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空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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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空白样本

  甲方:GG(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丙方(施工方):

  为规范本社区内住宅房屋的装修装饰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社区内进行装饰装修事宜,经甲、乙、丙叁方协商一致签定协议如下:

  一、 装修地点、期限及内容

  (1)、工程地点: 市  路   社区  号楼  楼户

  (2)、装修内容简要:

  1、

  2、

  3、

  详细内容参见乙丙双方所签的《装修合同》及工程图纸

  (三)、施工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三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接待乙方的装饰装修申报,并对提交材料齐全的申报进行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规定执行。

  (2)在本协议中明确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3)对装饰装修管理现场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4)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施工期间社区的整体安全。

  (5)对乙、丙方违反国家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和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以及按本社区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规劝无效的,有义务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方,但该装修方应具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

  (2)乙方在装修前,须在甲方处办理装修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之后方可施工。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房屋权属凭证复印件;

  b.业主(装修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装修合同》及有关方案、图纸;

  d.施工方的相关资料;

  e.非业主装修时,应提交业主书面同意证明。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及《装修须知》。

  (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或督促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5)乙方应协助甲方对丙方的现场施工、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甲方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乙方应在装修前向四邻告知装修事宜,协调处理好邻里关系。

  3、丙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装修须知》及本社区的其他管理规定。

  (2)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计划,填报临时用电及辅助设施的方案,经甲方签字和确定进场时间、并待乙方告知四邻后,丙方方可照图施工。

  (3)按甲方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出入证。施工期间丙方人员须持证出入本社区,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未佩戴出入证者,甲方管理人员可拒绝其出入。

  (4)工程如有变更,乙方或丙方应将图纸及书面材料及时告知甲方。

  (5)丙方应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如有违反本协议或本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违约或违规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6)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安全,严格按有关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丙方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装修中禁止性行为及特别注意事项:

  1、禁止性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乙、丙方擅自变动建筑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有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

  (3)改拆燃气、暖气等管道和设施。

  3、本社区装修管理的特别注意事项

  详见《装修须知》。

  四、相关约定及

费用

  1、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乙方在装修时应要求丙方向甲方缴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乙方及其所雇用的施工方在装修完工后公共设施的损毁,房屋安全、装修人员身份、私自改动水电及承重墙(造成其他业主人身、经济或精神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等违规行为的违约保证。

  2、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乙方进行装修时,须保持社区公共设备的清洁及该单元内部卫生,对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挥发性的化学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及使用。严禁将各种废物和施工垃圾堆放于垃圾道、楼道等非定点区。

  一切废物和施工垃圾若乙方委托甲方清运,双方同意清运费为:

  【】(1)装修面积在200㎡以上(含200㎡)的,垃圾清运费为   元/户;

  【】(2)装修面积在144㎡-200㎡以内(含144㎡),垃圾清运费为   元/户;

  【】(3)装修面积在90㎡-144㎡以内的,垃圾清运费为   元/户。

  【】(4)装修面积在90㎡以内的,垃圾清运费为   元/户。

  3、其他约定

  (1)乙、丙方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坏、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所聘用的装修方或其员工如有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人身、经济或精神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规定装修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乙、丙方如有违反《装修须知》的行为,承担《装修须知》中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现其他违约或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标准如下:

  a.每发现1次破坏承重结构类行为的,违约金为200元,并恢复原貌;

  b.每发现1次私自破坏防水类行为的,违约金为1500元;

  c.每发现1次私拉电线等影响消防安全等不文明施工行为的违约金为100元;

  d.每发现1次在禁止时间段的噪音施工的,违约金为100元;

  e.每发现1次开门施工污染环境的,违约金为100元;

  f.每发现1次其他违规行为时,视情节轻重,违约金为100-500元。

  (5)对于上款所约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或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中扣除,若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应要求丙方向甲方交付其差额,或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在确认丙方完全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及相关管理制度,并经乙方签字同意后,甲方应将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丙方。

  在装修保证金退还后,如乙方再欲装修,应重新备案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之后方可施工。

  五、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务执行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需进行修改或补充时,三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装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丙方: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1、装修须知

篇2: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小区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

  甲方: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给z住户提供方便的装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在z内设点展示并承揽装修业务。为加强管理,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z家庭装饰装修展示合作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偿提供给乙方宣传展示场地,并为乙方宣传展示提供方便;

  2、督促乙方在装修前须到物业部办理装修手续;

  3、装修期间,对装修单位实施管理,严格按照乙方申报的装修方案监督其施工;

  4、负责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装修;

  5、参与乙方房屋装修的竣工验收,清算乙方预交的费用和如期退付装修保证金。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即交纳展示场地费每月300元;安装电脑的电费每月100元;工作人员办理〈出入证〉保证金每证每月10元;〈出入证〉工本费每证2元;按月计算提前交纳。乙方如不交纳下月费用,甲方将视其退场。甲乙双方如需终止此合同均应提前通知对方;

  2、在不违反结构安全规定和不破坏房屋原有的整体性,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含外墙窗、阳台门)的情况下可根据业主对原房屋使用性质的需要进行装修,并取得在房管部门办理装饰装修《许可证》,若未办理上述证照,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向甲方提交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含施工平、立、天棚、水电路线图),一经甲方核准,须按图施工。

  3、在苑区内承揽工程后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每户3000元,完工验收后三个月退还),建渣清运费(每户200元)及办理《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在办理完毕装修许可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才能进场装修;

  4、因装修造成对楼宇、公共设备设施的损坏,愿意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负责对承揽的房屋装修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护,维修期为壹年.

  5、愿意对所雇用之员工若有不端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6、苑区内房屋、楼道、门窗上不设置广告牌及布幅广告.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依据有关规定纠正其在装修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报房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协议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进场物品:

篇3: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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