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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高校基建处行政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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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高校基建处行政公章管理规定

  SH高校基建处行政公章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本单位行政公章的管理,维护行政公章的权威性、 严肃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单位行政公章指"SH大学基建处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三、本单位行政公章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刻制,公章领取人即为保管人。

  四、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基建处办公室,由处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用。公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厨柜内。

  五、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公章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地点以外使用本公章的,应经基建处负责人同意,并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六、本章代表SH大学基建处,在以基建处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一般用于工作联系,不得对外签署正式合同。

  七、 公章的使用范围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以SH大学基建处名义与校外或校内单位联系工作的文件,例如:介绍信、申请表、证明等一般往来信函,以及基建报表、财务报表、资金申请表、资金计划表等。二是以SH大学基建处名义签发的工程项目文件,例如:工程例会纪要、工程归档文件、工程联系单、工程项目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以及发往项目参建方的信函、整改通知单、监理回访单等文件。

  八、公章的使用要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使用公章必须经处分管领导或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在用印审批权限范围内,用印审批人对用印负责。凡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均应拒绝盖印。

  九、使用人申请使用公章时,公章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并负责用章的登记记录。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空白表格登记文件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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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业务单证手册管理规定

  公司业务单、证、手册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单、证、手册管理,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开展,本着简便高效、安全、稳妥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合同文本、合同及资金使用审批单

  第一条严禁盖发空白合同文本,如因情况特殊,确需盖发,合同监察员应将合同编号登记,并按合同的管理规定程序审批。事后,应将剩余空白合同及时核销。

  第二条各单位应备有合同登记本,由合同管理人员分门别类地将每一份合同的发生情况予以登记,并存有一份合同正本,便于查询和统计。

  第三条严格执行合同审批制度。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应根据对内外合同情况,填妥合同标准文本及《合同及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按制度送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审批单连同合同正本一份,交业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业务部门保存一份,供资金使用时申请付款用,另一份交财务部备查复核。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第四条凡需许可证进行进出口报关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业管部的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待货物报关后,将许可证交回总公司业务管理部存档备查。

  □有关海关手册

  第五条因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或企业成立时免税进口等设备而办理了海关手册的,海关手册应交所在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保管,不得遗失。各单位领导对海关手册应予充分重视,如管理手册的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将手册及时移交。

  第六条“三来一补”项目应该在海关核发手册时同时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合同情况记录簿》(由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保存)规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如果项目不能及时完成,应该在上述记录簿的有效期内凭记录簿、合同、项目延期协议书、海关手册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第七条凭海关手册进料,进件,不得超过海关手册中核定的进料、进件数量。如需超过,需事先报经原海关审核部门批准。

  第八条办理了海关手册的业务项目,进出口时必须凭海关手册报关,不得转为一般贸易报关出口。保税进口物资,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国内销售时,应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并报原审批海关同意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加工完成的货物出口后第二个工作日,业务部门应及时填妥《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合同销案表》一式三份,连同报关单、合同、海关手册及记录簿到核发手册的海关有关部门办理核销手续,不得延误。因工作延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务经办人员和部门经理负责。销案后的回执联,应交手册保管人员存档备查。

  □商检证及放行单

  第十条放行单的抬头:业务部门在合同成交后,已通过公司申办了审批证或许可证的,放行单的抬头应为“××公司”。

  第十一条商检证及放行单的货名、数量应与实际成交合同及许可证的货名、数量和合同号完全一致。业务承办人员在取得商检证及放行单后,应与合同仔细核对,严防发生差错,影响报关出货。

  □信用证审证记录及证下货物出口

  第十二条通知银行将信用证发到本公司后,均应由业务管理部审证并填妥《信用证审证记录及证下货物出口报关审批表》的审证记录部分。根据出货批数一式数份,由业务管理部存两份,其余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借以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按信用证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每批货物出口报关前,业务人员应将上述审批表一联交业务管理部根据出货情况审批。业务管理部根据信用证要求及单据缮制和获得情况,签批是否出货的意见。

  第十四条证下要求的客户单据,或我方要求改证的,业务部门应保证在出货当日前获得,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审核。单据不符的,不予出货。

