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服务时间记录指导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 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 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 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 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 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 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 请假
4.3.1 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 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 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 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 审批顺序
4.4.1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 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 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 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 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S4.10-05-01-F4-01 《外出证》
篇2:ZX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时间
Z*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
管理公司办公时间
管理公司正常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
管理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办公方式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夜间和节假日管理公司安排人员值班,联系电话:****0501或****0789-555。
Z*广场正常开放时间
1)办公楼: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8:00及星期六8:30-12:00
2)商 场:10:00-22:00
3)公寓楼:住户全天开放、访客8:30-24:00
4)停车场:全天开放
办公楼防火楼梯内锁开启时间
办公楼防火楼梯内锁开启时间:8:00-18:00
温馨提示:防火楼梯为消防紧急通道,非紧急情况请勿擅自进入。
Z*广场公共区域设施开放时间一览表(一)
项目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节假日 备注 执行部门
出入口大门 区域 开启时间 关闭时间 开启时间 关闭时间
办公楼 南门(正门) 全天开放 全天开放
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保安部内线502
北门 7:00 12:00 如平常日一样
东门 8:00 19:00 全天关闭
西门
商场 南门(正门) 7:00 22:30 7:00 22:30
西北门 8:30 22:30 8:30 22:30
西门 7:30 23:30 7:00 凌晨1:00
东门 9:30 22:30(5/F俱乐部营业结束关闭) 8:30 22:30(5/F俱乐部营业结束关闭)
东北门 8:30 22:30 9:30 23:00
电梯
电梯 办公楼 客梯1-4号(9-17/F)
8:00
20:00每组电梯只开一台(其中35-36号电梯周一至周五20:30后开启一台)
周六8:00至14:00每组电梯只开二台,其余时间每组电梯只开启一台 每组载客电梯每日各停一部保养,停梯编号每日每组号码由小到大对称顺延停机,例:9-17/F停一号则18-26/F停5号,如此类推,每日停不同号码之电梯
保安部内线515
客梯5-8号(18-26/F)
客梯9-12号(28-37/F)
客梯13-16号(38-46/F)
客梯17-20号(48-58/F)
客梯21-24号(59-66/F)
客梯25-28号(68-75/F)
载货电梯35-36号
客梯29-34号(G/F-48/F)
观光电梯(P3-P5)
观光梯(P3-P5) 8:30开一台,上午9:30后开其余两台 22:30关二台,另一台在俱乐部营业结束后关闭
8:30 22:30关二台,另一台在俱乐部营业结束后关闭 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保安部内线515
扶手梯(1-12) 10:00 22:30 10:00 22:30
会所专用梯 10:00 在俱乐部营业结束后关闭 如平常日一样
保安部内线515
货梯(LP11) 8:00 凌晨2:00 如平常日一样
公寓 载客电梯A1-3,A5-7 6:00 23:30关二台,余一台供使用
如平常日一样
载客电梯A4,A8 A4 6:00
A8 5:40 24:00
如平常日一样
走火电梯 办公楼
东西走火楼梯
8:00
18:00
全天关闭
领事馆所在楼层单向上锁 保安部内线502
Z*广场公共区域设施开放时间一览表(二)
项目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周六、日及节假日 备注 执行部门
背景音乐 区域 开启时间 关闭时间 开启时间 关闭时间 需按照指示控制音量,如有特别安排另行通知
办公楼 大堂及楼层1/F-4/F 全天关闭
全天关闭
保安部内线515
1/F-4/F
10:00 22:00 如平常日一样
公寓 大堂 9:00 21:00
如平常日一样 走廊12:00至14:30关闭
楼层走廊 9:00 18:00
停车场 B1-B2层 全天关闭 全天关闭
空调
电梯 办公楼 大堂及楼层走廊 8:30 18:00
周六8:30-12:00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工程部内线207
商场 1/F-4/F 9:00
22:00
如平常日一样
公寓
大堂
夏季7:30
冬季8:30
23:30
如平常日一样
照明办公楼
大堂正门雨篷灯 17:00
19:30 如平常日一样
照明关闭后各区域保留长亮照明灯
工程部内线207
天花灯 17:00 19:00 如平常日一样
G/F大堂电梯壁灯
17:30至次日7:15
48/F大堂壁灯 8:00 19:30 周六8:00-14:00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各楼层通道走廊灯 8:00 19:30 周六8:00-14:00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各洗手间、茶水房、清洁房 8:00 19:30 如平常日一样
商场 各层顶灯照明 9:30 22:30 如平常日一样
公寓 大堂雨篷灯 18:00至次日7:00开启
大堂墙身饰灯
8:00至24:00开启
大堂天花灯 东、西公寓大堂低位灯7:00至24:00开启,主大堂高位灯17:30至24:00开启
各楼层通道走廊灯
全天开启
灯柱 18:00至23:00开启,其余时间为光控
花槽射灯
观 停车场 全天开启
喷水池 8:00至19:30开启 逢周日维护,停止喷水
光亮工程 路灯所“三遥”控制 路灯所
注:管理公司会根据实际运行进行调整,届时将以最新通告为准。
篇3:物业公司员工服务时间记录指导书
物业公司员工服务时间记录指导书
1.目的
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记录服务时点空间,以满足服务提供的可追朔性。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服务过程的时间记录指导。
3.职责
3.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指导书的编写、实施、修订和运行跟踪监督。
3.2 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4.程序
4.1 服务时间的可追溯记录
4.1.1 车队司机、警卫队警卫员的服务时间记录以排班表形式由队长签署服务时间记录,并且每周应安排休息一天,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上班应有上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2 绿化工、保洁员以班长、队长的工作安排记录和绿化、保洁工作巡查记录以及上下班"考勤打卡",作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3 除4.1.1 及4.1.2 以外的员工每天需作工作记录和上下班"考勤打卡"为服务的可追溯记录.
4.1.4 维修服务部、环境服务部队长及以下员工每天上下班共打卡四次.
4.1.5 员工报工号,警卫员核对后将卡递给员工打卡.
4.1.6 加班应有审批记录并有"考勤打卡"记录.
4.1.7 忘记打卡者,必须于次日由队长以上领导在"考勤打卡"上签署证明.
4.1.8 根据工作性质,总经理可不打卡.
4.2 加班
4.2.1凡需加班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审批顺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加班。
4.3 请假
4.3.1 凡需请假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依审批顺序请假。
4.3.2 突发病者及有急事未能提前请假者,须于未能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 早10:00前用电话按请假顺序请假。
4.3.3 病愈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填《员工请假单》,一天以上病假者,须补区县级以上病假条销假.
4.3.4 警卫队因工作性质不需打卡,警卫人员请假外出时需填写《外出证》,由警卫队队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4.3.5 假后,员工须按审批顺序进行销假.
4.4 审批顺序
4.4.1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部门主管批假权限为1天.
4.4.2 部门主管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3天.
4.4.3 部门经理忘记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分管本部门之总经理助理签字批准,总经理助理批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假期为30天,批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假期3天.
4.4.4 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直管部门经理忘打卡/请假/销假/加班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4.4.5 超出4.4.1---4.4.3审批权限的假期,按审批程序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4.4.6所有请假、加班单经批准后,交于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4.7请假未准,及未请假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旷职处理。
4.4.8警卫队考勤由警卫队队长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于总经理办公室。
4.4.9各部门的加班,于次月3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
5.监督执行
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执行.
6.质量记录及表格
**S4.10-05-01-F1-01《考勤表》
**S4.10-05-01-F2-01《员工加班申请单》
**S4.10-05-01-F3-01《员工请假单》
**S4.10-05-01-F4-01 《外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