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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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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3)

  花园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小区交通和停车秩序,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规范机动车(以下简称:车辆)进出和收费管理,维护小区环境和全体产权人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小区的车辆及其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

  车辆进出及停泊

  第三条 车辆进出

  (一)901弄和999弄业主及其相关人员车辆从901弄出入口进出。

  (二)1089弄业主及其相关人员车辆从1089弄丁香路口进,从芳甸路东门出。

  (三)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按国家规定要求执行。

  (四)各类大中型商用车(黄牌照)进入小区需经物业确认同意,并按临停车辆收费。

  (五)各类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本小区。

  (六)各类车辆进入小区后,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并按道路标记的方向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不得鸣笛和使用远光灯。

  第四条 车辆停泊

  本小区地面划线停车位实行先到先停的停放原则。

  (一)901弄和999弄区域地面车位,仅供901弄和999弄业主及其相关人员车辆停泊。

  (二)1089弄地面临时停车位,仅供1089弄业主及其相关人员车辆临时停泊。

  (三)因小区地面划线车位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已登记车辆的停放需求,如当日地面车位已趋饱和,后续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门岗安保管理,不得乱停,主动驶出小区。

  (四)地库车位仅限于车位产权人和承租人停放,地库登记车辆在地面临时停放超过30分钟,按标准收费。

  (五)车辆使用人应自觉服从安保指挥,维护停车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1)在地面未划线位置停车;

  (2)停车不入位或一车占两位;

  (3)堵塞小区出入口或在道口、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和其它禁停区域停车;

  (4)非地库车辆驶入地库。

  (六)巡逻岗保安应做好车辆停放指挥、交通拥堵疏导,发现违规情况须立即劝阻、制止和纠正。

  (七)对于占用车位的物品,予以拆除或搬离;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由放置者负责;如有异议,则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八)对于影响他人车辆通行或车辆碾压绿化的,保安应立即查询车辆使用人登记信息并上门或电话联系,要求其立即纠正。如车辆使用人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纠正的,业主大会授权物业采取必要措施,并由物业公示违规车辆等信息。

  第三章

  车辆登记及停车收费标准

  第五条 车辆登记

  (一)以一本房屋产权证为单位登记一辆A类或B类车,对应下述表格要求进行登记,不在表格内列明的不予登记。

  (二)拥有地库产权车位的产权人每个车位可登记两辆车,办理地库产权车位共享车辆登记,交替在产权车位停放;当地库产权车位共享车辆在地面停放时,按标准收费。

  (三)小区地面及地库停泊均不登记8人座以上的车辆及黄牌大型车。

  第六条 停车收费标准

  第七条 车辆登记携带材料

  (一)地面车辆

  (1)A类车辆: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行驶证(产权人配偶车辆需提供结婚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

  (2)B类车辆(每本房屋产证仅有唯一车辆):产权人父母或子女车辆需提供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行驶证、与产权人父母或子女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户口薄、出生证明等);公司产权车辆但业主非公司法人需提供业主公司劳动合同等。

  (二)地库产权车位车辆

  (1)地库产权车位产权人车辆:产权车位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行驶证,如行驶证持有人与产权人不为同一人,需提供与产权人关系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结婚证、户口薄等)。

  (2)地库产权车位承租人车辆:产权车位房产证、车位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承租人车辆行驶证。

  (三)车辆登记人需携带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服务中心归档相关材料复印件;不携带原件或不同意服务中心复印归档的不予办理。未上牌的新车需提供购车发票和临时牌照代替行驶证,上牌后及时更改信息。未登记的地库产权车位车辆不能驶入地库。

  第八条 停车信息变更

  车辆使用人更换地面和地库车位车辆信息的,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变更登记信息,变更时需携带资料同上。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执行监督

  所有物业使用人和车辆使用人应相互监督、执行本规定,并自觉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违规处理

  (一)已登记车辆如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由物业服务中心张贴温馨提示并拍照留存,通知车辆使用人立即改正;如限期内未有纠正或拒不纠正,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可以采用锁车或移车方式处理。

  (二)如登记车辆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累计2次(含)以上,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取消该车辆登记资格三个月,期间对该车辆按第五条C类车辆标准收费。

  (三)如其他临停车辆违反停车管理规定1次,业主大会授权物业将该临停车辆半年之内禁止进入本小区。

  (四)停放在小区内长期不使用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小区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车主主动移走,业主拒不移走或无法联系车主的,报请街道综治、公安、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碾压绿化带的车辆被锁车后,需缴纳500元/平方米的绿地破坏赔偿费(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该赔偿费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绿化。因违规停车而损坏小区公共设施的,需照价赔偿或恢复相应设施。

  (六)因维护小区停车秩序而发生的费用,由违规车辆使用人承担。如有异议,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骗取停车资格的处理

  凡伪造材料骗取地面停车资格,一经查实,业主大会授权物业锁车并按第五条C类车辆收费标准追缴全额停车费;如有小区业主配合骗取地面停车资格,取消该业主产权登记下所有停车资格1年;如有物业员工违规操作,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法律纠纷的处理

  因本停车管理规定的颁布、执行,导致小区业主或其他车主与小区发生法律、费用纠纷,业主大会同意授权业委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等活动,所需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支出。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及生效时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XX新区XX花园小区,自2021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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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十