  第十五条证下如需产地证、普惠制证书等由有关机关签发的证书,业务部应在出货日以前,将有关出货详细资料提供给业务管理部,以便尽早制作,及时联系签发。业务部门在托运货物后获得的提单,应即时与信用证核对,发现有误应及时要求修正并及时将提单交业务管理部。

  □商品调拨单及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应在出货前凭业务管理部签批了“同意出货”的《审证记录及证下货物进出口报关审批表》或凭已经验证的本票、汇票,通过财务部门开具商品调拨单。

  第十七条业务管理部凭商品调拨单核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并通知报关人员报关出货。

  第十八条《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出货以后,报关员应及时将出口收汇核销单交给该核销单的专职核销人员,并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核销单专职核销员应该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完核销手续。

  □报关单

  第二十条货物出口后,报关人员应将报关单的退税联及时办妥并送交退税办理人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在办理退税联过程中,应将退税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一条每批货物出口后,报关员应存有一份报关单或报关单的复印件SC按月造册,以备查证。

  第二十二条报关单的填列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完全一致,并不超过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金额及运输方式等,也应该与许可证完全一致,特殊情况需特殊处理的,需经业务管理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否则,报关中所发生的问题,由有关业务人员负责。

篇3:XC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XC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宿舍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管理规定》及《**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学生宿舍在住学生管理(留学生除外)。

  第三条**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国际部、信息化办公室、房屋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公寓办,负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协调工作,落实委员会决定,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学生社区坚持思想教育、行为指导、学业辅导、文化建设、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六位一体”的功能体系,坚持“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为学生建设“安全、温暖、有意义”的和谐园区和成长家园。 第二章住宿、退宿管理

  第五条住宿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学生住宿协议书》,并自觉遵守住宿协议和公寓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住宿学生在入住时须填写《住宿学生信息卡(表)》,按指定床号、桌号、凳号、橱号等标号一致住宿。不得私自互换房间、床位,不得私占空房、空床位。港澳台学生入住一周内需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住宿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换宿,凭学院签署意见的《换宿申请表》,到公寓办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换宿。

  第八条当发生住宿资源整合、公寓楼修缮、专业分流、集中军训、学习校区调整、校区功能定位调整等情况,学校可对学生所住公寓楼或寝室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需服从学校安排,配合公寓办工作。凭原住地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及时搬迁至指定的楼幢或宿舍。

  第九条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同学,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学校视住宿资源情况实行假期临时住宿管理。

  第十条复学学生的返校住宿须事先申请,经学院、公寓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证件前往公寓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延长学籍的学生凭当学期课程结果打印件、学业计划安排及《延期毕业学生住宿申请表》到公寓办提出住宿申请,公寓办根据学校的住宿资源情况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凭住宿凭单,到指定公寓楼管理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凡是因毕业、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离校超过六个月(含)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凭《退宿申请表》或有关证明、通知书和管理员开具的《离楼公物验收单》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离校的日期内搬离寝室。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和逾期不搬寝室的,学校可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置,所引起的损失由当事人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主动将宿舍打扫干净,交还宿舍钥匙;退宿时家具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办理退宿手续后,床位不再保留。若需再住宿,需重新申请。 第三章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维护公寓和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首先做好自救和防护,及时撤离现场、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寓当值人员和保卫处。

  第十六条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及时报警同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校保卫处和公寓办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大门须使用门禁卡,一人一卡,防止陌生人尾随进入公寓楼。

  第十八条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切勿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另加门锁、私配钥匙。因故需临时借用钥匙的住宿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将宿舍床位借(租)给他人。因擅自留宿他人或因床位租借他人等原因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和心理伤害的,按照《**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贵重物品及现金要放置妥当。大件物品搬离公寓楼需到值班室登记。宿舍无人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如发现失窃等情况,请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和本楼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燃烧纸张等物品。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卡式炉等产生明火的器具,一经发现,经批评教育后由管理员临时代为保管,后责成其带离公寓,并开具《学生宿舍违章警告单》。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配置照明电器及电路,使用时应注意安全。严禁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电源插座上床。学生自行购买使用的电器(包括接线板),因使用不当或故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以下物品定义为违章电器或非安全器具,严禁私自带入使用;

