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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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和生产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后进行。

  四、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

  五、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携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

  六、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教学管理科批准。

  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损坏,丢失及其他事故时,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科,填写事故报告。因违犯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

  九、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确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对剧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隔夜存放。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中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十、仪器设备、材料物品等必须建立账。卡,做到账、卡、物一致;仪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报废时须由有关专家做技术鉴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实验室新到人员,应有专人负责进行操作技能的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十二、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篇2: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E一中实验室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药品由专人负责,药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每个药品柜有标签,标明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药品领用须经负责人同意,填写领用单。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实验教师领取,其他人员领用需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填单领用。

  三、每年药品购买由药品负责人报计划,教务处审批,总务处购买,再由药品负责人验收入库。

  四、药品管理每年盘点一次,购进药品与耗用明确,报教务处备案。

  五、药品室需设立危毒药品专柜,须上两把锁,由两位实验教师分别管理其中一把钥匙。取用药品,需两位老师同时在场。

篇3:附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教务处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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