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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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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抓住选拔、培养、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大学发展要求的高端人才队伍。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高端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深,有能力冲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下同)层次的高端学术人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培养目标

  根据学校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瞄准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三个目标,选拔一批高端人才,重点培养,力争有若干名培养对象实现相应层次培养目标,使我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四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第五条 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学风正派,品行端正,长期工作在科研第一线;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在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

  (三)在《Nature》、《Science》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类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名;社会科学类获相应层次奖励的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0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完备。

  第六条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一般在40岁左右,热爱祖国,身体健康,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人文社会科学人选一般在50岁左右;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战略性思维,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名、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四)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5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齐备。

  第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承认的突出的创新性成绩。

  (三)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自然科学在一区学术杂志发表1篇并在二区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社会科学在国家级一级出版社出版专着1部并在B类学术杂志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

  (五)现有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30万元以上)。

  (六)科研团队初具规模。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选拔条件,组织专家组进行选拔,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

  (三)专家函评。将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送国内外知名专家函评。

  (四)确定人选。学校根据函评结果,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 经费支持

  (一)对入选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0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0万元。

  (二)对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5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150万元。

  (三)对入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自然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类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

  第十条 保障措施

  (一)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给予特别支持,切实保障高端人才特别支持计划的顺利进行。

  (二)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需要,优先为其扩充科研平台及配备工作助手。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了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动态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和培养效果。

  (四)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落实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培养对象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和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导标准和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 考核标准

  (一)两院院士和国家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完备,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和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主持人层次培养对象考核指导标准

  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培养优秀研究生,团队建设成熟,科研经费充足。

  三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五年内自然科学在一区、社会科学在A类学术杂志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新主持国家重点项目1项以上。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第十四条 对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成功相应的培养目标后,自动升入高一层次目标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经考核不能达标的,终止各项支持措施,不再进行重点培养。高端人才培养对象超过培养目标年龄限制的,有关培养待遇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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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州郑大学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若干意见

  人才资源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战略资源。以高端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的主力军,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水平大学最为关键的核心战略资源。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加强学校高端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科学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端人才引进支持体系,努力汇聚一批学科领军人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引进目标与引进对象

  1.引进目标

  根据学校内涵建设需求,遴选引进一批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才,通过高端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2.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含外专“千人计划”);

  (3)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7)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

  (8)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

  (9)优秀学术创新团队。

  三、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全职院士,学校提供科研经费3000万元(其中院士科研经费2000万元,院(系)建设经费1000万元),安家费200万元以及不小于200平米的住房,除享受河南省专职院士相关待遇外,校内待遇从优,并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配备工作用车和秘书。

  (2)对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含外专“千人计划”人选),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3)对引进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根据学科需要,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80万元。

  (4)对引进的“青年千人计划”人选,提供科研经费1000万元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5)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提供科研经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聘期内年薪30万元。

  (6)对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的高端人才,学校根据个人学术水平,参照以上各层次人才的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7)对短期来校工作的海内外知名专家,每月给予1万元至3万元工作补贴,工作期间提供专家公寓。

  (8)对引进的优秀学术创新团队,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团队建设经费及必备的科研条件。

  同时符合引进对象中两条以上要求者,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应引才待遇。

  四、管理与考核

  (1)各相关院(系)负责高端人才的前期考察、安排助手及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高端人才的引进手续办理,负责落实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住房,负责高端人才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各相关院(系)落实引进人才的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2)对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入校时由所在院(系)负责制定科学、规范、可量化的目标任务书。学校根据目标任务书内容与高端人才签订《州郑大学高端人才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5年。

  (3)学校每年以合同为依据,统一组织高端人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时,要求必须有可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

  (4)经考核未能完成合同任务的,解除聘任。

  五、保障措施

  (1)深挖引才信息。坚持长期跟踪、专人联络、实时更新;注重发挥知名专家、校友在引才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学术会议等契机挖掘引进人选;学校外事出访活动必须有引才任务和走访任务。

  (2)建立“绿色通道”。建立高端人才快速评估反馈机制和快速决策机制,在院(系)前期考察和专业评审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高端人才的各项引进手续办理工作。学校形成相应工作制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确定高端人才的岗位和待遇,一揽子解决高端人才工作条件等相关问题,提高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3)统筹资源保障。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经费、房产、科研设备、辅助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上,向高端人才倾斜,为其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4)打造服务环境。加强工作协同,简化行政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高端人才打造一个舒适安心的工作生活环境。

  (5)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学校高端人才引进的总体要求,定期对各院(系)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工作计划、高端人才引进的数量与质量、高端人才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

  (6)加强组织考核。要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将高端人才引进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

  (7)做好宣传保障。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引才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引才氛围和育才环境。设立高端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对于引才效果优秀的单位和引才贡献突出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引才效果不合格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8)落实工作经费。为提高院(系)引进高端人才的积极性,学校在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的同时,另按20%的比例为院(系)提供专项工作经费,支持院(系)学科建设。

  六、其他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人事处具体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3: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州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一、总则

  1.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与《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同构成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系。

  二、引进对象

  1.《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高端人才。

  2.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河南省特聘教授以及相应层次的学科带头人。

  3.校特聘教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骨干。

  4.博士后出站人员及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三、引进待遇

  1.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的相关待遇按《州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

  2.对引进的河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00至20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0万元,聘期内年薪50万元。

  3.对引进的受聘我校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50至100万元及必备的科研条件,并配备助手,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22万元。

  4.对引进的受聘我校特聘教授岗位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0至50万元,安家费30万元,提供相应的教授岗位工资,聘期内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

  5.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10至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

  6.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

  7.对引进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国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和本硕博三个层次都是“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者,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8至15万元,安家费10万元。

