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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综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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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车辆综合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公司公务车的购置、大修、报废、抵押、出租、出售、调换等事宜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集团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车辆的证照(除必须随车携带的外),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应交由集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车辆的保险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其他年审、养路费的缴纳等事务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四)车辆驾驶员原则应固定,特殊情况集团办公室有权临时调换调度各单位驾驶员。

  (五)本公司员工因公用车需事前向办公室主管申请调派,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六)禁止车辆外借,确因业务工作关系需外借的,要向集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用途、期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二、车辆考核

  (一)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公务车的年终考评,测计车辆平均耗油量,拟订油耗考核指标,对车辆的使用、油耗、维修装饰等费用有权进行定期或临时督察;

  (二)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所属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耗油考核、清洁等。并对每部车辆的油耗、维修、装饰等支出费用每月进行统计纪录、建账管理。统计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的,由责任人负责,责任人不清的由负责人负责。

  (三)集团机关公务车油料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并充值。各单位公务用车由本单位自行办理油卡并充值。一车一卡,不得借用混用。对外地或本地个别加油站不使用油卡又确需加油的,加油费单据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每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复印件),办公室按该车核定的耗油指标逐月统计考核耗油量。

  三、车辆保养、维修

  (一)车辆维修应询价后提报维修计划,按以下情况办理手续:

  1、车辆达到规定行驶里程必须进行的例行保养或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维修计划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2、费用在5000元-10000元之间的维修计划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3、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维修计划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报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私自修车的,费用自行承担,不得报销。

  (二)车辆维修原则上应在本公司维修站进行,确需到其他汽修站或特约站修理的应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意后按计划申报。私自到其他汽修站或特约站修理的,一经查实,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和总额20%的经济处罚。

  (三)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维修费超过1000元时,应按计划申报。

  (四)如因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等原因,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的维修费,依情节轻重,由单位负责人与车管责任人负担。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违规处理

  1.在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二)事故处理

  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主任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2.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20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20%处罚。

  五、车辆使用

  (一)使用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驾照证照。

  (二)驾驶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三)严禁酒后驾车。确因公务需要用车的可申请委派司机开车。

  (四)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五)车辆应按集团公司要求停放于指定位置或场所。不得擅自驾驶公务车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六)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办公室核准后转财务部稽核。

  (七)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将车辆清洗干净。

  (八)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掉保险赔额后全部费用由使用人负担。

  六、费用报销及收费标准

  (一)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二)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三)公车私用收费:区内按小时收费20元/小时,区外按公里收费0.5元/公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不同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某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必须存入自行车保管站,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楼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车禁止停放在学生楼大门口和院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把车辆搬入自行车棚,并按照规定收取保管费和罚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开票收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罚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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