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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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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完善学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保证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鄂发[20**]4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委会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

  3、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4、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宜以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6、研究决定党组织建设规划、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学院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和党支部的考核、奖惩;

  7、研究决定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8、研究讨论学院“两代会”工作;

  9、研究决定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其它需要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学院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正院级专职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学院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会议,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学院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委员向学院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五、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及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议。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六、学院党委会形成决议后,各委员根据分工组织落实。对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个人不得以个人意志推翻会议通过的决定或决议。

  七、与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

篇2:医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医院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讨论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医院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事项主要有: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职能科室月工作检查测评;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千元以上设备的引进,500元以上的计划外开支,对职工的奖惩,奖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动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院长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秘书,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为便于掌握情况和决策,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可以根据参加会议。

  四、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五、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当院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作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过分管院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汇集后送交院长确定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作讨论。

  七、院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上级决定。

  八、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漏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院长办公室秘书认真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科室贯彻执行。

  九、对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院长办公室协助院长了解决议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篇3: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

  海路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

  一、学校教代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学校教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听取支部、行政意见后决定。

  四、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1、由工会征求校长、支部意见后确定召开教代会的主题和召开的日期。

  2、召开教代会的主题、讨论和审议等事项必须形成文件,提前半个月送达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手中,以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教代会召开前的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4、召开教代会前一天,工会主席召开主席团预备会议,讨论通过教代会的各项议程。

  五、学校教代会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

  4、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六、学校教代会议事规则

  1、校长作主题报告或对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体说明。

  2、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或说明。

  3、分组讨论会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4、有各组组长或代表向主席团或直接向大会作汇报,然后由主席团形成中心意见或小结,便于向教职工传达。

  5、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举措,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按无记名表决方式,到会代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

  说明:教代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支部书记、校长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主席团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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