  (一)电加热类: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吹风、电烫斗、电夹板、卷发器、电水壶等;

  (二)电制冷类:空调、电冰箱等;

  (三)电炊器具类:微波炉、电炒锅、电炖锅、电饭锅、电磁炉等;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一经发现,经批评教育后由管理员临时代为保管,后责成其带离公寓,并开具《学生宿舍违章警告单》。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助动车(含电瓶车、平衡车、电平板车)等大容量电池,禁止在公寓内为助动车(含电瓶车、平衡车、电平板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应急灯、台灯、手机、笔记本电脑、移动充电宝等电器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离开宿舍请关闭充电电源;经常检查电源线状况,发现磨损、漏电等情况,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五条公寓楼通宵供电,各宿舍应根据本宿舍的寝室公约自觉熄灯。每位住宿学生每月享有5度免费用电额度(仅限于照明电),超额用电费用自付,按月结算,对拖欠电费的宿舍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第四章公共秩序及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和公寓楼内统一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均为公共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改动,如有损坏应及时登记报修,人为损坏或者遗失需照价赔偿,责任不明时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不得在宿舍和公寓楼增加规定原有配置以外的家具和设备(如洗衣机、热饮水机等)。

  第二十八条爱护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宿舍、走廊、门厅内等公共场合不准停放自行车、助动车等车辆,不准乱堆物品,不准在公众场所乱涂、乱画、乱张贴。袋装垃圾应按时带出公寓楼,保持宿舍、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第二十九条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溜冰、玩球等剧烈活动;不得在公寓楼内高声喧哗;在公寓楼内使用视听音响设备、弹奏乐器、敲打乐器以不妨碍他人为准。

  第三十条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吸毒、贩毒,严禁一切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公寓楼内吸烟。

  第三十二条公寓楼内严禁以各种形式非法从事经商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各类鸟、昆虫、猫狗等宠物。

  第三十四条非本楼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公寓楼。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楼会客制度,会客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来访者在进入公寓楼时须签名登记,经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出楼时需登记离楼时间。

  第三十五条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公寓办和校医院;住宿学生如发现公寓楼内有疑似传染性病症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机构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的住宿调整和安排。 第五章学生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十六条学校始终坚持构建和谐的宿舍人际关系,形成积极向上、温馨健康的社区文化氛围,围绕“寝室文化”、“楼幢文化”、“亲情文化”、“慈善文化”打造学生社区的文化品牌。

  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生活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活动,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国际部、后勤保障部(保卫处)及院系支持并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生公寓设立楼管会,在公寓办的指导下,参与园区管理、文化建设、卫生检查、安全督导、信息反馈、权益维护等相关事项,以促进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十九条每间宿舍,推选一名同学担任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制订好宿舍公约,卫生公约及值日表,认真组织好宿舍的卫生打扫和各项活动,督促本宿舍同学遵守条例,加强与管理人员的联系,协助做好管理及卫生工作。

  第四十条科学作息,整理好内务卫生,室内垃圾实行分类后袋装化,由值日学生及时清理并带出宿舍倒入垃圾箱。对不履行值日制度,脏、乱、差的寝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一条住宿学生的宿舍布置应当美观大方、整洁有序。公寓管理人员和楼管会会定期开展宿舍安全、卫生、秩序及纪律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免检寝室、特色寝室和星级文明楼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学校制定有《**学本科生社区行为奖惩积分评定条例与标准》和《**学**生社区行为等级评定标准》,对住宿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录入到社区管理系统。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于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社区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反馈给学院学生党支部。

  第四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在学生社区开展“社区学生标兵”、“社区优秀个人”和“社区积极分子”等优秀学生评选活动。根据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行为积分,参照综合表现择优评比产生,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五条学校定期在学生社区开展“特色寝室、星级文明楼”创建活动,对获奖寝室及楼幢予以表彰。

  第四十六条住宿学生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并要求整改;违规行为构成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损失的,学生应当进行相应赔偿。

  第四十七条住宿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授权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讨论决定,并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和材料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或职能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四十八条住宿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包含但不限于),给予书面警告:

