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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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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外国语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X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XX大宁理资〔2020〕180 号)、《XX大宁波理工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XX大宁理资〔2020〕162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每间实验室责任到人。

  2.实验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

  4.实验人员需要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理办法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5.禁止将易燃易爆或其它跟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6.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睡觉等。

  7.不得擅自拆卸、损毁实验设备,不得把实验室财物带出室外。

  8.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须及时关闭电源总闸。

  9.实验室管理员每日做好例行安全检查(门窗、电源等);每月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等。

  10.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保管。

  11.禁止在实验室外通道上堆放物品,保障通道畅通无阻。

  12.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件,按《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处理。

篇2: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篇3:附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教务处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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