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装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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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 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 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 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 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 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 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 工作内容
4.1 装修申请
4.1.1 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 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 装修审批
4.2.1 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 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 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 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 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 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来自:www.pmceo.com),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 装修监督
4.4.1 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 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 装修验收
4.5.1 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 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 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

篇2:物业程序文件: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程序文件: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顾客装修过程的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顾客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0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制定《建筑、装饰管理手册》,并对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装修检查。

  3.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3.3管理处负责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工程部负责对结构、室内管线等有重大改动的装修方案的审批。(商场、写字楼装修方案由消防局主管部门审批)。

  4.0内容

  4.1装修申报

  4.1.1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的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防水层的破坏等),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3)商场、写字楼部位的装修需报消防局主管部门审批。

  4.1.2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审批合格,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4.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4.2.1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建筑、装饰管理手册》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中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4.2.2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建筑、装饰管理手册》及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4.2.3重大装修,需经公司工程部验收。商场、写字楼装修需经消防局主管部门验收。

  4.2.4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顾客和施工单位。

  4.2.5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搬迁后。

  5.0引用文件与记录

  FG/G《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WI/Z*《建筑、装饰管理手册》

篇3:物业装修管理程序(2)

  物业的装修管理程序(二)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物业装修的申报、审批、管理的实施控制,确保物业整体结构的完整,以便用户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物业的装修管理。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9

  4相关文件

  4.1《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

  4.2《物业的供电管理》

  4.3《物业的供水管理》

  4.4《物业的消防管理》

  5责任

  5.1整个装修程序中,应以经营部为中心面对业主(客户),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5.2消防治安部负责装修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工作。

  5.3机电工程部负责装修项目的机电部分审查和水电供应工作。

  5.4物业管理部及各管理处负责装修期间的管理工作。

  5.5住宅楼房管理处负责审批和管理住户装修。

  6装修实施程序

  6.1商用和工业用房装修办理程序。

  6.1.1业主(客户)办理租赁或入伙手续后,需进行内部装修的向经营部申报装修,并填写装修申报表。经营部根据业主(客户)装修内容向客户提出具体要求申报资料,包括房屋装修平面图、水电布置平面图、水电设备表、招牌及广告牌透视图等。

  6.1.2经营部负责将有关资料会同装修单位或业主(客户)送往相关部门,包括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机电工程部等,各相关部门以会签单确认接收资料的时间。

  6.1.3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审图,消防治安部指导业主(客户)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6.1.4业主(客户)办好消防报批手续后,将消防局报审批文送消防治安部和所在管理处。

  6.1.5经营部负责办理交施工水电费押金手续,机电工程部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6.1.6施工单位持消防局报审批文和经营部经理签字批准的装修申请表到管理处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6.1.7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相关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装修完毕,管理处负责办理完工手续。业主(客户)通知机电工程部验收水电设施,办理正式送电手续,经营部负责办理装修临时水电费结算押金退还手续。

  6.1.9管理处负责监督业主(客户)在正式开业前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并将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批文报送消防治安部和管理处。

  6.1.10商用和工业用房装修,要每天检查一次,从装修开始到装修结束止。

  6.2住宅装修办理程序

  6.2.1楼房管理处值班员受理所辖楼房内住户的装修申报表,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并向用户交待装修注意事项。

  6.2.2管理处主任审查批准后交给值班员办理装修押金等有关手续。

  6.2.3楼房管理处值班员与住户办理完有关装修手续后,要对住户装修特别是初期装修,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损坏楼房结构。

  6.2.4楼房管理值班员接到住户装修完毕要求退还押金的要求后,要到现场检查装修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有没有损坏公用设施后,酌情扣减或全部退还装修押金。

  6.2.5住户装修要在开始拆除打凿期间,每天检查一次;完工后,综合检查一次。

  7记录

  7.1《装修检查记录表》

  7.2装修申请表(业主、住宅装饰用此表)

  7.3装饰申请表(商业、工业、写字楼租赁或投资部分的房屋装饰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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