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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预收的增值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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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预收的增值税如何缴纳

  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了一年的物业费,是一次性做收入呢,还是分十二个月做收入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缴纳呢?

  一、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二、结论

  根据以上规定,物业公司一次性预收一年的物业费,涉及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应这样缴纳:

  1、增值税

  (1)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收入,并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篇2:物业公司如何交纳停车费增值税

  物业公司如何交纳停车费增值税

  一、物业管理的增值税

  1、适用税目:

  根据财税[20**]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规定,属于(六)现代服务8.商务辅助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中的物业管理的业务活动。所以公司的物业管理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下的企业管理服务。

  2、适用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为6%,可以抵扣取得的合法的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按3%征收率征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停车费的征收

  1、适用税目:

  根据财税[20**]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适用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如果你们公司服务业连续12月销售总额小于500万元,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率5%。

  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第1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20**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征收率5%缴纳。

  三、核算问题

  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与小区停车费,适用的税目是不同的,企业应该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没有分别核算的,将从高税率征收。

  二、 “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

  由于不同的纳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税率,而且纳税主体不同采用的征税方式也不同,因此要分析“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就应从不同的纳税主体出发,即一般纳税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方面来讨论“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影响。在“营改增”前,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营业税征收方式,税率为5%,“营改增”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1、“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可进项税额,销项税税率为6%。这与原来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从表面上看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增值税是就增值部分计税,它不仅与税率有关,还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有关,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则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由于计税方式的改变,即使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高了,也不一定就会增加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影响,还需要结合企业具体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假设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物业费为A,假设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附加税,“营改增”前收入为A,应缴税额为A*5%=0.05A, “营改增”后,收入为A/(1+6%)=0.94A,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6%/ (1+6%)=0.056A。进一步分析可知,若进项税额<0.006A,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若进项税额>0.006A, 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换另一个角度分析,假设某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为*,“营改增”前的成本费用为Y,“营改增”后的成本费用为Z,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Y-Z),同样可以得出,若(Y-Z)<0.006 *,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上升,若(Y-Z)>0.006 *,则“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额将下降。

  2、“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3%/(1+3%),由此可知,“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大大下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税负临界点分析

  税负临界点即企业在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税负相等,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假设物业管理公司销售额为a,选择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6%,那么销项税额为6%a,设进项税额为b,则应缴增值税额为6%a-b。如果该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销售额与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相同(a),增值税征税率为3%,则应缴增值税额为3%a。若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时即6%a-b=3%a,则b=3%a,也就是说当企业进项税额为销售额的3%时,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等。

篇3:增值税发票管理要点内容

增值税发票管理要点内容包括:

  1、空白发票管理要求: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保管空白发票,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确保发票安全,做到防盗、防失、防潮、防霉烂毁损、防虫蛀鼠咬;领取空白发票一律由专人统一办理,其他人员不得替代;每月末发票保管人员要对空白发票进行盘点,盘点空白发票存量不足时,应及时验旧和申购发票。

  2、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不得虚开发票;对开具错误的发票或者发生销货退回及时进行作废或者进行红冲;防止空白发票遗失,并注意防止开具出的发票在送达客户前遗失,送出的发票要有记录本,由对方签收。

  3、在取得外单位发票时要注意做到: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凭证,防止发票遗失,及时进行认证。

  会计核算和财务影响

  企业在三种不同情况(营业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下会计核算是不同的,企业的收入、成本、税金、利润都产生了变化,对企业的报表数据、预算数据、财务报销的数据都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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