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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工程监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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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属工程监理目标

  道路及附属工程监理目标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及**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服务优质、公正廉洁"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搞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三大目标控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本着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以诚实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建立自己的信誉。并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都必须以科学的依据,凭数据说话,不是凭感观、凭想象、凭经验来处理,而是根据检测的数据来判定是非。

  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

  1.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2.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3.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4.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的工作;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6.不得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业机密;

  7.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8.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最后得到业主的同意;

  9.监理工程师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人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10.当需要发表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视为侵权;

  (二)、监理服务总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验收规范,坚持"质量为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公正廉洁"的质量方针,努力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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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监理细则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监理细则

  一、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无安全隐患。

  二、安全监理范围:

  施工过程

  三、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查施工单位有无安全证书。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严把开工关。

  3、审查施工单位拟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5、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情况。

  1.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人员组成及到位情况。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施工前及工序交接部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4、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安全隐患存在。

  5、跟踪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有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7、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

  五、安全监理程序

  六、安全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控制责任制。

  2.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3.经济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对安全达不到要求且据不整改的,给以经济处罚。对表现好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4.合同措施: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进行工序施工,对据不整改者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篇3: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一)、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及**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服务优质、公正廉洁"的质量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搞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的三大目标控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本着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监理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律、规章以及建设部、交通部及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施工监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在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以诚实的态度,通过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实效,取得业主、承包人和社会的公认,从而建立自己的信誉。并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场来处理监理实施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有关技术问题,都必须以科学的依据,凭数据说话,不是凭感观、凭想象、凭经验来处理,而是根据检测的数据来判定是非。

  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

  1.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2.按合同条件约定的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当地政府的法律和法规;

  3.必须履行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完成所承诺的全部任务;

  4.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的工作;

  5.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的中间人的贸易活动;

  6.不得泄露所监理项目的商业机密;

  7.只能从监理委托中接受酬金,不得接受与合同有关的其他非直接支付;

  8.监理业务的分包,或聘请专家协助监理时,应最后得到业主的同意;

  9.监理工程师成为业主的忠诚顾问,在处理业主和承包人的矛盾时,要依据法规和合同条款,公正、客观地促成问题的解决;

  10.当需要发表监理项目有关的论文时,应经业主认可。否则,视为侵权;

  (二)、监理服务总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验收规范,坚持"质量为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公正廉洁"的质量方针,努力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监理服务。

篇4:办公楼装饰项目监理工作目标

  办公楼装饰项目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部的工作目标是:

  (一)监理工作目标:严格监控、预控为主,监帮结合、认真到位、热情服务。

  (二)质量控制目标:建筑的实体质量达到国家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

  (三)工期控制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四)造价控制目标:支付经济合理,造价控制(除工程变更外),控制在合同所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以内。

  (五)信息管理目标: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满足建设单位存档的要求。

  (六)合同管理目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篇5:住宅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目标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和目标

  (一)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

  项目监理的范围:根据监理合同,负责施工阶段包括建筑、安装、绿化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协助业主做好现场隐蔽工程收方工作。

  (二)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技术规范及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合同中确定的质量目标:合格

  2.投资控制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价款为依据,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价款的条款控制各项工程价款计量支付,实现业主的投资控制目标;

  3.进度控制目标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要求以及本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实施控制,使总工期控制在多层365天,高层600天以内。

  4.信息管理目标

  通过完善各类监理资料以及督促施工方完成真实、有效、全面的施工资料,并及时向业主及相关部门提供需要的信息,真实的记录、反映工程质量、成本、进度等各方面情况,并为相关部门及业主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5.合同管理目标

  协助业主商签工程承包合同,并通过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控制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证合同依法执行。

  6.工程组织协调目标

  通过组织协调要使参建各方明确共同的目标,增进团结,消除矛盾,减少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三)保证监理目标实现的原则

  1、坚持强调整体效益原则

  工程监理着眼于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监理工作的有效性是要达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有机结合和整体综合优化。

  2、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监理工作一方面应坚持严格按合同办事,严格监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应立场公正地处理各方面的事务,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严密、细致、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使项目的各相关单位能紧张有序、团结合作,共同为实现项目总体目标而工作,并努力创造心情舒畅和谐的工作氛围。

  3、坚持预先控制为主的原则

  不论是投资控制、质量控制或进度控制,时间上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都是必要的,但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上,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超前的考虑和预测,并制订相应的投资、质量、进度的预控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更早的时间内,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4、坚持以理服人的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受本身利益的限制,与监理的要求难免存在差异。为使监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监理工程师在行使监理职能时,应事先晓之以理,争取相互理解和认识一致,即使在必须使用监理职权时,也需配合说服的方法,以期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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