  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文十

  一、总则

  为维护停车场秩序,保障车辆安全,提高停车场利用率,特制定本停车场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停车场所有车辆,停车场经营者及该停车场监管部门。

  二、停车场管理主体

  1. 停车场经营者: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责,为车主提供停车场内所有必要的服务,并对停车场安全和秩序负责。

  2. 停车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秩序安全,对违规停车车辆实行负责的处罚措施。

  三、停车场使用规定

  1. 停车场采用按小时计费模式。

  2. 停放车辆前,应确认车辆是否悬挂有效停车标识,并在指定位置放置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否则后果自负。

  3. 在整个行驶过程中,车辆的保管应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

  4. 本停车场禁止车辆长时间停车。

  5. 停车时间不满一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超出时间不足一个小时的,按一个小时计算。

  6. 车辆停放期间发生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停车场经营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使用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等有火灾危险的行为,并要保持车辆及周围环境卫生。

  8. 在停车场内,行人应走指定的步行通道,不得随意穿梭行走,严禁嬉闹、狂奔。

  9. 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如有必要,应将车辆驶离停车场后做出处理。

  10. 停车收费标准详见停车场收费公示。

  四、停车场安全管理

  1. 停车场进入及驶离的车辆应依据实名制管理。

  2. 车主在停车场内留车时,应将车辆锁好,并关闭车窗。

  3. 停车场内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报警。

  4. 禁止将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等易产生诱惑的物品。

  5. 停车场内应装有充足的安全监控设备,对停车场内事物进行监管。

  六、违规处理办法

  1. 违反停车场管理制度的车主,经过核实后,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停车、违规停车(例如鸣笛和占用消防通道等乱停),占用他人车位,逾时停车,私拉电表,并在相关记录上予以记录。

  2. 违反规定停车的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罚款、拖车处理,或者限制该车辆再次停放停车场。

  3. 对不同等级的违规停车行为,经过认真评估和梳理,制定出一份相应的罚则表。

  七、附则

  1. 本制度为停车场内车主规范行为,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

  2. 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应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并在停车场内公示,向车主进行宣传。

  3. 本制度执行时,如有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或者删除,需经过停车场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商议。

篇3:智能化停车管理内容

  智能化停车管理内容

  智能化停车管理方案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停车场智能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车位监控:车位监控设备可以检测车位的使用情况,实时监测车位数量及空余情况,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停车场管理员决策。

  2.车牌识别: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车辆的牌照号码,防止车位被非法占用,同时方便管理人员查询车辆信息。

  3.智能导航:通过智能导航功能,提供车主准确的停车位信息及导航指引,避免车主在停车场内寻找车位。

  4.在线支付:支持在线支付,车主可以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停车费用,方便快捷。

  5.车位预订:实现车位预订功能,车主可以提前预订停车位,避免因车位不足而浪费时间和资源。

  6.停车场统计分析:对停车场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车流量、停车时长以及收入等方面,方便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优化。

  智能化停车管理方案可以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率,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

篇4:公共和私人停车场管理制度

  公共和私人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场的利用效率,保障车主的停车权益,制定本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停车场和私人停车场。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 停车场的管理应倡导绿色出行、优先停车政策,积极推广共享停车资源。

  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确保停车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车位划分和编号

  第六条 对于公共停车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停车位,设置合适的车位数量。一般情况下,车位划分可以根据停车场的大小、形状等因素进行划分,常见的划分方式有直角划分、斜线划分和曲线划分等。

  第七条 停车场应在每个车位上设置统一的编号,以便车主容易找到自己的车位。

  车位的编号可以根据停车场的规模和布局确定。编号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常见的编号方式有数字编号和字母编号。

  数字编号可以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对车位进行编排,例如1、2、3、4等;字母编号可以使用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进行编排,例如A1、A2、B1、B2等。

  此外,还可以根据停车场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为每个区域设定独立的编号,方便司机识别和寻找车位。

  第八条 停车位的分配应根据车主的停车需求和停车能力进行,遵循先到先得、均衡利用的原则。

  第三章 停车费用收取

  第九条 停车场可以根据停车时间、车辆类型等要素收取停车费用。

  第十条 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当公示透明,不得隐瞒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第十一条 停车费用应当合理,不得存在重复收费、以次充好、虚构费用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第十二条 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可以有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并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第四章 停车秩序和管理

  第十三条 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车主应按照标线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第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停车场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五条 对于严重违规停车行为,如占用消防通道、占用残疾人停车位等,停车场管理可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停车场应配备足够的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安全。

  第五章 服务设施和管理

  第十七条 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收费亭、自助缴费机、方便车主进行停车缴费。

  第十八条 停车场应设立车辆修理区域和充电桩等服务设施,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第十九条 停车场应定期清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车主的停车环境整洁、安全。

  第二十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接受礼貌、热情的培训,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章 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

  第二十一条 车主对于停车场服务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向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车主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果车主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与车主进行不正当交易或索要贿赂。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护车主的车辆安全,如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培训,确保规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停车场管理人员审批。

篇5:停车场承包管理合同范本一

  停车场承包管理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市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_______、_______号______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______元正。

  三、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_____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______台)、摩托车(______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_____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______公司

  乙方(签章):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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