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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信息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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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务信息报告流程

  企业的有关财务信息在内部的审阅都可通过OA系统进行。如会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管理处季度公布表、本体维修基金情况表等财务信息都可设置专门的流程进行报告和审阅。

  实践证明,在OA系统中以流程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工作,特别是财务报销流程的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手工报销模式和财务办事流程,克服了传统财务工作的多重弊病。

  首先,报销人员不再需要往返多次找相关部门和领导签字,节省了报销时间和往来的费用。

  第二,OA系统统一和规范了报销前的相关审批流程,财务人员和各级领导不用花太多时间审查以前的业务审批流程,节省了财务人员和各级领导的签批时间。

  第三,在网上办理业务审批和财务信息的报告,节约了大量办公纸张。

  第四,在网上办理,突破了传统模式下办公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只要具备了上网的条件,随时随地都可办公。第五,规范了报销前的相关审批流程、借款流程及报销流程,规范了出纳必须审批完后才能付款的要求,使报销支付规范化。

  此外,通过费用的查询功能或预算执行情况的查询,可及时掌握费用的发生情况和预算管理情况,使预算控制职能发挥实效。

篇2: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中医药大学财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保证和强化学校党委和行政对财经工作的领导,使校级领导及时、准确把握学校资金整体运作动态以及重大项目经费收支情况,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应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两部分组成。

  三、根据我校目前财务管理现状,财务报告应按季度向校领导提供,即于第二季度开始的半个月内,出具上季度财务报告。其中第四季度的财务报告以当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替代。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省教育厅要求编制。

  四、季度财务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

  (一)收入项目:按收入总额、财政拨款、新增各类专项拨款、到帐科研项目经费、学杂费收入、校内上缴、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要素分别统计。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入项目,应单独注明;

  (二)支出项目:按支出总额、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资产购置、重大项目投资、利息支付、归还贷款本金及债务、本年度可用经费结余(学校自筹与政府拨款分列)等要素分别统计。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应单独注明。

  (三)各银行帐户资金存量变化情况。

  五、财务报表的形式要求

  (一)报表格式应该规范,并注明报表名称、编报人员、编报日期、编号及计价单位等内容;

  (二)报表项目分类及排列顺序要规范、稳定,一般不作随意变动;

  (三)对于报表内未能详尽提供的某些重要资料,应利用附注或附表等形式加以说明。

  六、财务报表的内容要求

  (一)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二)报表数据采集必须全面,不能有漏项缺项;

  (三)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应当相对稳定,以保持报表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如有必须变动,应将变动的情况及变动原因、变动后对统计口径的影响等内容,在财务情况说明中说明。

  七、财务情况说明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资金增减及周转总体概况;

  (二)重大专项工作的财经收支情况;

  (三)债务增减情况;

  (四)财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本年度资金整体运行平稳性预测。如果预测可能存在危机,应说明潜在危机所在,及化解对策;

  (六)政府重大财经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由此对我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七)从财经管理和资本运作角度,对学校有关管理工作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情况。

  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向常委会汇报,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上报。向常委会汇报时,财经工作领导组成员可同时列席。

  九、学校独立核算部门及学校独资法人企业也应定期向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编制财务报告,具体编制要求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3:PM集团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PM集团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监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各岗位应按本制度要求,如实填报。

  第二条 内部财务报告必备要素:填报日期,金额与账面金额一致,填表人和复核人签名。

  第三条 必须按报表所要求报出时间及时上报,一般月报在下月的15日前上交,对于迟延报送的单位每次处单位主管会计200元罚款。

  第四条 报告由专人收集并装订成册。

  第五条 内部财务报告一览表如下页。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内部财务报告一览表

  报表名称 性质 备注

  每日现金结报单 日报 次日上午10点前

  应付帐款明细表 月报

  应收帐款明细表 月报

  应交税金明细表 月报

  库存产品明细表 月报

  固定资产明细表 季报 季度结束后15日内

  会计报表 月报

  各项费用明细表 月报

  财务分析报告 月报

  未售房明细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应收房款明细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在建工程累计拨款情况表 月报 房产公司报

  PM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的服务于PM集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四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各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集团计划财务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 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九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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