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723

太原市人大
20**年4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资源,是指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相关的土地、水、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坚持因地适宜、统筹规划,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林业、土地、水利、环保、气候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农业资源专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农业资源的专业管理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实施;
(二)监督、检查重大开发项目、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后期评估;
(三)协调在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面的争议,并向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报告和检举。
第八条

篇2: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

太原市人大
20**年4月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提高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资源,是指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相关的土地、水、气候、生物等自然资源。
第三条 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坚持因地适宜、统筹规划,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林业、土地、水利、环保、气候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农业资源专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农业资源的专业管理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监督、检查农业综合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实施;
(二)监督、检查重大开发项目、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后期评估;
(三)协调在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面的争议,并向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农业资源的行为有权报告和检举。
第八条

篇3: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部主管岗位职责

  小区物业综合管理部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业主(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业主(住户)的投诉耐心听取,耐心解释,并在《顾客投诉/请求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及时处理,不在本部门范围内的要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表》交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2、负责业主(住户)的入伙接待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负责业主(住户)的报修处理。

  4、负责物业小区的房屋本体控制、公用设施及小区的巡查,及时填写(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

  5、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监管、验收,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6、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7、负责小区的社区文化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管理费及其它各项费用的催缴。

  9、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0、负责管理处日常行政事务及对外协调工作。

  11、负责向业主(住户)传达国家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做好人口管理和计生工作。

  12、负责对管理处各项工作进行每天巡查。

  13、负责有关车辆(如住户专车等)的管理。

  14、负责组织对业主(住户)进行回访以及业主(住户)的请求处理,及时填写《回访记录》。

  15、负责对空置房的管理。

  16、负责对食堂的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事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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