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2201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

  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

  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篇2: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7)

  酒店员工奖罚管理制度(七)

  一、奖励条件

  (一)对改进饭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二)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三)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受到宾客表扬者。

  (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五)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宾客安全者。

  (六)恪尽职守,拾金不昧,建功敬业,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

  (七)每月被饭店评为最佳员工者。

  (八)励行节约,控制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九)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二、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金、晋级、加薪等。

  三、奖励程序:

  (一)部门奖励由部门经理提出、批准、报总经理审批。

  (二)饭店嘉奖,由部门经理提出,评审无违反员工守则之规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凡获饭店表彰奖励的员工,其事迹记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纪律处分: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篇3: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奖罚制度

  目的: 树立制度、健全组织,规范工作行为.

  范围:凡本司所属员工.

  内容:

  第一条: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下列三种:

  一、记嘉奖

  二、记小功

  三、记大功

  第二条:奖励

  有下列事迹者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签单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

  一、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嘉奖:

  (一)工作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为模范。

  (二)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

  (三)支持公司重大专案,圆满达成任务。

  (四)积极参与救援或抢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优良事迹足为其它人员表率。

  (六)凡检举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小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转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

  (四)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

  (五)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

  (六)具有其它较大功劳,足以表扬。

  三、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害。

  (二)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

  (四)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五)对于业务拓展、产品销售有特殊功绩。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第三条: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区分为六种:

  一、记警告

  二、记申诫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五、降职

  六、辞退

  第四条:处罚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立即签单请人事单位办理处罚,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警告。

  (一)未依规定穿着工作服或未依规定配带上岗证

  (二)会议未经直属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时间吃零食、聊天、听随身听或看与工作无关之报纸、杂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顿或水电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有期限而延误执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六)请假调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

  (七)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审核权限审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

  (八)管理人员对所部属所提出的文件、单据有不符合公司规定而仍予以签名审核情节轻微。

  (九)对于自己本份内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办,经劝导仍不听。

  (十)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十一)上班时间内赤膊、穿拖鞋、短裤、背心及衣服不整齐。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申诫。

  (一)工作时间内打瞌睡、嬉戏或擅离工作岗位。

  (二)对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的工作态度恶劣。

  (三)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四)负责检查或监督的管理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

  (五)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门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六)破坏环境卫生者情节严重。

  (七)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工作延误时效。

  (八)下班后电器未关重犯。

  (十)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未申报正当理由而不执行。

  (十一)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较严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小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

  (二)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三)私自改变作业操作程序,致使工厂造成损失。

  (四)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

  (五)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屦劝不改,严重影响工作或士气。

  (七)上班时间内在厂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

  (九)请假、换班时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工作上发生损失情节严重。

  (十)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发生工作错误,严重浪费成本。

  (十二)上班时间内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

  (十三)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的查询,故意隐满或报告不实。

  (


十四)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数据。

  (十五)在公司内与同事口角经劝阻不听。

  (十六)员工上网不得传送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互联网络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纪录。

  (十八)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轻微。

  (十九)在车间内或不允许动火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务上班期间内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二)泄漏生产或业务机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六)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七)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内无故旷工积满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员隐瞒部属违反公司规定事项,经查属实。

  (十)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一)在工作场所内内斗殴。

  (十二)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三)产品出货点交或工程验收不实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十四)保管的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重大。

  (十五)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图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

  (十六)在厂区内赌博者。

  (十七)未经许可接带外人入工厂者。

  (十八)因工作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特别严重遭受客诉、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十九)上班时间撤离工作岗位睡觉或离开厂房(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二十)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

  (二十一)凡是违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险品引发的火灾。

  (二十二)误开支票金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通知予以辞退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员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确定而未通知缓刑或未准保释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期间旷工达六日者。

  (七)聚众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或怠工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劳资和谐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毁损设备者。

  (十四)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

  (十五)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十六)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业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重大者。

  第五条:公司员工的降级,参考前条各款规定予以降调。

  第六条:奖惩互抵规定

  员工在同年度内的奖惩(辞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奖一次可抵销申诫一次或警告三次,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销小过一次或申诫三次,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销 大过一次或小过三次。

  第七条:奖惩金加减发放标准:从业人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发下列金额。

  一、 嘉奖一次:加发¥ 元奖金。

  二、 小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三、 大功一次:加发¥ 元奖金。

  四、 警告一次:减发¥ 元奖金。

  五、 申诫一次:减发¥ 元奖金。

  六、 小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减半**元)

  七、 大过一次:减发¥ 元奖金。(年终奖全扣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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