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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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规定

  1奖罚范围

  本规定是针对特例事件的奖罚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下属各物业分公司及项目处人员)。

  2奖罚操作程序

  2.1公司对员工符合奖励条例的行为给予奖励。

  2.2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符合奖励条款的行为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3管理处对操作层员工触犯处罚条款的行为给予处罚只需管理处主任审批,相关部门应配合执行,但处罚的结果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存档。

  2.4各部门(管理处)对管理员以上员工的记过及扣发奖金的处罚,由部门(管理处)执行,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其它处罚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5部门(管理处)对员工的奖罚应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或《员工处罚单》,需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奖罚项目,相关记录的原件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其它则由管理处存档。

  3特别约定

  3.1本规定中所指的经济损失均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由财务部会同行政人事部共同评定。

  3.2本规定中的负面或不良影响是指对企业的形象、声誉等方面的损害;操作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管理处评定,管理员以上级别人员造成的影响程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评定。

  3.3各部门(管理处)对员工未在本规定中覆盖的行为进行奖罚,应与行政人事部协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奖励条款

  奖励分为发放奖金、荣誉证书、特殊贡献奖、晋级。

  4.1发放奖金

  符合下列行为奖励人民币200--5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1)因工作表现突出,既在管理处的日常考核中成绩优异,又得到业主(用户)书面表扬或帮助业主解决了疑难问题而获得业主(用户)的书面表扬。

  2)发现因他人产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险情时,处理及时、得当,避免或减轻了业主(用户)的财产损失。

  3)拾金不昧。

  4)抓获犯罪分子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5)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通报表彰或电视台的报道。

  6)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媒介(报刊)的报道。

  4.2发放荣誉证书

  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1)因业务技能过硬,被评为年度业务能手。

  2)工作兢兢业业,表现突出,获得年度敬业奖。

  3)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

  4.3突出贡献奖

  符合下列行为发放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

  1)个人的优秀事迹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通报表彰或电视台的报道。

  2)个人在区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活动中为公司取得荣誉。

  3)管理处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小区称号的负责人。

  4)年度累计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或挽回因他人产生的经济损失,金额较大,经总经理办公会商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5)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公司本年度获得显著的管理成效,经总经理办公会评议认为应当奖励的。

  4.4晋级

  符合下列行为予以工资晋级。

  1)被评为集团优秀员工或连续两年被评为物业优秀员工

  2)获得两次公司特殊贡献奖。

  3)其它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应当晋级的情况。

  5处罚条款

  处罚分为扣发奖金、记过、留用查看、降级、辞退或除名。

  5.1罚款50元

  有下列行为的扣发当月薪资50元。

  1)擅自脱岗,造成一定的影响

  2)备勤期间发生紧急情况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3)小区内发生业主财产被盗或损坏(责任不明,对当班全体楼管员进行处罚,时间不明,对本班与上一班进行处罚)。

  4)因工作失误,对小区业主的生活造成严重不便。

  5)旷工在一天以内。

  6)酒后上岗。

  7)夜间值班睡觉或聚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记过

  有下列行为的记过并处扣发当月的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1)因态度恶劣引起投诉。

  2)考试、考核作弊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或一次性造成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3留用察看

  有下列行为的降为试用期重新试用三个月并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及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1)旷工达二天。

  2)酗酒闹事

  3)故意损坏公物。

  4)拉帮结派。

  5)发生紧急情况时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

  6)因工作失误使公司的声誉在小区范围内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7)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损害了公司的声誉。

  5.4降级

  有下列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工资降级或职务降级处罚并处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职务降级只针对管理人员以上员工)。

  1)因管理责任造成主管的工作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顿,严重的影响了公司的声誉。

  2)因管理不善或小区治安情况混乱等管理责任使小区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3)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范围内遭受不良影响或一次性造成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5.5辞退

  有以下行为的给予辞退、开除处理。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1)连续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四天。

  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使公司的声誉在行业或社会遭受严重的负面影响或一次性造成4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3)利用职权受贿或上门服务私自收费。

  4)不服从工作安排。

  5)在工作场地公然恶意顶撞、辱骂、威胁上司。

  6)恶意诬陷同事或上司。

  7)殴打同事或业主。

  8)二次被记过或在留用查看、降级使用期间表现不好。

  9)一切触犯法律的行为。

  6相关文件与记录

  6.1WSWY-FR-MM5112员工奖励申请表

  6.2WSWY-FR-MM5113员工处罚单

篇2:药业公司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药业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一.奖励

  1、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嘉奖:

  1.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1.4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5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2、予以记功:

  2.1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2.2对生产技术或管理体制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卓有成效者。

