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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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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s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作纪律,完善考勤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是劳动人事工作最基础的工作,员工考勤以部门及管理处为单位,签到、打卡和人工记录相结合。部门经理应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认真负责,同时完成签到或打卡机工作内容以外的考勤工作,即:各部门考勤员收集本部门员工的假条及加班审批表,填写“考勤统计表”,经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于每月3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后,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依据,同时将下月的排班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考勤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如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的经济责任。

  三.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上、下班应亲自签到、签离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即:每发现一次按旷工一天计算)。因在外执行任务无法签到或打卡,应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由考勤员负责签到或打卡。

  四.工作时间: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不定时工作或轮休制工作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和入职时的约定执行)。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依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上述规定外,因天灾、战争、重大事故处理等原因,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五.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有法定节假日天数为10天即:

  元旦 1天春节 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六.员工因病、事、工伤、婚丧、探亲、生育等原因休假及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离岗均为缺勤。休假员工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一)请假审批权限与手续

  1.假期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二天(含二天)以上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本部门考勤员备案;二天(含二天)以上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假期被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 事假:

  1.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事假期满要按时销假,因故逾期不能上班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给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

  (三) 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休假,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并把病休证明交考勤人员,经批准方可;

  2.执行医疗期的职工,必须按规定上交医院的病休证明,复工时需上交恢复工作证明,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实行三个月试工期,试工期内原病复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3.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婚假:

  1.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初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

  2.婚假待遇: 享受带薪休假,但出勤工资不发;

  3.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15天将结婚证的复印件附在“请假单”后报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4.婚假只能在结婚前、后一个月一次性休完;

  5.试用期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五)丧假:

  1.员工配偶、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去世,给予丧假三天(不含路途)。

  2.丧假待遇:享受带薪休假,但出勤工资不发。

  (六)探亲假:

  1.外地员工探望父母、配偶均每三年一次,假期7天。

  2.员工探亲必须在服从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时间。

  3.探亲假应一次性享用,不可分散使用,不可跨年度。

  4.探亲假待遇:享受带薪休假,但出勤工资不发。

  (七)产假:

  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90天,预产期前10天起计算。且应在预产期前三周凭医院证明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2.怀孕女员工应在孕后一个季度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3.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待遇:享受带薪休假,但出勤工资和奖金不发。

  (八)工伤假:

  1.员工在执行岗位职务时致伤(违反公司纪律和操作规程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给予工伤假。但必须取得医生开掘的休假证明,方可有效。

  2.工伤假期以规定的医疗期为限。

  3.工伤假期的待遇:享受带薪休假,奖金不发。

  (九) 年休假:

  1.保安员、保洁员、维修工、电梯司机等实行三班倒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除外)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其他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之后每年增加1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

  2.员工年出勤率在90%以上的方可安排休假(病、事假、婚丧假、产假、脱产、半脱产学习等均视为不出勤)。

  3.凡员工当年享受生育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4.员工当年病、事假累计在1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不能累积或推到下一年度。

  6.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报公司批准。

  7.各部门负责人应计划安排人员休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公)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八.休假期满要按时销假,因故逾期不能上班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九.加班倒休假的使用

  (一) 严格掌握和控制加班加点,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原则上一律实行倒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倒休不了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发给加班工资。

  (二) 员工因加班加点存有倒休假的,凭证明、当年有效(原则上当月加班当月休完)。第四季度的加班加点存休,可以延长到次年第一季度使用。

  十.其它规定

  (一)迟到和早退:无正当理由迟于(早于)规定上(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到(离)岗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

  (二)旷工:发现下列情况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满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和调动,借故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旷工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除当日工资不发外,罚款50元。

  十一.公司其它有关考勤制度同本规定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2: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云溪小学教师考勤及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1、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全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或者出现旷工、空堂、赌博、体罚学生、同事纠纷等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干部。

  2、工作时间内被发现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5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教师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校园内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

  6、按要求站参加者升国旗或大课间的每人次补助10元。

  7、全校性*活动、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8、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9、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0、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收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

  11、教职工及家属要和谐相处,不得在校园内吵架打骂,否则不管对错惩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是干部的建议引咎辞职。

  12、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如果要由学校调课,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病事假等五天以内,自己调课;超过五天,必须自行请人代课,并自行支付相关工资,并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超过一个月,除按每天50元扣发工资,还将扣发全期的30%绩效工资,并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14、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和师德管理。

篇3: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镇中心小学教师考勤管理试行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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