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大厦商场物业入伙装修管理资料

6596

  大厦商场物业入伙装修管理的资料

  一、入伙流程

  验证→资料发放→交费

  二、验证

  商业网点的业主或承租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资料发放与保管

  1)管理处发给以下资料:

  A.住户手册(每个经营单位一册)

  B.业主公约

  C.《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D.大厦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E.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F.安装空调管理规定(附空调安装平面示意图)

  G.防盗网和防盗窗管理规定(附式样平面示意图)

  H.收费项目一览表

  I.装修申请表:申请装修时填写,并返原件给管理处存档。

  2)管理处按业主(住户)的栋号和房号进行建档编号,档案中应包括内容:

  A.承租合同复印件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B.装修申请表及装修平面图等资料

  C.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交费

  1)管理服务费:

  以购房合同或承租合同签定之日为准,当月15日前(含15日)计收全月管理服务费。当月15日以后计收半月管理服务费。

  2)水电周转金(依据当地收取标准):

  A.时间:办理入伙时交纳;

  B.标准:根据其经营方式和内容所需用电量,在申请装修时交纳;

  C.退款:在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办理接管托收后,凭收据到管理处办理退款手续(前提:无拖欠水电费)。

  3)工本费。

  4)其他:

  需由业主或承租人出钱,由管理处统一进行的项目,如:

  A.阳台统一安装防盗网和防盗窗;

  B.室外空调架;

  C.信箱款。

篇2:物业管理中的装修管理知识

  物业管理中的装修管理知识

  业主在收楼后有权对自己所购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其有关规定包括: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住户装修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请登记,包括填写业主装修申请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根据约定在申请表上签字,缴纳装修管理押金及保证金,经批准后方可动工。业主在装修完成以后,物业管理企业应组织验收,合格后即退还装修押金及保证金。

  一、业主装修申请表

  业主在装修前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如实填写装修施工内容,并注明委托施工单位及进场人数,业主、施工队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二、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政府有关法规,为加强物业辖区管理,保证物业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业辖区的整洁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一般物业管理企业均对装修制定如下规定:

  (一)报批程序

  (1)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辖区管理处申报。

  (2)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

  (3)经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4)装修施工队应到管理处签订《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及《装修施工保证书》。

  (二)装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3)不得封闭前阳台,不得改动外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

  (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内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6)按照管理处的要求,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空调出水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

  (7)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高层住户装修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木料、工具等物品。

  (9)需封闭后阳台的,须申报管理处同意方能施工。

  (10)施工队人员应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

  (11)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12)底层住户装修,不得在前阳台违章搭建。

  (13)临平台的阳台、窗户不能改装门。

  (三)押金及保证金

  (1)业主装修前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押金。

  (3)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管理处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管理处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违规责任

  (1)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造成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损失的,装修户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况给予受损害者必要的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五)管理权限

  (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物业辖区管理处全权负责。

  (2)住户要求改动房内水、电管线走向的,须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同意方能进行施工。

  (3)住户要求封闭后阳台,须经管理处同意方能进行施工。

  (4)因特殊情况需在户内隔墙上开窗和开洞的,需经物业管理企业工程部经理批准。

  (5)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的装修行为。

  (6)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管理企业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

篇3: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业主或住户):

  乙方(物业企业):花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装饰装修住宅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积:______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法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特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管理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装饰装修房屋的过程进行管理服务的权利。

  3、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详细阅读管理处制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清楚明白规定的内容,在装修期间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其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5、甲方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不发生下列(但不限于)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出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条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本条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他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住、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6、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7、甲方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以及涉及到第6条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8、甲方有义务要求所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请的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依据本协议和《装修管理规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11、甲方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对小区其他业主造成损失和伤害时,须承担陪偿责任

  12、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装修押金和有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进行监管的权利。

  2、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对甲方装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和装修人资格进行确认,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审核。

  4、发现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行为的,或者未经批准实施第一条第6款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于甲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甲方或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装饰装修企业强行推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交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填写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中,乙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对其进审核。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装修期限公寓不得超过90天,如确属需要,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施工作业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墙、电锯、电钻)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日产日清,并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和清运,不得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他公共场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及户外设施的安装要求

  甲方对于空调机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烟机排烟管道、燃气热水器排水管、排气扇、防盗窗花、晾衣架、户外增设照明、汽车防护篷、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服从乙方维护建筑物外观和小区整体环境的统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现场指导。

  第三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装修保证金

  1、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甲方向乙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为每户1500元。

  2、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按实际损失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

  1、住宅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有乙方负责统一清运。

  2、甲方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向乙方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为2.5元/㎡。

  3、甲方在装修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实另收费用为30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内容及《装修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劝要求甲方补交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未实施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劝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装修管理规定》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六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签字之日生效。

  附件:《装修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