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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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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登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南京大学“登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登峰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以培育成果为导向,坚持培育成果与培养人才相统一,包含A、B两个层次支持体系:通过“A层次”,培育标志性成果,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通过“B层次”,培育高水平成果,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第三条 本计划实施目标管理,按照长周期、高标准、严考核、高激励的原则,以综合支持形式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激励我校教师潜心学术,取得国际一流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入选对象与遴选程序

  第四条 本计划入选对象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善于团结协作,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A层次

  1、全职在校工作的教授,或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或相当职务)及以上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的杰出人才。

  2、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突出的学术活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B层次

  1、全职在校工作的教授、副教授,或全职引进的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正式教学科研职位或优秀博士、博士后的杰出人才,或全职引进的国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杰出人才。

  2、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是本学科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原则上人文社会学科年龄不超过40周岁,理工医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 本计划采取自愿申报、学校遴选的方式,主要程序为: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对象。

  第三章 综合支持形式

  第六条 根据各学科特点、现有条件及发展需要,由学校和院系为入选对象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其中A层次理工医科类入选对象不低于3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入选对象不低于100万;B层次理工医科类入选对象不低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入选对象不低于30万。

  第七条 根据入选对象及其团队工作需要,由学校和所在院系提供保障落实实验及办公用房,并在研究生招生中调配适当的招生名额,A层次入选对象可直接获得指导博士生资格,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核准。

  第八条 学校支持B层次入选对象赴海外进行长期或短期研修。三年重点支持20名无长期(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入选对象到海外知名高校进行为期两年的研修,学校给予30000美元/年的资助。对于单次时间超过1个月的出国研修给予资助,标准为3000美元/月。出国研修期间仍可享受校内年薪制一半的待遇。支持对象回国后需提交海外研修进展报告,接受专家组考评。

  第九条 学校按年薪制为入选对象发放工资,A层次每年40万元起,B层次每年20万元起,其中70%为基本年薪,30%为目标任务考核绩效。院系根据学科特点予以配套,使年薪具有行业和地区竞争力。可按照学校科研经费规定享受提成,不享受学校业绩点奖励。

  第十条 校外入选对象可以优惠价购买仙林住房1套,A层次入选对象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约140平米,B层次入选对象约120平米。校内已有仙林住房的入选对象可申请以小换大。

  第四章 目标任务与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本计划支持期限为3年,由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助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学科特点分别制定A、B层次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应包括成果、项目及获奖等,体现标志性与高水平。目标任务明确列入由学校、院系和入选对象签订的《登峰计划综合支持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本计划支持期满由专家委员会严格对照《登峰计划综合支持协议书》中的目标任务对入选对象实施考核。考核优秀的A层次入选对象可以直接进入下一个A层次支持期;考核优秀的B层次入选对象可以进入A层次继续支持。考核合格的A、B层次入选对象可继续申请本计划,但须符合相关条件规定。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支持期满的考核结果发放目标任务考核绩效(即年薪总额的30%部分),考核优秀的发放年薪总额的30%-60%;考核合格的发放年薪总额的10%-30%;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第五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本计划在南京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不同学科特点设立若干个学科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等部门及各院系负责综合支持方案的协调和落实。在人力资源处设置秘书处,负责本计划的协调及各项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篇2: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大精神,紧紧抓住选拔、培养、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大学发展要求的高端人才队伍。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有能力冲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下同)层次的高端学术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培养目标

  根据学校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瞄准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三个目标,选拔一批高端人才,重点培养,力争有若干名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使我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第五条 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学风正派,品行端正,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Nature》、《Science》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社会科学类获相应层次奖励的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六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人文社会科学人选一般在50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战略性思维,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齐备。

  第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杂志发表1篇并在二区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社会科学在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并在B类学术杂志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初具规模。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专家函评。将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送国内外知名专家函评。

  (四)确定人选。学校根据函评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经费支持

  (一)对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0万元。

  (二)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5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给予特别支持,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扩充科研平台及配备工作助手。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培养效果。

  (四)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落实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培养对象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导标准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

  (一)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完备,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成熟,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重点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第十四条 对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成功相应的培养目标后,自动升入高一层次目标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经考核不能达标的,终止各项支持措施,不再进行重点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超过培养目标年龄限制的,有关培养待遇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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