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公司现有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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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现有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对公司现有车辆严格管理,合理而有效地调配和使用车辆,提高公共用车办事效率,降低用车各类成本,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权限

  公司所属的机动车辆由企管部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其他部门无权调用安排。

  第三条调配使用原则

  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只保证部门副部长级以上人员对外进行业务工作需要时使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因公接送他人、财务部门存取款或其他人员承办重要事务等情况需使用车辆时,须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公司企管部办公室方予派车。根据级别与所在工作岗位特殊需要如需配备专车,可由部门或申请人向公司企管部办公室申请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与公司签定配车协议后,方可调配使用车辆。

  第四条

  1.公司公务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由企管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车队应建立车辆使用管理档案,保证车辆制度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2.车队管理人员、副管理人员应该依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车辆及人员的基础管理、检查及督导工作。派车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调配车辆及监督检查管理规定,随时检查车辆使用情况。

  3.个人所配备的车辆按专车专管的原则,由使用人个人管理。

  4.车辆驾驶员每天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将车停放在公司指定的车场(公司高管人员配备的专车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中,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罚。

  第五条

  如因私借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或企管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如违规操作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开私车或因种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公司《驾驶员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公司有追偿的权利。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者,一律按公车私用论处,如出现意外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己全部承担。

  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开除;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承担。

  第八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碰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员,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并立即报告车队管理人员及企管部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并及时向企管部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第九条

  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建议的权利。

  第十条

  因人事异动或调整,须进行车辆移交的情况下,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车队负责人三方对车辆进行监交,并认真填写车辆移交表。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拆卸、转卖、调换车内任何配件或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当时人承担因拆卸、转卖、调换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维护、保养不当或不按规定操作,如冬季不加防冻液、不按时补充机油、检查电路等造成机器损坏,一律视为责任事故,并由当事人按修理材料费的50%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企管部办公室应在正当使用且申请的前提下确保各业务各部门的用车。

  第十四条

  公司提倡节约的原则,办事人员应尽量搭乘公交车办理事务。凡确系维护公司形象,对外接送人员,财务存取款或工作任务紧急等特殊情况下方可派车。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用车时应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用车者须提前一天提交派车申请单,节假日用车应提前两天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签章后送至企管部办公室。

  第十六条

  派车单一式两份,须填写用车人、起止路线、用车时间、用车事由;由企管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派车,派车单由企管部办公室和驾驶员各执一份。企管部办公室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由车队负责人代为安排。

  第十七条

  派车人员有权根据车辆情况和申请部门公出事务的轻重缓急调配车辆。若因车辆较忙而无法安排出车,企管部办公室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事由,同时用车单返回申请单位。各用车部门如不按

  规定申请用车,调配人员可不予安排;若无用车申请单,企管部办公室有权拒绝派车;若无派车单,驾驶员不予出车。

  第十八条

  企管部办公室签署派车单后,调派所属车辆的司机应按时保证出车,用车完毕驾驶员如实填写公里数并将派车单返至前台处。同时驾驶员必须做好行车日记,以备后查。

  第十九条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根据派车单规定路线行驶,对用车人的其他要求应予以拒绝,用车人超过时间仍未完成工作,必须主动给派车人说明原因,申请延长用车时间。

  第二十条

  上下班接送人员如果遇到加班一律不再安排车辆接送,若因有重要客户接待、宴请用车的,请于19:00之前填写并提交用车单报企管部办公室。

篇2:某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种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救护车司机由急诊科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病员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四、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要经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

  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六、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七、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篇3:某某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要求

  4.1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无烟、酒、赌嗜好;

  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原则及程序

  5.1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用车程序

  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车辆管理

  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www.pmceo.com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罚责

  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按责任条款7.1处理;

  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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