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蓝湾小区装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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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湾小区装修管理细则

  尊敬的施工单位,欢迎您到蓝湾为我们的业主进行装修,为了确保装修安全,杜绝装修隐患,把蓝湾建设成为一个安全、优美、舒适的家园,请您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物业公司有权对整个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人员入室检查,执行公务。

  2、装修进行前请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详见《北京蓝湾装修管理规定》),未办理手续进行施工的物业公司有权勒令停工,予以300元罚款并补办有关手续。

  3、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装修人员所属装修单位予以100-200元罚款。

  4、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财务的,除双倍赔偿外,予以100-200元罚款。

  5、各装修单位在每个施工项目均应设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每日的施工安全检查,并对装修工人经常进行安全、文明教育,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及小区内均应佩带临时出入证,对未佩带出入证的一次予以5-10元罚款,三次不佩带的将予以清除出场

  7、为了便于管理,所有装修人员都必须做到一户一证,对发现施工地址与证件不符的一次予以10-20元罚款。

  8、在小区内过夜留宿的施工人员,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担保,由装修负责人持该工人《装修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留宿手续。私自留宿者,一旦查出,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出小区之外。

  9、在施工现场吸烟未造成后果的予以20-50元罚款,使用电炉等明火作业未造成后果的除没收外并予以50-100元罚款。对造成后果的,除支付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200-500元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0、装修用电必须接自家室内电源,如有盗用他家电源或在室内乱拉乱架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予以100-200元罚款。

  11、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从交楼之日起三个月后周六、日必须静音作业。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装修的将予以100-200元罚款。

  12、在室外堆放装饰材料超过规定时限(4小时),或未清扫干净的,除限时清运、清扫干净外,每次予以50元罚款。

  13、装修单位野蛮施工,在承重墙、楼地板凿沟打洞,破坏梁、柱等结构及防水层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此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饰单位承担,并予以500-1000元罚款。必要时申请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14、装修垃圾、废料、杂物等用编织袋袋装后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地点,若有在楼道内或室外随意倒垃圾、废料、杂物的,除清扫干净外每次予以50-100元罚款。

  15、不得在室外进行垂直运输、高空抛物,如发现将予以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坏赔偿。

  16、装修期间不得将垃圾、废料、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洗脸盆、座便器、洗菜池等,由此造成下水堵塞或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装修单位除承担一切损失及修理费用外并予以300-500元罚款。

  17、装修期间,不得从窗户往外投垃圾、杂物等,如有违反者予以100-200元罚款。

  18、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楼宇内的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和电话等管线,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予以200-500元罚款。

  19、对于有花园和露天平台的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绝对禁止乱搭乱建及破坏楼顶防水层,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予以500-1000元罚款。

  20、装修完毕离场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清点装修单位的物品,并经业主认可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开小区。

篇2:小区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处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序号:

  一、总则

  为加强对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凡业主(或租、住户)申请装修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或租、住户)、装修施工队、管理处三方签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守。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施工队承接其家居装修工程,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施工队《承建资格证书》原件。

  3、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6)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7)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业主(或租、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及装修队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如有违反,除恢复原样外,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

  5、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6、装修施工队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出入卡》和《装修许可证》。

  7、装修施工队领取《装修许可证》、《出入卡》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将本协议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内,以便于管理处监管和巡查。

  8、装修施工人员应佩带《出入卡》,以便于管理处进行出入管理。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出入卡》而擅自施工者,将按违法行为处理。

  9、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10、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1、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工程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楼边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12、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方可施工。

  13、装修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14、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5、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由管理处代为清理者,费用由装修施工队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2)

  3)

  16、装修施工队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有效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管理处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

  17、施工过程中,装修施工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8、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19、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0、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21、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

业主(或租、住户)及施工队凭收据退回装修管理保证金。如有以上行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装修验收时间为每周,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22、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放行。

  23、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按照《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自行协调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三、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施工队进入住宅区装修。

  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物业名称:

  装修房号:业主(租、住户):

  联系电话:年月日

  装修单位名称及装修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年月日

  ****物业管理处

  负责人:年月日

篇3:小区装修管理计划

  【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管理处经理为总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助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和设备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装修巡检】

  每日至少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安装凉衣架、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封阳台)、危机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或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来自:www.pmceo.com)规定的,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开发商和有关主管部门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章装修、在住宅底层开设小卖部、建材店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开发商和有关主管部门。

  设置专用、封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并及时清运。

  【装修施工前】

  --业户应明确只能对自己名下住宅的自用(来自:www.pmceo.com)部位进行必要的装修(户门之内的四壁、地面、顶面),不能对室外公用部位进行任何的改、移、加、拆类施工。

  --装修禁止行为:拆改原房屋的承重墙;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随意封闭阳台;厕所要装空调必须经得开发商和管理处同意(统一装外机架或安装一拖二机型);在预留或指定以外的位置安装空调机、衣架与排放冷凝水;在外墙、门外塔建、加建、悬挂任何建筑物及晾衣架、花架、雨棚等;大量使用易燃装修材料;随意改变或移动电话、电视、对讲、煤气、水管、电线管等设施。

  --填写《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将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一并交物业公司管理处验审批准。签定装修协议书及办理其它有关管理手续。

  【装修施工中】

  --电梯轿厢在装修其间有防护措施,有持证人员驾驶和管理

  --随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监督、核实是否严格按装修图纸要求施工,检查施工人员是否办理了临时滞留证手续。

  --业主应自行随时督查施工人员在装修时,是否将装修材料以次充好,工艺简单粗糙,质量能否保证可靠。

  --装修施工应于每天8:00时-20:00时之间进行,并确保晚间20:00-清晨8:00及节假日不发出影响他人休息的噪声

  --施工人员应佩证施工证,其活动仅限于装修户室内,不得到处游逛。

  --施工活动仅限于装修户室内进行,不得在公用部位拌浆、堆物。

  --不得使用超大、超重、高分贝、强震动的施工机械设备。

  --不得随意搭电拉线,不得超线载负荷使用大功率施工电器具。

  --如污染公用地面、墙面要及时清除。装修垃圾应用袋装好,由管理处集中后统一清运。

  --不得在室内存放过量的易燃、易爆、挥发性强的材料物品。

  --不准将垃圾投入排污管道,防止下水管路堵塞。

  --抽烟应远离易燃物品。明火作业须遵守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伤、亡、火灾)要积极自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管理处。

  --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按开发商预留位置或指定的位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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