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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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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大区分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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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大酒店票据管理制度

  某大酒店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PM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PM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政策,杜绝部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加强财务监督,特制订我校财务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务票据包括收据、票据、发票、各种有价证券及在校内用于收费的各种票证。

  第二条 收据是指在学校内部结算使用的票据又称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为:各种学会、协会会费,学校组织召开的会议的会费,代收代垫的水电费、取暖费,学校内部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等。

  第三条 票据是指用于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使用范围为:经批准的学生学费、住宿费、进修生培养费,短训班培训及各种学杂费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专用票据(除个别批准的项目外)均由校财务处统一购买,统一管理。

  第四条 发票是指由学校及有关经济实体通过在省、市税务部门登记和购买后取得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财务票据。

  第五条 出纳员在领用财务票据时,填写领用单并签字后领取,管理人员要按编号登记领用数量,票据用完后存根交回,经审查编号无误和开列的资金入账后予以注销,不经注销不得领用新的票据。

  第六条 学校各系、部、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领取收据时,需报财务处审批同意后领取,收据由财务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使用。工作结束应及时将所收款项、现金和收据交财务处,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据注销手续。

  第七条 学校内部使用的各种有价证券,统一由财务处印制,并按印刷交付使用的有价证券的数量、单价、类别建立收支数量、金额明细账,并设专人管理。校内有关单位需印制专用有价证券时,经财务处批准,按批准的格式、数量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后,由单位按需领用。

  第八条 使用单位领取有价证券时,必须指定专人领用,并签名登记,财务处要设账登记支付数量和金额,交款时登记收回金额并对相关证券预以冲销。

  第九条 财务处应对有价证券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并将收支情况同库存数量核对。使用单位对领取的有价证券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并将收支情况同库存数量核对,使用时作好签名登记。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私自印刷和购买收款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如有发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其性质进行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会计和经办人在填写各种票据时,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做到签章齐全,收取款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若有作废, “三联”同时留存票据本内,并加盖“作废”章,不得撕毁,涂改,更不能用药水涂掉。

  第十二条 对使用收据和有价证券的单位,收取的现金随时交入财务处,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能私人挪用或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否则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篇4:第二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医院票据管理制度范文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购买,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印制医院内部财务运行的各类表格,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登记备案,登报声明遗失票据的号码,并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篇5:餐饮业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管理规程

  餐饮业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管理规程

  1、公司实行现金的集中管理,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自行保存和支取现金,不得坐支营业资金,不得白条抵库,2、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资金、津贴及劳动保护用品支出,个人劳务报酬,起点(2000元)以下的支出,报销或预支的差旅费、修理费等,由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

  3、除以上规定的支付范围以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银行卡转账或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批准后支付现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会计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账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5、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以外的任何其他账簿;

  6、银行户头必须按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仅供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7、所有支付审批权限应严格控制,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单据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支付是否合乎公司规章制度。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8、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账与库存现金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银行收付业务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9、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员,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 ;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 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10、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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