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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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使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损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2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500-10000元。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殴、赌博;

  5、传播、观看淫秽录像、书画;

  6、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

  7、隐慝、毁坏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8、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故意违反厂规厂纪、法律法规;

  9、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或参与*活动;

  10、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上网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页;

  1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报告,

  12、违反财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经管的财物不按规定落实防盗措施;

  13、违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4、违反用电,明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5、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路牌、路标等公共设施;

  16、攀折厂区内花木、树木,破坏草坪、绿化;

  1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标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批准;

  18、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其它违章行为;

  19、骑自行车进出厂区大门,不下车推行;

  20、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强闯门岗逃避检查的;

  21、在厂区内不按www.pmceo.com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2、职工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携带宠物进入厂区;

  23、出入厂区不服从门卫、巡逻人员管理;

  24、基层治安秩序混乱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或职工有违法犯罪等问题;

  25、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

  26、为犯罪分子窝赃或销赃,隐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作伪证;

  27、违反保密法规,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保管不严,发生丢失、被盗或口头泄密;

  28、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轻微的。

  2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篇2:某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厂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和行政处理条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使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损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2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降职使用,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500-10000元。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服从上级指示、命令,干扰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

  3、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殴、赌博;

  5、传播、观看淫秽录像、书画;

  6、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

  7、隐慝、毁坏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8、造谣惑众,煽动他人故意违反厂规厂纪、法律法规;

  9、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或参与*活动;

  10、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上网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址、网页;

  11、现场值班人员发现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报告,

  12、违反财物安全管理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经管的财物不按规定落实防盗措施;

  13、违反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4、违反用电,明火作业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5、故意损坏,擅自移动路牌、路标等公共设施;

  16、攀折厂区内花木、树木,破坏草坪、绿化;

  17、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标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未经登记批准;

  18、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其它违章行为;

  19、骑自行车进出厂区大门,不下车推行;

  20、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强闯门岗逃避检查的;

  21、在厂区内不按www.pmceo.com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22、职工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携带宠物进入厂区;

  23、出入厂区不服从门卫、巡逻人员管理;

  24、基层治安秩序混乱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或职工有违法犯罪等问题;

  25、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

  26、为犯罪分子窝赃或销赃,隐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作伪证;

  27、违反保密法规,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图纸、资料等保管不严,发生丢失、被盗或口头泄密;

  28、拒绝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情节轻微的。

  29、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篇3:集团企业ZZ等人违规违纪处罚决定

  集团公司关于ZZ等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装备部、塑钢厂:

  20**年12月24日13:26分,建安分公司接到短信匿名举报,称**厂副厂长ZZ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给家人加工塑钢门窗、由于下错料浪费公司材料以及上班时间打游戏、看电视等现象;装备部、塑钢厂司机CC、DD存在公车私用及私闯收费站等现象;塑钢厂FF不上班但奖金和正常上班人员一样及私自占有公司被褥等现象。接到举报后,建安分公司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对此事件的调查,经调查,匿名举报现象全部属实,事实成立。

  ZZ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从业人员应有的行为操守和职业道德,无视法规和公司制度,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书》及建安分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决定对史凯南等人作如下处罚:

  1、免去ZZ南塑钢厂副厂长职务,将私自给家人加工的塑钢门窗按市场价进行赔偿(门窗量由塑钢厂予以确认)。

  2、CC、DD调离司机岗位,并各处500元罚款。

  3、FF处500元罚款并归还公司被褥,20**年1月1日后若还不上班,劳资部只做技能工资,和出勤相关的奖金、津贴全部扣除。

  4、塑钢厂厂长SS管理不到位,处1000元罚款。

  5、装备部部长EE管理不善,处500元罚款。

  6、装备部党支部书记WW没有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给稳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处500元罚款。

  7、塑钢厂专职政工员GG没有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给稳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处1000元罚款。

  8、以上所处罚款及赔偿金于12月30日之前交回建安分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交者,按双倍予以处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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