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值班规定
1.0物业管理处值班分管理人员值班和财务值班
1.1物业管理人员值班:节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处须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值班,处理有关事务。
1.2财务值班:由管理处在每周星期六上午须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值班,负责该处财务工作。
2.0管理处值班时间
2.1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时间: 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2晚上管理人员值班时间:晚上:17:30-20:00
3.0管理处值班安排
3.1管理处每月底须安排好次月值班表,并上墙公布,公司相关部门随时抽查。
3.2值班人员因故请假、调班,须经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员。
3.3当值人员因故需离岗,须安排好代班人员。
4.0管理处值班纪律及要求
4.1当值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当值人员不能迟到、早退、脱岗。
4.3当值人员不得擅自调班,否则按脱岗论处。
4.4当值人员值班地点为管理处办公室。
4.5当值人员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4.6当值人员违犯值班纪律,按《员工奖惩条例》与《考勤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4.7当值人员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5.0管理处值班人员权限
5.1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权调动本处的所有员工,有权纠正本处员工的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纪人员,有权建议管理处按《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5.2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对本处的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5.3财务值班人员只负责本处的费用收缴工作,不办理退款手续,特殊情况须由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5.4财务值班人员对未结清费用而需搬离本小区的业户,有权要求管理人员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6.0补休
6.1管理处值班不计加班工资。
6.1.1节假日管理人员值班可安排补休。
6.1.2只有一个财务人员在晚上值班的管理处,财务人员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由原八点调至九点。
6.1.3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补休须经主任同意。
7.0遇强台风、暴雨、洪水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等特殊情况,管理处全体人员均须留守管理处。
8.0本规定由公司管理人员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篇2:管理处经营部保安值班管理操作规程
管理处经营部保安值班管理操作规程
1.0目的:完成经营部的值班任务,为客户与经营部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经营部售楼工作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适用于经营部全体保安员。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抽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队长负责督促执行。
3.3经营部值班人员具体执行。
4.0内容:
4.1白班(9:00—18:00)
1、岗前集合:
a)严格执行《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程中仪容仪表要求的不准上岗,按旷工处理。
b)所有上岗人员在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点集合。
c)整理着装,当值班长集合队伍,点名并做统计,安排当班的岗位排班表,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好记录。
d)集合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换岗:A组值班人员更换制服,到达换岗地址(两人相距约5—7步)。B组人员转体面向接班人员,换岗双方保持立正姿势,相互敬礼,同时各自向左跨一步,互换位置,向前走5—7步各自走到对方原置立定,同时靠脚、转体相互警礼;而后接班人员恢复形象岗姿势。
4.3撤岗集合:
a)当值班长在撤岗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b)当值班长讲评本班次的整体工作表现,批评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见,并在《班长工作一览表》做好记录。
4.4值班制度
a)白班:上午(9:00—12:00)
b)中班:下午(13:30—17:30)
c)夜班:(17:30—次日9:00)
d)夜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所在辖区,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不得在经营部内擅自会客,或留宿外来人员,违者以违纪处理。
e)夜班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启用如电视、音响、电脑等电器,不得私自拔打电话,如有发现一律按违纪处理。
f)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在23:30就寝,就寝之前检查区域内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锁好,照明灯是否熄灭,空调等电器是否关掉。如发现公共财物有损毁、遗失等现象,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并及时做好记录。
g)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售楼大厅就寝,并时刻保持警觉。如有异常声音、响动、气味、火光等,立即做出反应,必要时用对讲机呼叫小区内值班保安前往协助处理。
4.5要求:
4.5.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保待严整着装,严格按照《保安队员仪容仪表要求及用语规范》中的仪容仪表执行,严禁随意脱帽、解腰带。
4.5.2当值人员在值班期间内严禁无故离开辖区。
4.5.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时刻注意礼貌用语及服务态度,并完成开门(车门)、敬礼等各项值班任务。
5.0记录:
5.1《班长工作一览表》
5.2《经营部值班记录表》
6..0附件:
6.1《保安队员仪容仪表要求及用语规范》
6.2《经营部形象岗值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保安部、消防管理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6.4〈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篇3:物业项目管理处/站值班制度
物业项目管理处/站值班制度
确保业主/客户/师生的报修和投诉及时得到受理,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获悉并处理各管理处/站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管理处/站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处/站值班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不无故离岗。
二、按规定接听业主/客户/师生电话和接待来访,如有报修应填写“报修登记表”,并约定时间上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如有投诉,应填写“投诉处理单”,并报告部门主管,采取措施处理。
三、值班时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值班期间不准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外出须事先向项目领导请假,批准并有人替值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未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上报管理处主任/站长,不得遗漏或拖延。
六、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做好记录并即时返回管理处/站待命。
七、管理处主任/站长应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巡视,不定期的抽查值班情况,对值班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等影响服务质量的现象严肃处理。值班表现纳入月度考核范围。
八、遇特殊情况,管理处必须有负责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