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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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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景嘉苑小区装修管理与服务规定

  为保证"丽景嘉苑"小区的高雅性和统一性,保障房屋使用的安全性,在装修环节中必需加大力管理力度,制度严格的管理规定。

  1.设立装修管理领导小组

  以服务处经理为总负责人,服务处客服主管、安保主管、工程主管和环境主管为组员,负责协调装修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2.装修管理流程

  业主装修施工前须向服务处装修管理小组提出装修申请,携带装修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服务处填写《装修申请表》与《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签署《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经服务处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客户服务部负责向业户和施工队介绍小区管理规定;

  装修巡检:安全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每天到装修户施工现场跟踪视察,了解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

  装修结束后,经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后,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装修验收情况,并签名;

  装修巡检时,如发现有违章和妨碍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填写《违章整改通知书》,并现场拍照,以备留用与归档;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将依照有关条例采取如下措施:

  a.批评、规劝b.责令停工整改c.报政府有关部门;

  对于材料进出、施工人员办证、施工工具的管理:业主的装修材料搬运出小区时,必须由业主亲自到服务处办理出门证,签字认可,否则任何人一律不准把材料带出小区。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工具出小区手续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来服务处办理,其它人不得办理;

  服务处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3次装修管理情况。

  3.装修资料管理办法

  业主室内装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由客服主管负责;

  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装修管理责任书》、《装修防火责任书》等;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每户的装修资料必须齐全,每户装修资料与入住资料放在一起,一户一袋,作为业主资料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便将来查阅;

  资料中的所有文字,按规范填写,表格和责任书需打印,更正内容需规范;

  业主装修结束,安保主管和工程主管验收房屋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字,档案由客服主管整理和归档。

篇2: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ZJWY/KF/BG-014版本:A/0序号:

  甲方: 乙方:

  为了能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方便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维修公共利益及保证工程质量与财产安全,依照建设部(第1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特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申报登记工程开工前五天业主向甲方申报《装修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资料:

  1、房屋合法权益有效证明;

  2、申报人身份证;

  3、装饰总平面图、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图;

  二、装饰装修手续办理相关费用: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业主缴1000元,装修公司缴1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注:初检合格后可申请退还业主保证金1000元,复检合格后方可申请退还装修公司保证金1000元。)

  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施工出入证进出本小区,否则甲方有权不允许其进出小区及施工现场。

  四、装饰装修内容:

  施工期间,须将服务中心签发的《装饰装修许可证》张贴于装修户门外,业主/住户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装修手册及政府相关规定,并且必须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进行规范施工,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甲方处审批,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施工。

  五、装修期限:

  装修时间:中小工程为45天,较大工程为60天,最好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延期,应到甲方办理延期手续。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高噪音作业施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保证无噪音、无难闻气味的作业经z客户服务中心特批外,其它一律不准施工。

  六、搬运规定:搬运装修材料、工具等,要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公共部分整洁,损坏赔偿并扣款,运送沙石等材料,余泥须用袋装好,并不能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出入,未经甲方同意,电梯不得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工具等。

  七、遵守规定:

  1、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楼梯、过道、天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地方作为加工场地;

  2、施工现场保持物品整洁、摆放有序;

  3、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高声喧哗,不准煮食留宿,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4、有动火施工项目的必须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5、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标准为4公斤2支),并且须做好安全防火措施;

  6、装修期间住户大门必须关闭,所有发生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必须按甲方安排。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超容量用电必须与甲方协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否则承担。

  8、改动卫生间、厨房及排水渠等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水工作及闭水试验。

  9、易燃易爆的装修材料及垃圾要当日清理离场。

  八、禁止行为:

  1、不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形状、规格及颜色。

  2、不能改变住宅设计的使用功能。

  3、不能拆改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及安装空调机且安装位置错误而损坏小区形象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由甲方统一进行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500元。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原有设计的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及其他管道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的,限期清理,修复损坏下水道,扣除装修保证金30%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九、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协议,配合和接受z客户服务中心或安管的检查、监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者,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恢复,对于不听劝告的,服务中心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处理。乙方要承担违章装修造成的损失,严重者甲方向市有关部门报告,装修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若因本装饰装修问题对其他业主,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分等损害或损失,乙方须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

  十一、验收: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到服务中心与服务中心约定初次验收时间验收,初次验收合格日起三个月后再次约定时间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z小区期 幢 座 号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居___幢___室的业主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8:00-11:30,13:30-19: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贰仟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50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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