  2.3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2.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2.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3、予以记大功:

  3.1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3.2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困难,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奖励的标准:

  4.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4.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4.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5、公司另行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

  5.1公司金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5.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5.3 敬业奉献奖:对在公司服务满10年(含)以上,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的职员的奖励。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二.惩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不同,予以批评教育、口头警告:

  1.1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1.2不服从直接上级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经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办公区或生产区,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5不按规定保持办公桌上的整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场所或交通车上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者。

  2、以下行为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2.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怠误工作者。

  2.2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2.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外部网)、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者。

  2.5口头警告的违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并记入档案:

  3.1 工作时间喝酒(宴请客户除外)。

  3.2 在公司聚众赌博。

  3.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3.4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者。

  3.5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3.6隐瞒事故或报假情况者。

  3.7当月旷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4.1擅离职守、私自改变生产工艺,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4.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4.3私自带人进厂参观者,造成企业机密泄露,情节恶劣者。

  4.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或与对方单位勾结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将收取的供应商、经销商、或其它经营往来单位给予的馈赠或折扣等财物占为己有。

  5.2对所负责的工作,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5.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屡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确规定外,其它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经济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惩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7、 员工的惩处,书面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2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8、 盗窃、欺骗、挪用公物、公款、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9、经济处罚标准:

  8.1口头警告一次,罚款50元。

  8.2书面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8.3记过一次,罚款500元。

  8.4记大过一次,罚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罚金,全部转入公司的《爱心基金》帐户,用于公益事业。

篇3:酒店员工守则:奖罚条例

  酒店员工守则:奖罚条例(缺实施程序)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 5~50元;

  ②警告:罚款 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 50~100元;

  ②嘉奖:奖金 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警告过失

  1)由于违规操作或不慎造成财产轻度损失或客人投诉;

  2)未经许可随意使用酒店电脑,国际/国内直拨电话或其它设备造成公司损失的;

  3)未经公司或客人许可进入宾客房间;

  4)未经许可,擅自在客房内过夜的(需同时缴纳等额的房款);

  5)未经许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丢失酒店钥匙;

  7)未遵守酒店经营程序,导致酒店,客人或员工损失;

  8)浪费酒店财物,如餐具,食品,纸张等;

  9)制造或传播有损酒店、客人或员工的闲言碎语;

  10)未经许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关人员而无故缺勤一天,未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12)违反/拒绝接受酒店/主管的决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参加酒店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定期体检;

  14)违反酒店/国家防火规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进出酒店时拒绝警卫检查;

  16)为其他员工打卡;

  17)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饮料,尚不构成盗窃的;

  辞退过失

  1)同客人吵架或当客人的面争吵;

  2)对客人粗鲁或顶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费;

  4)为个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帐单/收据;

  5)欺骗或骚扰客人;

  6)未经许可复制酒店钥匙;

  7)未经酒店许可受雇其它公司或从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连续两天或本月累计两日;

  9)故意不向酒店报告自己的传染性疾病;

  10)拾遗不交,据为已有,如现金等;

  11)同酒店客人进行个人交易,从而与饭店利益发生冲突;

  12)组织或参与不道德活动;

  13)在酒店质量监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或知情不报、管理不善;

  14)偷窃行为;

  15)骚扰、欺辱,危害饭店客人或员工;

  16)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

  17)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赌博等;

  18)违反国家其它法令;

  19)由于失职,造成酒店较大损失或宾客投诉的。

  备 注:

  1、在告诫处分有效期内,重犯类似错误将给予警告处分;

  2、在警告处分有效期内,再犯任何错误将同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3、留店察看期间,有违纪现象的公司将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4、处分的有效期:告诫1个月,警告3 个月,留店察看6个月。

  (二)奖励细则:

  通报表扬

  1)由于优质服务而得到宾客表扬的;

  2)一惯工作表现好,得到领导认可的;

  3)拾金不昧;

  4)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纪现象的;

  5)积极参加文化和业务培训,业务和文化考核达标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务技能优越,能够其他带领员工共同进步的;

  7)为维护社会公德和秩序见义勇为的;

  嘉奖

  1)对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证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时发现苗头或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或损害的事件的;

  3)见义勇为且为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4)在外派工作、有关竞赛或评比中为酒店争得显著荣誉的;

  5)3个月内连续两次以上受到通报表扬的;

  6)其他表现优异或贡献突出的;

  晋级

  1)发现事故苗头或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为挽回重大损失的;

  2)1年内连续3次以上受到嘉奖的;

  3)服务技能优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宾客多次表扬或事迹突出的;

  4)本年度得到总公司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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