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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各生产技术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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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各生产技术岗位责任制

  建设工程监理各生产技术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提出公司经营业务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确定远期和近期的工作目标,审定建设监理的年度计划。

  2、主管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审定签订的经营业务合同和履约措施,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及时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建设监理工作管理程序组织公司的工作。

  4、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国家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公司职工的政策与管理水平。

  5、主持和组织监理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审定投标文件。

  6、主持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并审查其执行情况。

  7、负责并主持“经理会议”和“公司办公会议”,布置检查工作,定期深入现场指导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年终向职工报告工作。

  8、组织、指挥行政后勤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工作,努力为建设监理工作服务。'

  9、组织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

  10、负责对公司全体职工的考核和奖惩工作,确定奖金分配和劳保福利原则。

  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管公司的技术业务工作,制定公司技术进步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年度实施措施。

  2、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3、审定监理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并签署有关技术文件。

  4、负责组织工程重大问题的处理,并审定和签署由公司方面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和措施。

  5、审核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参与开标、评标工作和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6、定期深入现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帮助解决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7、制定公司的培训进修计划,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协助总经理做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8、主持工程质量信息反馈工作,定期组织监理工程回访,总结工程监理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公司的工程监理质量和水平。

  三、总经济师岗位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的经济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办法,并协助总经理督促实施。

  2、协助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贯彻财税制度及有关经济法令和经济政策。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4、协助总经理组织好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工作,并审核和签署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负责组织标底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6、负责制定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提高技经人员的业务水平。

  7、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外受总经理的委派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

  2、根据监理合同内容,按照建设监理工作基本程序的要求,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业务,保证监理任务的完成。

  3、负责具体组织设计阶段的《扩大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和设计方案评选和审查工作,负责汇编和签署本阶段监理文件。

  4、负责具体组织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参与开标、评标工作。

  5、施工监理阶段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现场监理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施工质检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质量的检查和控制工作,并按承包合同规定做好监理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

  6、签署现场监理组对外发出的报表或通知文件,负责现场监理月报工作。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

  1、接受项目总监分配的工程监理任务,摸清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建设项目的有关批文和技术资料。

  2、在项目总监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做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1)设计阶段监理:负责拟定本专业的设计要求和条件,参加设计方案的评选和设计审查工作,提出本专业的监理审查意见。

  (2)招标阶段监理:负责提出招标文件中有关本专业的要求,参加标底的编制工作。

  3、施工阶段监理:深入消化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认真做好材质核定和隐蔽工程的核验工作,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等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4、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并向项目总监汇报。

  5、接受项目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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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其分管专业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分管专业安全控制的责任人。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施工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当不符合《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核批准,否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已经监理审核同意实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操作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7、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

  9、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中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或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0、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11、施工单位拒不按照监理指令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拒绝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整改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的;

  (4) 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的。

篇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制

  监理工程师受总监委托,行使合同中规定的职责,负责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督。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职责内容。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负责合同执行和管理,并负责对其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2)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执行现场监理任务,在授权范围内签批承包人施工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3)全面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报请设计单位澄清和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报监理部。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有关监理程序,监理办法和规定,学习和遵守监理机构的工作、学习、会议、生活、纪律制度。

  (4)向承包人提供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测量资料,负责审批承包人的总体施工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随时掌握施工进度。

  (5)按合同和规范的要求核实工程数量,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报告,各种混和料配合比的设计报告,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示。

  (6)接受上级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和考核。

  (7)审查核实承包人的支付月报和月临时支付证书,报总监。定期向总监汇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设计文件、承包人与地方关系等方面重大问题。

  (8)认真及时填写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等监理表格,按要求上报,认真记录监理日志。

  (9)尽可能的防止索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索赔。

篇4: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理咨询公司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则

  1.1为了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有效的组织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任务,结合工程监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2按照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和责任范围的规定,工程监理部可设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下设各监理组、办公室及各监理工程师若干名。

  1.3在现场遇到的问题,原则上在现场处理,如属监理上的重大问题,由专业监理组提出,经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师或总监理师代表同意,报公司,由公司会同有关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实施。