  8.对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提供科研经费3至5万元,安家费5万元。

  对以上引进的非全职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专家公寓,无安家费;科研经费和薪酬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核发。

  四、管理与考核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需要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各用人单位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前期考察,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科研经费和安家费。国资处负责协调各用人单位落实实验室及工作用房。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4:文学院中文创新人才试验班实施方案

  文学院中文创新人才试验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充分发挥我校作为省基础教育优质语文师资培养基地的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育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中文优异人才培养的规律与途径,使我院成为全省高等师范院校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引领者。

  适应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z“8+1城市圈”建设等形势,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英才计划”和z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要求,合理定位、凝练文学院中文专业办学特色:服务基础教育,培养金牌优质基础教育师资,特别是高中硕士师资,努力把文学院打造为省基础教育理论研究中心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一批理想远大、思想敏锐、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博大深厚人文关怀;专业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与创新能力,具备成为未来基础教育语文学科领军人物和能准确分析并有效解决基础教育实际问题的优异人才。

  二、试验班所在学科专业基础与工作条件

  1、专业特色: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立项建设点,z省品牌专业。

  2、学科优势与硕士点:中国语言文学为省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校级重点学科。文艺学为省级优势学科,汉语言文字学为省级重点学科。

  3、人文基地:语言学研究中心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4、师资队伍:具有双高优势、梯队优良、科研与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教授17人,副教授20人,博士26人(含在读)。

  5、外部环境: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的对口支援,与武汉大学文学院的良好合作历史与前景。

  6、人才培养:38年来,已经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基础教育语文师资与各业拔尖人才,1986年以来不间断培养硕士研究生,许多毕业生成为博士、教授,其中不乏学术名家。

  7、精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与现代汉语为省级精品课程,校精品课程四门。

  8、教改成果:20**至今,本专业共承担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0项,院级教研项目15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一等奖两项, 二、三等奖多项。连续承担了“国培计划”培训农村初中语文教师。

  9、教学条件:拥有语言室、非编实验室、报编实验室等。

  三、试验班建设理念与原则

  1、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抓住机遇,促进文学院建设上新台阶。

  2、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继续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全面提升科研实力与水平,促进科研与教学高效互动。

  3、坚持“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重创新”的培养目标,“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4、两个统一:注重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5、三个能力的培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由探索。

  四、试验方案

  1、学生遴选

  面向文学院20**级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专业优秀本科生;名额:40人。文理学院中文系10人。其中新生入学高考成绩(参照总分和英语、语文成绩)前20名直接入选,其余考试选拔。

  2、教师配备

  首席教授负责制:文学院院长教授z博士担任试验班首席教授,全面负责学生专业指导与思想品德教育。

  双导师制:全部学生一对一配备导师。聘请师德高尚、科教研水平突出的本校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担任。到四年级,另 外聘请省内基础教育名师任兼职导师,指导学生基础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任课教师均为高水平专家,包括华中师大、武汉大学老师。

  3、培养模式

  2+2模式:前两年通识教育,培养学生深厚的人文基础知识,与多样化能力素质。后两年根据特长与兴趣,选择相应专业方向,积累丰富系统的专业知识,训练科研与创新能力。培养过程实行动态淘汰制。二年级期末考核淘汰部分学生;同时吸纳班外优秀学生。

  实现目标:试验班毕业时,学生部分考入211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部分报考对口支援湖师重点大学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部分推免直升我校研究生。部分到省内外重点中学、政府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就业。

  4、培养方案

  (1)制定个性化培养,鼓励个性发展,创新多样化、个性化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2)教学方式:

  A.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B.研究性学习,导师吸纳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

  学生开展初步科研,积极申请各类项目,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学生科研成果、参赛获奖等可冲抵学分。

  C.开放式学习: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尤其是对口支援单位华中师大等重点高校以及省内外重点中学的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拔尖人才。

  D.游学制:条件成熟时,学生分批到华中师大文学院等重点大学相关院系交流学习一段时间。

  (3)课程与教材

  开设课程:借鉴北大、复旦等一流文学院方案,并选用其教材。

  课程设计原则:两个结合。中华原典精读等基础课程与当代人文学术前沿理论课程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专题性、开放式、前沿性讨论会与学术沙龙等结合。

  (4)社会实践:知行合一,鼓励并创造条件让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

  5、氛围与条件

  定期举办高水平人文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一流专家访问讲学;人文重点基地资源、学校图书馆教师阅览室、文学院资料室等向试验班开放。

  提供专用教室(21a603)开展活动和自习。争取学校加大投入,提供优良的硬件设施与先进教学设备。

  创办内部学生科研刊物,并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与科研,提供相应支持。

  6、制度创新

  试验班实行独立的培养方案;体现大人文理念,争取实现学生自主选课,享受全校优质教学资源;学生评价以能力评价为主。

  五、工作措施与保障

  成立由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知名教授等参加的“中文创新试验班”工作领导小组,集全院之力办好试验班,并以此作为全面推动文学院工作的突破口。领导小组名单:

  六、项目负责人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 z z

  项目负责人、首席教授:z博士

  电话:z

  文学院

篇5: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院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及水利行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现决定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经学院研究,对本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如下办法。

  一、参与人员

  以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培养目标评价专门工作小组。评价过程中,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校友等的意见。

  二、评价周期

  每4年进行一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每2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

  三、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内外部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学生和家长的期望等多个方面。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方面:

  1. 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 校外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①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l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四、评价方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据《水利与环境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收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通过单位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咨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送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修改流程按照三峡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组织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毕业5~6年的往届毕业生对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反馈;⑵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素质、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度;⑶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反馈及相关媒体报道。利用校外、校内评价反馈信息,分析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并利用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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