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427

  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______ (简称甲方)

  ____室业主(使用人):______ (简称乙方)

  为规范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创建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厦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区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甲方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对乙方提出装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乙方必须根据装修审批表的批准内容装修,不得超越规定范围。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乙方接到装修审批后_____天内完成装饰装修工程。

  三、乙方应督促并管理装饰装修工程的工人遵守政府法规、法令及相关管理规定。装修允许时间为每日上午:7:30-12:00,下午2:30-6:30。

  四、装饰装修土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为维护住宅区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乙方装饰装修的土头、废弃物应装入包装袋,置于甲方指定的地方。为便于管理,维护住宅区整体环境,甲方负责外运土头、废弃物(按有关部门批复代运费为_____元/M2,合计_____元),乙方填写土头清运委托书,装修期间,乙方应维护共用部位的整洁,如出现被污染的共用部位应当天清扫(洗)干净。

  五、甲方向乙方收取装修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工程完工后,住宅区管理员到现场核查,如无违章,扣除装修土头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外,双方共同签认后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六、乙方代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住宅区出入证,工本费_____元/人,出入证件押金_____元/人,施工完毕凭出入证来办理退还押金。

  七、乙方在住宅外墙立面需钻孔、安装管线、空调、防盗窗、门等需向甲方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按规定要求施工,不得有违章作业。

  八、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乙方在装修工程施工中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中商场二次装修须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施工);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改变住宅外立面,随意在外墙上开门、窗。

  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占用、损坏住宅内公共设施或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擅自移装共用设备;

  2、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3、装修期间的车辆出入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

  4、乙方装修结束后,应保证本房屋大门外墙壁与共用部位楼梯(道)间的墙壁平整、涮白一致,不得损坏楼梯(道)间的整洁美观;

  5、甲方负责住宅区内物业的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乙方应予以配合管理,共同防范住宅区内出现的安全隐患。

  九、违约责任:乙方在装饰或使用期间有违反协议内容,物业管理处除有权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外,亦可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乙方依法予以赔偿,乙方应认真配合。

  十、本协议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处代表甲方负责监督指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业主(使用人)

  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20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居___幢___室的业主________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装璜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甲乙方都承诺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二、乙方要对所属业权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甲方申报,并领取《装修许可单》,贴于进户门背。

  三、乙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甲方依法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为尽量不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双方约定在本小区内装潢的作业时间是每日8:00-11:30,13:30-19: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进行有声作业。

  五、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已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出入证。

  六、装修前乙方向甲方缴纳贰仟元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经甲方工程人员核查无违反规定的甲方全额退回押金(不计息),如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业主使用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甲方有权暂缓退押金,直至乙方将违规装璜部分恢复。

  七、乙方承诺不超过《装修许可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八、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严禁抽烟,严禁擅自运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保安部、工程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50元处罚。

  九、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至甲方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璜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十一、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乙方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不得使用,私自使用甲方有权制止,并须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二、乙方装修时,对新增及改变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栏、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三、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乙方委托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四、为小区内广大业主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并经甲方管理处确认。乙方及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十五、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客户办公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大理石、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十六、本小区内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封闭阳台(包括使用无框玻璃);小高层业主不得安装太阳能设施;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甲方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八、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十九、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使用厕所依照管理处规定,必须保证洗手间清洁,严禁向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有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诉。

  二十一、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