  (一)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私自调换宿舍、床位或占用空床位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挪动或移除宿舍家具及设施的;

  (四)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的;

  (五)在楼内酗酒的;

  (六)违反公寓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造成安全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违规使用公用物品,借用未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八)在楼内高声喧哗、溜冰、玩球、高声收放音响、怪叫、敲打器皿等影响他人的行为的;

  (九)向窗外、走廊等公共场所,乱抛果皮、纸屑、烟头、污水杂物的;

  (十)在门窗、家具、墙壁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上,随意涂写、张贴或散发不文明、不健康、广告等内容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规定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住宿学生有以下行为的(包含但不限于),给予通报批评:

  (一)私自在学生公寓留宿外人的;

  (二)私自将学生一卡通、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室人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三)私自更换门锁或在门上私自加锁,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在宿舍内私拉电线、违章用电,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五)从楼内私拉电线至楼外进行充电,或携带大容量电池入楼充电的;

  (六)在楼内使用明火,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影响的;

  (七)在宿舍内饲养或携带昆虫、动物的;

  (八)在楼内赌博或者斗殴的;

  (九)在楼内从事经营性租赁、修理、销售等活动的;

  (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十一)存放或使用危险品的;

  (十二)故意损坏家具及公共设施,或改装导致不能恢复原状的;

  (十三)在楼内放置阻碍通道的大型物品(如大纸箱、自行车等),妨碍通行或影响消防通道的;

  (十四)阻挠安全消防、住宿秩序、卫生环境等检查工作的;

  (十五)住宿学生一学期内受到书面警告的,在第二次受到书面警告时,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其他影响公共秩序、设备设施运行或环境卫生等行为,但尚不足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五十条严重妨碍其他住宿同学休息或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者,将参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五十一条对当学年违反学生社区规定而累计受到二次通报批评或因违反学生社区规定而受到**学学生纪律处分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按照本条款可勒令其退宿。

篇4:PM物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PM物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制订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惩原则: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惩范围:

  三、奖励细则: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50-200元奖励。

  2、为业主提供服务,受到业主及相关部门书面表扬者,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发现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煤气泄露、消防、治安等)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者。

  5、拾到业主物品主动上交或主动归还者,根据其价值多少酌情奖励。

  6、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给予50-100元奖励。

  7、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犯。

  8、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案犯,奖励50-300元。

  9、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0、在抗洪、灭火、防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者。

  11、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12、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3、在公司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且项目接洽成功者。

  14、其他特别贡献者,酌情给予奖励。

  15、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举止,并能热情服务,顾全大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切和鼓励,设立“委屈奖”的申报审批制度,奖金人民币50--200元。

  四、处罚细则:

  公司对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轻微过失(甲类。当事人惩罚20--50元)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当班时不佩带胸牌,工作服着装不规范(详见《工作服管理制度》)及其它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当班时高声喧哗、吹口哨、化妆等有失职风度的动作。

  4、当班时吃零食,在公共场所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听广播、听MP3、吃零食等。

  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会见亲友、办私事。

  7、工作时间用对讲机闲聊、不使用规范语(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除外)。

  8、被业主有效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较轻。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10、态度粗暴或使用禁语,未用礼貌用语。

  11、不注意礼仪礼节(如不敬礼、不微笑、不问好等)。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客用物品、设备、仪器。

  13、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者办私事;开会或培训中玩游戏、聊天,手机未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模式,随意接听电话等。

  14、不能按照公司规定或指示加班,或未经过公司安排随意加班。

  15、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

  16、无故不进行考勤或考勤登记。

  17、随意浪费公司资源,包括水、电、办公耗材、食堂饭菜等。

  18、正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

  (二)严重过失(乙类。当事人惩罚50--100元)

  1、对客户或同事无礼,不尊重,粗言秽语。

  2、发现公司财物、公用设备设施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不报。

  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有意怠慢工作,没有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4、有意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别指示。

  5、随意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等。

  6、私藏、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器材等。

  7、私自将客户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藏匿或占为己有。

  8、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9、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及连续两天以上将作为开除处理。

