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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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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指导、评价和处理学院重大教学事项的机构。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为了做好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我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基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指导、评价和处理音乐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二条 组织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培养人”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主持和审查学院重要的教学事项:

  l、主持修订《教学计划》;

  2、主持制订学科、专业及课程发展与建设规划;

  3、审定教学大纲;

  4、拟订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要点;

  5、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及课程建设的评估;

  6、组织申报教研立项;

  7、审核、审定教师资格及调入和留校教学人员;

  8、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教学审核工作;

  9、审核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10、认定及处理重大教学事故;

  1l、组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

  12、组织指导毕业论文工作;

  13、负责审核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

  14、审核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

篇2:A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路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蔡路中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政教处及各位班主任的帮助下已正式成立,为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明确家委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及班级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二条:认真履行家委会的职责。家委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家长听取学校和班级的工作计划、情况介绍,代表家长反映教育教学工作、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协助老师组织各类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严格管理学校收费。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学校每项收费需经全体家委会共同开会讨论决定,并共同签字。学校对学期末的收支清单进行告家长书形式公示。

  第四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家委会成员要广泛征求全体家长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学校,以便学校更好地开展活动。

  第六条:家委会的委员应积极主动承担家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委员在班级安排的职责之外,在不同的活动中会承担不同的任务,每次活动都需要大家的集体配合,委员应积极主动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家委会接受老师和全体家长的监督指导。家委会是我们全体家长的代表,代表大家协助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希望大家畅所欲言、齐心协力、献计献策,为我们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的环境,让我们的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

  海路中学 政教处

篇3:(公司)伙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  企业(公司)伙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伙食委员会系公司为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机制,促进食堂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并籍以确实保证全体员工满意就餐而设立的监督性机构。

  第二条伙食委员会由工会组织设立,其管理行为对工会负责,工作质量受全体员工监督、评价。

  第三条伙食委员会共设委员5人,由全体员工推选、工会认定产生,任职期限为叁月。

  第四条委员任职:

  1、委员产生要注意代表比例适宜,即处理好常住与临时就餐等。

  2、为人正直,工作作风素来认真负责,原则性强,能积极行使本职权限。

  第五条职责权限:

  1、依据《食堂承包协议》和《食堂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督食堂工作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根据食堂所报情况核定每周饭菜种类和价格,并明确其计量器具的使用办法。

  3、每月月底召开食堂工作管理会议,对本月食堂工作作出评价。

  4、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地抽查饭菜价格、质量及给量情况。

  5、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对食堂工作的相关制度(《食堂承包协议除外》)进行修改与调整。

  6、反映就餐员工的违纪行为。

  7、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奖惩措施

  1、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委员任职资格外连带处以5元以上罚款:(1)以公谋私,依仗职权少付或不付个人在食堂的消费费用的。(2)好人思想严重,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或就餐员工发生违纪行为置之不理的。(3)其它不良行为。

  2、伙食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勇于负责,为食堂管理工作作出一定贡献的,除可连任该职外,在公司举办的各种优秀员工嘉奖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从20**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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