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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总务管理制度: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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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总务管理制度:机动车管理

  大区分公司总务管理制度: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办理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的发行工作。

  4、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5、运营中心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部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决不允许带病行车。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指挥。

  5、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车程;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三、对驾驶员的奖罚规定

  1、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进行奖罚;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3、因公出车,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驾驶员承担;公司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驾驶员100-500元的处罚。

  4、每4万公里车辆修理费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使用寿命来核报,可不计在内)公司在年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违反该规定一次性处以400元的罚款。

  5、驾驶员全年驾车无事故, 年底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6、驾驶员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凡违反交通规则而受罚款处理的一律不得报销。

  7、特殊情况经批准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租借使用人赔偿。

  8、向公司申请未获准私自用车或假公济私用车,无论有无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人(包括驾驶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如发生事故,还应根据事故对车辆状况造成的折旧损害,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9、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使用者须按正常费用的5倍缴纳用车费,另外对专职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表的,一定要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口头同意方可使用公车,用车后再补填用车申请表,否则按“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的情况处理。

  四、车辆维护修理的审批规定:

  1、车辆外出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保险公司理赔,并及时通知运营中心负责人。修理费用应尽可能委托修理厂直接向保险公司结付;

  2、车辆发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驾驶员应书面汇报故障发生情况及修理方案、大致费用等,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车辆借用

  1、各部门节假日借用公车组织集体活动,应提前壹周向运营中心书面申请;运营中心根据车辆状况及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统一调度安排。

  2、公车原则上不作私用。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车费用

  1、公司统一用车,其一切费用由相关部门分摊。具体计算标准为:

  1)以公里数计算费用,按每公里耗油量×当时油价×120%(20%的管理费);

  2)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过桥、过江费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门自行解决;

  3)每天车辆的折旧费(车辆使用按10年折旧计算):用车两小时以下按10元折旧,2小时至8小时按20元折旧,8小时按全天42元折旧。

  2、凡私人用车,须在整体用车费用上加收20%的管理费。

  3、节假日出车,专职驾驶员的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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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本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确保区内道路整洁、消防通道畅通,有效地为业主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本小区停车场为住宅停车库和室内地下停车场,另在小区适当位置划分停车位,对小区住户提供长期租用服务,外来车辆入内超过30分钟按时收费。

  2.本停车场采取固定车位方式,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请各位用户先在物业管理处办好车位用户手续,领取停车卡,方可使用。

  3.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卡、车不符者,禁止车辆入内。如卡损坏,请报物管处进行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4.停入停车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5.进出本小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有任何原因的冲栏行为。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按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予以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6.进入小区的车辆不得随意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且屡劝不听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停放车辆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隐瞒、擅自离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式查出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内停放。

  9.不得在车位存放杂物,且应该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污。

  10.车辆不得停车场内进行维修、加油、清洗,违

  者扣除违约金200~500元。

  11.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1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本停车场、位提供车主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13.凡小区业主车辆一律停入车库或停车场,外来访客车辆经批准进入小区一律停放于停车位。

  14.停车位使用收费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篇3: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九)

  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九)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篇4: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六)

  住宅小区机动车管理制度(六)

  一、车辆进入

  1.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小区内住户车辆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入内。

  2.小区地下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除前来小区办事或访友者外,其余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3.小区内实行人车分流,中心岗保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车辆按统一规定路线进入地下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超越路障驶入生活区内。

  4.特殊情况需长期或每日定时进出生活区的车辆,须由驾驶或相关人员向公司领导申报,批准后由管理中心主任指定专人办理《通行证》,保安员凭证放行。

  5.临时到小区内运送批量货物,家私等车辆,须事先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联系,获准后由专人通知中心岗值班员放行。

  6.当有车辆驶近停车场时,停车场内值班或巡逻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同时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7.停车场值班或巡逻人员负责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

  二、车辆离场

  1.当有车辆离场时

  1)检查车辆图像对比是否一致;

  2)检查停车卡是否过期,如停车卡过期,应要求车主按临时停车交费后再离场。

  2.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三、巡视

  1.停车场当巡逻人员每小时详细检查一次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末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如发现司机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加油等,巡视人员要立即加以制止,协助转移场所。

  3.地下停车场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发现可疑现象立即通知车场值班人员到现场查询处理。

  4.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四、车辆登记

  1.事务员负责对小区内住户车辆进行登记,并输入《固定车辆登记表》详细记录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车型、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管理

  2.小区内住户车辆停放须按规定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停车协议》(康乐里小区地下停车场租用车位登记表)并办理《固定车辆出入证》明确管理责任。

  3.事务员负责对已办理《固定车辆出入证》的车辆进行登记。输入《固定车辆出入证发放登记》

  4.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通过车辆收费查询系统记录临时出入车辆情况。

  五、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人员在交班前详细检查所辖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措施、清点工具仪表。

  2.交班人员作好清洁卫生工作。

  3.交班人员填写《值班记录》,如实详细记录本班情况和下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4.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15分钟到班,作好接班准备。

  5.接班人员仔细查阅交班记录,必要时到现场核对。

  6.接班人员有妨碍工作的病症、醉洒或精神失常不准接班。

  7.正在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未处理完不得交接,在交接中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当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8.交接完毕,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六、车辆遗失的处理

  1.接到车主报案车辆丢失时,值班保安员应立即向管理处主任或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2.值班保安员还应通知管理处有关人员,从电脑中找出丢失车辆最后一次进出的资料。

  Z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篇5:XX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五)

  **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五)

  为加强小区机动车的管理,在小区内实行人车分流,有效控制区内噪声,确保小区内车辆管理有序,停放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望住户及外来人员自觉遵守。

  一、本小区实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小区内住户车辆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停车手续,领取IC停车卡,凭卡出入。

  二、外来车辆,包括前来小区办事、消费或访友者的车辆,均应遵守《**小区出入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获准后方可进入小区大门。

  三、的士等营运车辆一律谢绝进入小区大门。

  三、本小区地下车场只对本小区住户、客户及本公司员工开放,外来车辆谢绝入内。

  四、凡进入本小区的车辆,由小区中心岗保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按规定路线进入地下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自行超越路障驶入生活区内。

  五、特殊情况需要长期或每日定时进出生活区的车辆,须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通行证,保安员凭证放行。

  六、临时到小区内运送批量货物、家私等的车辆,应按照《**小区出入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事先与管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获准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驶入。

  七、驶入生活区内的车辆应减速慢行,注意路边行人及小孩,切勿在生活区内鸣喇叭或夜间使用大车灯照人。车辆停放应避开消防通道或行人较多的地方,注意小心驾驶,勿损坏区内公共设施或绿地。

  八、外来送货车辆卸货后应尽快离开,保安巡逻人员有权对滞留车辆进行劝阻或限时离开。

  九、车辆驾驶员应严守公共道德及城市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区内保安员指挥,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如损坏区内或地下停车场公用设施,肇事者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十、未获准进入生活区内的车辆,不要强行闯入,不可高声鸣喇叭干扰区内住户正常生活,更不可漫骂或对保安值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十一、小区住户、车主及驾驶人员应理解和支持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告知家人或亲朋遵守本规定,制止不良行为,共同维护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

  十二、对不听劝阻,执意违反规定行车或严重阻碍车辆通行的人员,保安员有权进行阻止或采取相应措施,当事者应根据《业主公约》约定及政府相关处罚规定,对其行为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十一、住户及来访人员对保安值勤人员在车辆管理中的不规范服务行为,可采取电话、信件、到访等形式向客户服务中心反映或投诉,管理服务中心自接到反映或投诉后1天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安排人员进行回访。

  **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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