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科技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科技指标制定与考核工作。
2、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科技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3、负责做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军工项目的策划、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技合同的管理工作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报奖、专利申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以及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5、负责各类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负责与地方产学研合作、对接工作,驻外研究院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部省级科研基地的培育、申报、验收和评估等管工作的组织;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基地业务指导工作
7、负责科技项目投标及科技资质证书使用管理。
8、负责武器装备二级保密资格、GJB质量管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三证的运行和维护。
9、负责学校与地方沿海开发方面的专项工作。
10、配合做好科技经费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科研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学科学位点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做好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交警总队科技处职责
交警总队科技处工作职责
(一)职责:
负责全省公安交通安全科技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产品的试验、引进、推广;负责全省公安交通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先进科技和先进设备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通讯的设计、装置、使用和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科技对策的研究及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国标、部颁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警训格言:
科技强警 科教强警
服务基层 服务实战
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
挑战满足 创新自我
人生没有爬不过的山,重要的是认准目标之后,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每一步,都是人生的新高度。
篇3:医院科技处职责
医院科技处职责
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及研究所的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工作。
1、负责组织全院及研究所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及科研成果鉴定。
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院所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全院所外投论文的推荐及发表后论文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5、组织全院性的学术交流,举办各类讲习班,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国际学术活动。
6、负责医院各医学学会会员注册和管理工作。
7、对科研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8、负责院所科研人员资源库的建立。
9、培养学科专业队伍,向各级基金评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