部门、管理处年终考核结果、个人年终考核结果挂钩。挂钩关系如下。即:

  (1)、部门、管理处经理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分=25%×公司年度考核分+25%×本部门、管理处员工全年业绩考核平均分+50%×部门、管理处经理个人年度考核分。

  (2)、其他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分=10%×公司年度考核分+90%×个人年度考核分。

  说明:

  公司年度考核分是公司整个年度的考核分数,根据地产公司考核结果确定;

  5、行政人事部绩效专员对公司全体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分类汇总后,报业绩考评小组审批。业绩考评小组可在上下20%的幅度内对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进行调整。

  6、年终绩效工资等级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综合评分确定。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综合评分进行排队,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业绩考核等级及相应的考核系数(绩效工资系数)(见表1)。

  7、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

  员工年终考核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业绩考核系数×被考核人年终标准绩效工资*本年度出勤率。

  被考核人年终标准绩效工资为:

  •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年薪的21%;

  •其他管理层员工:年薪的11%。

篇2:工商所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工商所工作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依据,采用工作质量抽查、岗位目标定量评定的方法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内容

  1、个体登记注册行政确权行为,被上级抽查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受理审查员、登记核准员每户扣0.1分。

  2、抵押物登记书式审查,被登记机关发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退还的,受理审查员每户扣0.1分。

  3、经检办案行政执法,被上级抽查发现定性不准,材料不齐,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每件扣0.1分。

  4、经济案件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件扣0.2分。

  5、个体管理收缴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5000元扣0.2分。

  6、经济巡查未完成计划数的,每20户扣0.2分。

  7、新设立企业回访未完成70%的,每少5%扣0.2分。

  8、商标发展数未完成定量指标的,每件扣0.1分。

  9、撰写信息报道未完成指标的,每少1篇扣0.1分。

  10、未完成所长交办的任务,视具体情况。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奖惩

  考核扣分结果列入年终个人考评,扣发奖金,对工作业绩突出,相应发放所长奖励。

篇3:房产经纪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

  二、薪金结构

  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

  (一)底薪标准:

  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

  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

  (二)佣金比例:

岗位

佣金比例

计提指标

计提基数

发放依据

商业

办公

住宅

商业

办公

住宅

经理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部门业绩

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主管

0.2-0.4

0.3-0.5

0.3-0.5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小组业绩

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

销售代表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试用人员

1-2

2-3

2-4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人业绩

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

介绍人

1

2

3

签约额

签约额

签约额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

中介公司

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

  (三)发放日期:

  1、底薪

  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2、佣金

  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

  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

  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

  (五)佣金计算及发放原则:

  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

  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

  (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

  (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

  (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

  (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

  (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

  5、销售代表

  (1) 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

  (2) 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

  (3) 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

  6、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

  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

  7、工程抵款:

  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

  8、带租约销售

  (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

  (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0%的销售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在保持佣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营销总监有权根据现场租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出租经办人和出售经办人的佣金分配,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业绩考核

  (一)定额:

  根据每月公司销售计划及当月销售代表人数制定每人当月定额,按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提取比例,按月度指标及累计指标完成率进行当月业绩考核。住宅、办公、商业部分完成率分别计算。

  (二)佣金分配细则:

  1、销售代表:

  (1) 每人根据当月签约指标完成率和年度累计签约指标完成率,计算佣金计提比例,两者取其高,提成比例为1‰-4‰,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2)销售代表佣金计提比例与指标完成率挂钩。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3‰3‰3‰

  60-80%4‰4‰4‰

  >80%5‰5‰5‰

  (3) 销售代表佣金(月结)=当月回款额×(1‰-4‰)

  2、销售主管:

  根据所负责小组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商业办公住宅

  <60%0.3‰0.3‰0.3‰

  60-80%04‰0.4‰0.4‰

  >80%05‰0.5‰0.5‰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主管佣金(月结)=小组当月回款额×(0.3‰-0.5‰)

  3、销售经理:

  按销售部当月签约额完成率及当期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计提佣金。

  指标完成率 商业 办公 住宅

  <60%0.5‰0.5‰0.5‰

  60-80%0.6‰0.6‰06‰

  >80%0.7‰0.7‰0.7‰

  按本人当月实际提成的80%发放,20%累计到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销售部经理佣金(月结)=部门当月回款额×(0.5‰-0.7‰)

  4、介绍人:

  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待全部帐款到帐且入住后,按帐款的1‰-3‰于次月计提100%;销售代表按1‰于到帐次月计提80%,签约额纳入本人指标完成额;其余20%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底结清。

  若介绍人介绍的客户由营销总监或公司其他领导洽谈成功的,介绍人按1‰-3‰提取介绍费,签约销售代表不提佣。

  若最终办公或商业部分成交,按前文中佣金计提比例发放,以此类推。

  5、本公司员工:

  本公司员工及家属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额,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均不计提佣金。员工本人不计提介绍佣金。

  6、公司关系户:

  6.1 由公司领导指派销售部完成的关系户购房(含工程款抵房款形式的购房),签约额可计入当月指标完成率,但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及公司领导均不计提佣金。

  6.2 由销售代表先接待后由公司领导给予客户超出底线折扣而成交的,销售代表计提当月应提佣金比例的50%,销售主管和经理按各自佣金底线提佣。公司领导给予客户的折扣未超出底线成交的,销售代表、主管和经理按当月应提佣金比例提佣。

  四、福利待遇

  1、公司为销售人员交纳"三险一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办理社会福利保险。

  2、本办法所涉及销售人员,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助,不参加公司阶段性或年终奖金分配,并不享受带薪年假。

  五、退房佣金结算处理

  1、每人退、换房率年均不得高于8%(按成交套数计算)。若高于8%的,高出部分每单处以500元罚款;

  2、若由于公司原因(如:设计变更、面积误差超出±3%、推迟入住等)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前佣金的8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3、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销售代表、主管、经理如已结算佣金,应将所提税后佣金的100%退回;尚未结算佣金的,不再结算;

  4、由于销售代表原因造成退房的,进行如下处罚:

  (1) 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下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各处以1000元罚款;

  (2) 给公司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的,对该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进行辞退处理,并扣留其未结算的全部佣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5、若客户退房,则介绍人、销售代表、主管及经理应退回提取的全部佣金。

  六、底薪

  销售代表底薪:当月底薪×(100-违规扣分)×100%-考核扣款

  销售主管每月工资:底薪(+小组冠军奖金)

  七、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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