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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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非机动车管理,为业主/租户提供安全、有序的泊车服务。

  2、 适用范围:物业所管辖停车场

  3、 内容:

  3.1机动车管理规定

  3.1.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进入大厦区域。

  3.1.2禁止车辆在大厦区域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车费。

  3.1.3驶入大厦的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3.1.4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大厦。

  3.1.5不准在大厦区域内学习驾车、试车。

  3.1.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形式,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

  3.1.7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3.1.8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须付工本费),凭IC卡和停车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车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3.1.9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证(位)。物业公司有权利扣留押金并取消停车证。

  3.1.10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3.1.11漏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不准停放。

  3.2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3.2.1进入物业管辖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均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3.2.2需要长期寄放车辆的车主,必须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放牌,凭此牌停放。

  3.2.3非机动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主动出示牌。

  3.2.4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非机动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

  3.2.5自行车停放在大厦的自行车车棚内,免费停放。本公司不负保管责任。

  3.2.6车主不准在停放点内洗车,不准在停放点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

  3.2.7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是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4、 职责:

  4.1安保部车场领班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工作。

  4.2车场管理员具体实施车辆的泊车管理。

  5、 相关记录:

  5.1《机动车辆报损证明》

  5.2《车辆事故登记表》

  5.3《非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4《机动车停车证登记表》

  5.5《来宾车辆登记表》

  5.6《岗位交接班记录表》

篇2: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工作和业务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的车辆及全体驾驶人员。

  第二章 车辆调配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车辆进行统一配备和调整。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的日常使用、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外事用车、总公司会议及较大活动用车,办公室有权临时调度各单位车辆,各单位应服从协调调度。

  第六条除总公司领导临时安排外,总公司车队不为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出车。

  第七条原则上各单位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24小时内长途用车(单程150公里以上的),须经总公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24小时以上的,需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任何车辆外借必须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配备车辆均属工作用车,应严格服从办公室车队的统一收车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车队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总公司安委会和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学习并实施安全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第十四条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第十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条各管理部门配备车辆所需油料由车队统一按核定预算办理购进,按单车每月定额标准发放,超出不补;节余归部门使用。定额标准由办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预算节余部分提取30%作为车队节油奖励基金。

  第十七条车队设专人负责油票发放,造册登记,司机签字领取,每月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的耗油采用总额控制,集中购买,定量使用的原则,各专业公司财务部应按照排气量2.0以下车辆每月210公升,其它车辆(排气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标准作出费用预算,纳入本公司的总预算。在预算限额内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购买油票,作为有价证券由各公司财务部专人保管,建立规范的领用制度,任何个人不得自行购油,集中购油不得突破限额。

  第五章 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检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车辆维修按规定填制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车队技术审验,办公室主任审签,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专人结算,超过审批预算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及专业公司维修保养车辆参照第十七条规定自行负责。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及车队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本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者及所属单位领导分别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停驶。

  第六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领导及部门总经理配备工作专车,持有效驾照可由本人驾车;无驾照需配司机的,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办公室商人事本部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办公室车队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车队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车队休息,不得在办公区内滞留。

  第二十六条其它工作车辆需要持有驾照的EE职工驾车的,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并商办公室同意,但严禁擅自交他人驾驶,违者收回车辆。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际驾车经验不足一年或持实习证照的,需经车队技术考核合格并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准单独驾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副职以下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应于每日下午五时前将车辆停到指定地点,钥匙交至车队,待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到车队领取钥匙。

  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需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交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的,须由用车单位领导签署书面申请,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交车队备案。违反规定私自用车的,予以停驶或收车等处理。

  第三十条EE职工报考驾驶证,按规定程序报批,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学车人员一律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不准用公司车辆学车练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保险、养路、验车、牌照、停车场等手续,属于总公司的由办公室车队办理,所需费用按财务预算分别人帐;属于专业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办理,费用自负。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某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学生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区内的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必须存入自行车保管站,禁止在学生宿舍、楼道、楼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车禁止停放在学生楼大门口和院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把车辆搬入自行车棚,并按照规定收取保管费和罚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开票收款)。

  四、对不服从管理拒不交罚款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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