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案例:五心服务见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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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五心服务见真情

  物业案例:"五心"服务见真情

  [事件] 9月27日下午,一位老人骑着摩托车来到门岗打听保安部有多少人。晚9:00保安领班任家安正在值勤,一辆小车嘎然停在他面前,从车上下来一位老人吩咐说:"叫兄弟们搬月饼吧。"随后,保安员听从指示御下两箱月饼和六箱苹果。老人又说了一句"分给兄弟们,祝大家中秋节快乐。"大家还在鄂然,那辆小车却已消失了……

  这位老人便是*居*栋203的业主zz,他这是给保安部的兄弟们送月饼来了。

  [事后随想]我们是处在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第一线员工,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及时为业主/住用户排忧解难是我们应该做的事。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们的服务会得到什么回报。但是,在这个合家团圆的中秋佳节里,好心的业主会想到给我们送月饼,表达他们对我们的节日问候。平凡的岗位也能做出不平凡的业绩,有时我们认为自己很渺小,不会被人所关注,但在这件事情中,让我们意识到,原业,我们在工作岗位上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语,一颦一笑都被业主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在远离家乡的日子里,佳节思亲的感觉让天涯游子好不伤怀。我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与抱负在平凡而坚苦的岗位上默默地工作着,做到业主的满意和得到他们的肯定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而收到业主的节日礼物和祝福让我们感动不已。有了这样的精神鼓励,有这样的好业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做好工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抱怨生活?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渺视自己?认认真真地做事,真真切切地付出,生活不会亏待我们。

  让业主放心是我们"五心"服务的最终目标。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案例分析:路人被劫 安管员勇斗劫匪

  物业案例分析:路人被劫,安管员勇斗劫匪

  20**年2月17日下午1:35分左右,当值三号岗安管员zz在执勤,突然听到商铺S83附近传来抢劫叫喊声。随后,便见一男子慌忙向三号岗亭方向逃窜。zz凭直觉初步断定此人正是劫匪,他一边向劫匪冲去,一边向领班aa汇报。aa在接到信息后,通知其他岗位支援并及时向文主任报告。zz冲上去一个踹腿锁喉将其制服,此时有两个开摩托车的冲上来打劫匪,zz就松手了解情况,劫匪爬起来就跑,他马上又追到**厂门口再次将其抓获。随后各岗位和领班及文主任也相继赶到现场,并将其带到警务室处理,及时向管理处刘经理汇报并报警,当时在搏斗中他听到有什么东西掉出来,文主任立即安排人寻找但没有找到。在被劫当事人一男一女赶到后,从他们被割断带子的包可以判断搏斗中掉出来的东西是刀子。

  刘经理赶到后,在审理过程中得知此人是四川人,并将此人交给派出所处理。

  春节期间是犯罪分子最为猖厥的时候,DD苑周边区域已发生过几起抢劫事件,为此,安管组一方面加大对外围区域的巡查一方面要求安管员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任何非正常情况的发生。

  此事件反应出当值安管员的高度责任心和临危不乱的心理素质,同时也反映我们的安管员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能有条不紊地按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处理。说明安管员在心理和责任心上都得到了提高和加强。

  DD苑安管组

  20**年2月18日

篇3:物业案例分析:用心工作 服务顾客

  物业案例分析:用心工作,服务顾客

  案例描述:

  20**年2月1日凌晨2点30分,当值2号岗安管员zz在去洗手间的路上,发现一部小车的车窗未锁,走近一看,车内的灯也亮着,副驾座上放有一部名牌手机和其它相关的贵重物品。四周又无人迹。zz当即上报领班,并守侯在车旁等待领班的到来。

  处理过程:

  领班赶到后,立即通知各岗查找此车车主,由于该车很少回小区,几经查找,未找到车主,后上报当值主任。主任到场后,打开该手机发现有几个未接来电,但与来电号码联系时,对方却关机。只好决定用该部手机与其朋友联系了,从朋友那得知该车主的去向及住址。正在此时,远方看见一住户穿着睡衣朝这边走了过来,凭着职业的敏感性认定他一定是车主,由于该车内装了GPS防盗系统,刚接到报警中心电话说车被人打开了。经过证实,此人是观6505的业主,就将手机还给业主,并提醒该业主加强防盗意识,业主十分感激,连说:"**保安的责任心太强了……",安管员忙说:"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案例分析:

  封闭式小区经常会出现车辆未关窗、车门未锁、摩托车钥匙未取走的现象,这些都是由于住户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而造成的。但在出现类似的情况时,我们的安管员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严格按照程序来妥善处理,否则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通过此事件,充分说明了我们的安管员责任心较强,以及处理事件的应变能力。

  DD苑安管班组

  二0**年三月一日

篇4:物业案例: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不构成代理关系

  物业案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不构成代理关系

  (陈宇/《中国楼市》/20**0328))

  巩某于20**年9月18日购买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的公寓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公共配套设施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条件,在未达到期间给予业主免交管理费的优惠。20**年10月28日,巩某办理入住手续,交纳20**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后因公共设施未能投入使用,20**年1月之后再未交纳管理费。为此,承担该公寓物业管理的北京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巩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本案中实际上涉及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中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另外,因为开发商事先并未获得物业公司的授权,事后又未取得其的追认。因此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也不构成代理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受项目开发商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物业管理,被告是购买该项目房屋的业主,原、被告之间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公约》调整。在物业管理事项上,原告与开发商不构成代理关系,被告负有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要求被告巩某支付相关物业费及滞纳金。

  点评:物业公司独立对项目进行物业管理,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开发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一方在指定了专门的物业管理单位之后即与物业管理事项脱离关系,也无权将收取物业费--这一物业管理单位的主要权利擅自进行处分。因此,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免交物业费的规定,在物业公司不予追认的情形下,应认定是无效条款。

篇5:物业案例分析:居家报警 风险不容忽视

  物业案例分析:居家报警,风险不容忽视

  案例简述:

  某城市花园56-B-101、33-03业主向小区监控中心求助但无人前往。据查,由于技术人员在对居家报警系统进行保养,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导致业主求助没有得到及时帮助,因此引起客户投诉。虽然事后经过管理处客户服务人员及时解释,业主也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失,所以并未对此深究。

  案例分析:

  随着集团规划设计推行标准化后,室内居家报警设施基本成了**花城项目的标准配置。的确,居家报警设施曾作为智能化住宅的卖点,同时也为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手段,但是我们也承担了它所带来的管理风险。由于居家报警作为小区安防设施的一部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维护,但由于该技术尚不成熟,系统故障率较高。试想一下,如果由于系统故障导致业主求救信号没有传递到监控中心,而错失了救助良机,使业主蒙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责任;如果我们收到求救信号,但因操作人员疏忽,没有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也难逃脱管理失职的嫌疑;再说,即使我们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采取了及时正确的措施,但是由于事件发生在室内,一般很难准确判断事态,最终很有可能不了了之。

  总之,居家报警设施如果使用不当,在多个环节都暗藏风险。所以,我们在享受智能化设施便利的同时,还应慎重评估它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来减少或规避风险,应引起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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