  1.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各个监理组划分的监理范围,完成好各自的监理职能。信息管理职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各个监理组以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相互配合,协调统一。

  2、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1总监理师

  2.1.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2.1.2负责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在行政管理上对公司负责,在业务上对业主负责;

  2.1.3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负责监理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的请示,签发监理部的报表、函电;

  2.1.4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复核承包商的资质;

  2.1.5签署工程开工令的监理部意见及重大质量问题的停工令;

  2.1.6签署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2.1.7负责处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重大质量、进度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2.1.8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2.1.9负责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2.1.10负责督促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参与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2.1.11主持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2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

  2.2.1协助总监理师全面贯彻监理合同,当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期间,全面代理总监理师的工作;

  2.2.2在各副总监理师的配合下,领导各监理组及各监理工程师;

  2.2.3协助总监理师审核各监理组编制的监理计划;

  2.2.4协助总监理师协调外部关系;

  2.2.5审核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提出意见;

  2.2.6组织各有关监理组共同参与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的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提出监理意见,由有关副总监理师监督处理;

  2.2.7配合业主督促有关部门作好单项工程、分期交工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相应的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提出意见;

  2.2.8组织监理人员参与复核工程的结算书;

  2.2.9协助业主处理重大的索赔事宜;

  2.2.10组织监理组参加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2.11组织监理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设计图纸会审;

  2.2.12审核并签署项目竣工资料;

  2.2.13负责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2.3副总监理师(兼监理组组长)

  2.3.1对总监理师负责,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副总监理师代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监理组工作;

  2.3.2组织编制本监理组的工作计划;

  2.3.3负责分管部分的合同管理;

  2.3.4协助业主参与审核有关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3.5组织监理人员共同参加工程的设计图纸会审;

  2.3.6审核单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工程结算的意见;

  2.3.7协助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工作,参加现场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

  2.3.8负责组织分管工作的质量监督工作;

  2.3.9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2.2.10核签技术核定单、签署设计变更意见,签署工程费用的意见;

  2.3.11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的签证;

  2.3.12负责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3.13审核工程款支付凭证,并提出意见;

  2.3.14协助承建单位对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检查、督促;

  2.3.15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共同参与分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2.3.16组织本监理组人员参与分管工程的竣工验收;

  2.3.17协助处理索赔事宜;

  2.3.18负责配合与本监理组有关的项目监理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2.3.19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2.3.20组织建立监理组的监理日志;

  2.3.21定期或不定期想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提供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

  2.3.22负责编写分管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

  2.4监理工程师

  2.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有关的合同法,为做好监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4.2认真贯彻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有效地完成监理工作规划所规定的任务,并将监理工作情况逐日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2.4.3要全面了解工程情况,认真审查工程有关设计文件与图纸,并力争在施工前按分卷、分册以书面形式提出监理意见,并参加图纸会审;

  2.4.4对现场施工要随时跟踪监督,尤其是重点工程和隐蔽工程要特别重视。对影响质量、进度、投资的问题负责提出监理意见,报所分管的副总监理师;

  2.4.5对设计修改和施工质量检验以及各种检验和检测报告进行确认;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问题及需报请原审批单位的项目,提出监理意见;协助解决设计中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2.4.6对本专业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和施工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核查月、季度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合同争议问题提出调解意见;

  2.4.7按监理合同规定,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检查施工质量;参加阶段性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2.4.8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对处理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2.4.9经监理工程师对月、季度承建单位完成的投资计划进行复核签署,并编写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2.4.10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下,审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度基建统计报表,审核付款凭证,提出监理意见;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年投资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

  2.4.11参加结合工程进行的科研、新技术方案讨论及成果鉴定;

  2.4.12监理工程师参加部分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参加审定调试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予以确认分部及整套试运行结果,签署意见;

  2.4.13协助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2.4.14协助整理与专业有关的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2.4.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小结;

  2.4.16搞好本专业的基础工作,配合信息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2.4.17按月提出监理工作报告;

  2.4.18认真完成监理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5监理部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人员

  2.5.1在总监理师、总监理师代表(总监理师副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监理部的行政管理、技术信息管理、文秘、后勤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

  2.5.2完成监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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