  10、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项目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1、谎报信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利益和团结的谣言。

  12、随意在墙壁、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3、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14、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上失误,引起业主(客户)投诉。

  15、当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

  16、不履行管理职责,将闲杂人员、推销人员等不应该放入辖区的人员放进辖区;或对辖区禁止、限制物品及可疑物品,不履行管理和登记任其出入或安装。

  17、无故越级反映问题。

  18、服务中心(部门)人事负责人无故或疏忽,未及时给员工办理转正、请假、续签合同、提醒不续签合同、工伤认定等工作手续。

  19、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两次。

  (三)重大过失(丙类。作劝退或开除处理并扣除工资100--150元)

  1、殴打、恐吓、威胁客户、上司或同事。

  2、当班时睡觉(打盹)、下棋、打扑克、非工作需要酗酒、聚众赌博。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4、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台账、单据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受索钱物或故意加收费用,中饱私囊。

  5、偷窃、骗取客户、同事、公司的财物。

  6、私自将公司的物品,客户遗忘的物品或食品、饮料等携带出公司或据为己有。

  7、在公司内擅自与客户私做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或者吃、拿、卡、要。

  8、当班时故意或疏忽违反公司规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造成公司或客户重大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9、有意泄露公司内的机密,如文件、资料、数据、会议决定等,使公司利益遭损害或伪造公司文件欲谋私利。

  10、当班时聚众闹事,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1、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或者未经允许私自用重要门钥匙开启相关严禁区域。

  12、对外采购或经营中,私留回扣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3、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三次。

  (四)其他违规

  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充值网络Q币等者,按照所产生的费用以二倍处理,累计2次或情节严重者同时作辞退处理。

  2、管理区域内发生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失窃、汽车失窃或损坏、室内失窃、公共区域火灾等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责任及当时处理是否得当,做出相关处理,若当班人过错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出辞退处理。

  3、业主寄存物品遗失:原则上未经业主授权委托,管理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业主物品寄存。如擅自接受寄存发生遗失事件,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辞退处理。寄存物品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流程制度处理。

  4、无理抗拒公司或上级领导依制度的处罚规定,视情况可作辞退或通报处罚处理。

  上述违反规定如涉及到当事人有职务者,同时可按情节严重分别作出降级、撤职、调动、辞退的处理。试用期员工违反者,在试用期内作辞退处理。

  五、奖罚程序与投诉:

  由各服务中心按照“教育为主、严格掌握、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服务中心主任处罚报备公司办公室的二级审查奖罚制度,并由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奖罚详细台帐严格管理,及时向公司财务报知,作为部门收入,接受公司财务的定期检查。

  奖励与处罚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员工如认为服务中心的奖罚认定事实不清、奖罚无据、处理不公正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直接向部门反映;

  2、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办公室投诉;

  3、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六、本暂行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并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办公室。

篇5:LC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管理规定

  LC物业管理处办公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处办公室,保持良好的办公场所环境和秩序。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处办公室

  3、工作内容

  3.1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文明办公。

  3.2 员工着装应清洁、整齐,上班必须穿工作服、黑皮鞋。

  3.3 每日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本岗位及办公场所的清洁整理工作。

  3.4 接待客人,热情有礼貌;商谈诚恳,办公厅内严禁大声喧哗、聚众谈笑;接听电话使用礼貌语言。

  3.5 无特殊急需请示、报告事项,不得打扰公司领导接待客人。凡需到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办公室时,必须敲门通报,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3.6 不应随便打断他人谈话,不应随便翻动他人桌面上的文件、物品。

  3.7 办公场所要保持桌椅整齐,文件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做好个人桌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3.8 接听电话应态度和蔼、语言简洁,领导布置任务或与之交谈时,应立即起身回应。

  3.9 禁止在管理处大厅用餐、吃零食、吸烟,不得乱扔纸屑或其他污物。

  3.10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及绿化花草。

  3.11 发扬“一张两面用”的企业精神,注意厉行节约。

  3.12 办公室大门钥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配制。

  3.13 认真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

  3.14 节假日前,需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落实值班人员,检查水、电、门、气开关是否关闭及保密文件的安全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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